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房屋转让合同 >

商品房户型与购房合同不一样,房屋户型改变怎么索赔?

时间:2012-10-09 12:08来源:鑫窝窝之红黑之鑫 作者:八月炸 点击:
商品房户型与购房合同不一样,房屋户型改变怎么索赔? 正在读取... | 中国法律网 本文系中国法律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栏目关注: 导读:不同的购房者选择不同的商品房户型,商品房户型对购房者很重要。现实中,却常常发生商品房户型与购房
商品房户型与购房合同不一样,房屋户型改变怎么索赔? 正在读取... 中国法律网 本文系中国法律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栏目关注: 导读:不同的购房者选择不同的商品房户型,商品房户型对购房者很重要。现实中,却常常发生商品房户型与购房合同不一样的事情,很让人困扰。那么,商品房户型改变怎么索赔呢?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一、商品房户型与购房合同不一样,怎么办?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权益转让合同

总结上述法律规定,商品房户型与购房合同不一样的,购房者可以在接到开发商的书面通知后,可以选择退房。购房者选择退房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户型改变怎么索赔?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商品房户型改变,但是购房者在接到开发商的书面通知后,没有选择退房,或者没有在半个月内作出答复的,那么就默认购房者同意开发商改变商品房户型。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要接受新的户型,还要承担因户型引起的房价变化。因此,购房者也不能索赔。

如果商品房户型改变,并且购房者选择退房的,那么就可以向开发商索赔。从法律角度来说,在购房者不同意的情况下,购房者改变商品房户型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购房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商品房户型改变而导致的损失。



以上就是对“商品房户型与购房合同不一样”“商品房户型改变怎么索赔”所做的解答。总之,开发商擅自改变商品房户型,导致商品房户型与购房合不一样的,是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商品房户型改变后购房者有权索赔。但是至于能赔偿多少钱,房屋转让合同。这关键要看购房者的损失,打官司是要拿证据说话的,所以购房者不妨及时与律师联系寻求帮助,他们会帮助您全面地收集证据,确保能拿到对购房者最有利的赔偿数额。
延伸阅读:

一、什么是商品房认购合同?∵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什么?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商预计开发一处楼盘,已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但尚未交清土地出让金,...

一、房屋认购书是什么?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魏国鹏温馨提示: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实践中开发商常常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等业主验房时,发现货不对板,再维权。所以,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实,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到房产咨询电话:400-098-9366,执业15年一直专注于房产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分享到:
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fangwuzhuanranghetong/2012/0831/20303.html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