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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在处所税务局征管软件中增设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所得项目标增补关照

时间:2013-06-02 03:0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30 生效日期: 2006-10-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6]893号 各

二、各地要尽快修改征管软件体系中的个人所得税项目,即在个人所得税的“家产转让所得”项目下, 国度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有用地类型有关房屋转让所得的数据来历题目,添加“房屋转让所得”细目,以清晰地反应生家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所属的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入库环境,以反应对住宅、公寓、办公楼、贸易业务用房和其他构筑物的贩卖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首要是税收缴款书等原始凭据按税目填列,2006年8月总局以国税函[2006]754号文件要求在征管软件中个人所得税“家产转让所得”税目下增设“房屋转让所得”细目,在《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的“9.家产转让所得”项目下增设“个中:房屋转让所得”细目,从2006年元月起,现就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从2006年10月1日起,现实执行中,为精确把握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环境。

为进一步类型税收管帐统计制度,对二手房转让要按“房屋转让所得”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房地产买卖营业有关资料;在开具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时,状态:有用 宣布日期:2006-09-30 见效日期: 2006-10-01 宣布部分: 国度税务总局 宣布文号: 国税函[2006]893号 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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