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都市房屋拆迁解决暂行步伐
时间:2014-07-14 23:36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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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4 生效日期: 2002-12-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9号 《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市长 二○○二年十二月四
状态:有用 宣布日期:2002-12-04 见效日期: 2002-12-04
宣布部分: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当局
宣布文号:
第9号 《池州市都市房屋拆迁解决暂行步伐》已经2002年10月15日市人民当局第14次常务集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验。 市长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池州市都市房屋拆迁解决暂行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都市房屋拆迁解决,维护拆迁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按照国务院《都市房屋拆迁解决条例》等礼貌、规章的划定,团结池州现实,特拟定本步伐。 第二条 在池州市都市主城区筹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验拆迁房屋的,并必要对被拆迁人予以赔偿、安放的,合用本步伐。 第三条 都市房屋拆迁必需切合都市筹划,有利于都市旧城区改革和生态情形改进,掩护文物事业。 第四条 拆迁人该当依照本步伐划定,对被拆迁人给以赔偿、安放;被拆迁人该当在迁居限期内完成迁居。 本步伐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容许证的单元。 本步伐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全部人。 第五条 市建树行政主管部分对全市房屋拆迁事变实验监视解决。 市人民当局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详细认真本市都市筹划区主城区内的房屋拆迁解决事变。 市筹划、打算、公安、司法、工商、房地产等有关行政解决部分该当依照本步伐划定,担保房屋拆迁解决事变的顺遂举办。 市疆域资源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礼貌的划定,认真做好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解决事变。 贵池区人民当局应起劲共同拆迁人做好所辖拆迁范畴内被拆迁人的动迁事变。 第二章 拆迁解决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元在取得房屋拆迁容许证后,方可实验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容许证”需向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树项目核准文件; (二)建树用地筹划容许证; (三)国有土地行使权核准文件; (四)拆迁打算和拆迁赔偿方案; (五)治理存款营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赔偿安放资金证明。 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事项举办检察。对切合前提的,拆迁人按划定缴纳拆迁解决费后,揭晓房屋拆迁容许证;不切合前提的,退回申请,并声名来由。 房屋拆迁容许证许诺的拆迁范畴,不得高出建树用地筹划容许证审定的用地范畴。 第七条 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在发放拆迁容许证的同时,该当将房屋拆迁容许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畴、拆迁限期等事项,以房屋拆迁通告的情势予以发布。通告宣布后,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和拆迁人(受委托拆迁人)该当实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表明事变。 第八条 拆迁人该当在房屋拆迁容许证确定的拆迁范畴和拆迁限期内,实验房屋拆迁。确因非凡环境必要扩大可能缩小拆迁范畴、延迟拆迁限期的,拆迁人该当在拆迁限期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提出版面申请,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以复原。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元举办拆迁。受委托单元的事恋职员,应佩带有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同一制发的拆迁专业职员上岗证上门动迁。 房屋拆除工程该当由具备构筑施人为质的构筑施工单元包袱。拆迁人可能接管委托实验房屋拆迁营业的拆迁单元不具备构筑施人为质的,该当委托具备构筑施人为质的构筑施工单元实验房屋拆除工程。 单元内部自管房屋可自行拆迁,拆迁人该当向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申报拆迁方案,接管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的监视解决。 拆除房屋时,该当遵守有关市容、情形掩护等法律、礼貌的划定,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情形洁净。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该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元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条约。拆迁人该当自拆迁委托条约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书、拆迁委托条约报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存案。 被委托拆迁单元不得转让拆迁营业。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管拆迁委托。 第十条 拆迁范畴确定后,拆迁范畴内的单元和个人不得举办下列运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和抵押房屋; (四)改观房屋权属挂号; (五)核发工商业务执照。 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该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关照有关部分停息治理相干手续。停息治理的书面关照该当载明停息限期。停息限期最长不高出1年;拆迁人必要延迟停息限期的,必需经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核准,延迟停息限期不得高出1年。 有关部分在收到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书面关照后,如就本条第1款所列事项治理相干手续,均不得作为拆迁赔偿安放的依据。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该当依照本步伐的划定,就赔偿方法和赔偿金额,产权变更的面积、所在,迁居限期,迁居过渡方法和过渡限期等事项,订立拆迁赔偿安放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赔偿安放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通告划定的拆迁限期内,告竣协议并完成迁居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给以恰当的嘉奖,详细嘉奖方案由拆迁人(或受委托拆迁人)拟定,报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核准后执行,并上墙发布。 第十二条 拆迁赔偿安放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可能房屋承租人在迁居限期内拒绝迁居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池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告状。诉讼时代,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赔偿安放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裁决。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当局裁决。裁决该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可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拆迁人依照本步伐划定已对被拆迁人作了钱币赔偿可能提供拆迁安放用房、周转房的,复媾和诉讼时代不断止拆迁执行。 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可能房屋承租人在裁决划定的迁居限期内拒绝迁居的,由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报请市人民当局责成市建委、公安、司法、土地等有关部分强制拆迁,可能由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验强制拆迁前,拆迁人该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构造治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都市房屋拆迁涉及民众办法可能各类管线迁徙的,由原全部人凭证规按限期自动迁徙,所需迁徙用度由拆迁人给以赔偿。 拆迁中涉及军事办法、教堂、寺庙、文物事业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礼貌的划定治理。 都市房屋拆迁范畴内的花木、绿地,该当保存。不能保存的,该当凭证国度和省有关划定治理相干手续。 第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赔偿安放的建树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该当提供本步伐第六条第二款第(五)项划定的拆迁赔偿安放资金证明,并经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赞成;原拆迁赔偿安放协议中有关权力、任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该当书面关照被拆迁人,并自转让条约签署之日起30日内予以通告。 受让人不能推行原拆迁赔偿安放协议的,转让人该当包袱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拆迁人实验房屋拆迁的赔偿安放资金存入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该资金该当所有效于房屋拆迁的赔偿安放,不得挪作它用。 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该当和拆迁人、专户存储银行订立三方制约的拆迁安放赔偿资金行使监视协议,增强对拆迁赔偿安放资金行使的监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房屋拆除后,拆迁人(受委托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该当在30日内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担理房地产全部权证(房屋全部权证、土地行使权证)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该当增强对房屋拆迁运动的搜查,被搜查者该当如实提供有关环境和资料。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该当成立、健全拆迁档案解决制度,增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解决。 第三章 拆迁赔偿与安放 第二十条 拆迁人该当依照本步伐划定,对被拆迁人给以赔偿。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全部权证等有用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和构筑面积为准。 拆除违章构筑和高出核准限期的姑且构筑,不予赔偿;拆除未高出核准限期的姑且构筑,给以恰当赔偿。 第二十一条 拆迁赔偿的方法可以实施钱币赔偿,也可以实施房屋产权变更。 第二十二条 钱币赔偿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布局、成新、区位、用途、楼层、所处路段和构筑面积等身分,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确定。 详细钱币赔偿金额凭证《池州市都市房屋拆迁赔偿基准价值及隶属物、修建物、迁居补贴费、姑且安放补贴费赔偿尺度》(池政办〔2002〕92号)举办评预计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金额协商同等,约定不必要评估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举办评估,评估所需用度由拆迁人包袱。拆迁当事人对估价功效有贰言的,可以向房地产估价技能判断委员会申请判断,估价功效以判断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技能判断委员会由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组织成立,并由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可能省人民当局建树行政主管部分核准的估价职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构成。房地产估价判断用度由判断申请人包袱。 第二十四条 实施房屋产权变更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该当依照本步伐第二十二条的划定,计较被拆迁房屋的赔偿金额和所变更房屋的价值,结清产权变更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奇迹房屋的隶属物不作产权变更,由拆迁人按划定给以一次性钱币赔偿。 第二十五条 拆迁2001年11月1日往后由住宅改作策划用房的,一致按住宅房举办赔偿。 拆迁沿街底层住宅房改作策划用房且同时切合下列前提的,按原底层现实策划面积的50%作为业务房举办赔偿,剩余50%按住宅房赔偿;二层及二层以上仍按住宅房赔偿。 (一)在2001年11月1日早年,已领取《业务执照》和《税务挂号证》且被拆迁房屋门牌号码与《业务执照》所注明业务场合相切合的; (二)2001年11月1日前累计策划时刻不少于12个月现仍持照策划的; (三)按划定缴纳税费,并有原始税费单据证明的。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奇迹性用房的,拆迁人该当依照有关法律、礼貌的划定和都市筹划的要求予以重建,可能给以钱币赔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扫除租赁相关的,可能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举办安放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以赔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扫除租赁相关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该当对被拆迁人实施产权变更。产权变更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该当与原房屋承租人从头订立房屋租赁条约。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行使人的,该当实施产权变更;代管房屋无行使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赔偿安放方法。 选择产权变更的,安放用房仍由代管人代管;选择钱币赔偿的,钱币赔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属于糊口非凡坚苦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每户构筑面积少于30平方米(在统一都市筹划区内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归并计较),并实施产权变更的,拆迁人该当提供构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安放用房。被拆迁房屋和安放用房互不结算产权变更的差价。 前款所称糊口非凡坚苦户,是指凭证国度和省有关划定享受最低糊口保障报酬的都市住民户。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变更的,住宅房屋的过渡限期不得高出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限期不得高出24个月。拆迁人该当在划定的过渡限期内将被拆迁人可能房屋承租人安放完毕。 过渡限期内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可能房屋承租人自行办理,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可能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详细过渡方法,拆迁人不得强迫可能拒绝。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可能房屋承租人该当在获得安放用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该当提供切合国度质量安详尺度的房屋用于产权变更。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产权不明晰的房屋,拆迁人该当提出赔偿安放方案,报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考核赞成后实验拆迁。拆迁前,拆迁人该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构造治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三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度有关包管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该当对被拆迁人可能房屋承租人付出迁居补贴费。 在过渡限期内,被拆迁人可能房屋承租人自行布置住处的,拆迁人该当付出姑且安放补贴费;被拆迁人可能房屋承租人行使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付出姑且安放补贴费。 迁居补贴费、姑且安放补贴费和停产、破产补贴费,凭证《池州市都市房屋拆迁赔偿基准价值及隶属物、修建物、迁居补贴费、姑且安放补贴费赔偿尺度》(池政办〔2002〕92号)执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违背本步伐划定,未取得房屋拆迁容许证,私自实验拆迁的,由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责令遏制拆迁,给以告诫,并处已经拆迁房屋构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背本步伐的划定,以诱骗本领取得房屋拆迁容许证的,由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吊销房屋拆迁容许证,并处拆迁赔偿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违背本步伐的划定,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责令遏制拆迁,给以告诫,并处拆迁赔偿安放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房屋拆迁容许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容许证确定的拆迁范畴实验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元实验拆迁的; (三)私自延迟拆迁限期的。 第三十八条 接管委托的拆迁单元违背本步伐的划定,转让拆迁营业的,由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责令纠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条约约定的拆迁处事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执行罚款时,应出具有财务部分同一印制的收条,罚款所有上缴同级财务。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凭证房地产评估类型对被拆迁房屋举办评估的,评估功效无效,由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从头组织评估,并按有关法律、礼貌、规章的划定予以赏罚;情节严峻的,报请省人民当局建树行政主管部分低落其天资品级可能打消其天资。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举动,对拆迁当事人造成家产丧失的,该当依法包袱抵偿责任。 第四十条 市拆迁安放解决办公室及其事恋职员违背本步伐划定,有下列举动之一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给以告诫可能记过处分;情节严峻的,给以记大过直至解雇处分;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构造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背划定核发房屋拆迁容许证以及其他核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容许证以及其他核准文件后不推行监视解决职责可能对违法举动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本步伐划定宣布拆迁通告的; (四)实验房屋拆迁的; (五)违背划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背划定实验强制拆迁的。 有前款所列举动,对拆迁当事人造成家产丧失的,该当依法包袱抵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背本步伐划定的拆迁当事人,侵扰社会治安,粉碎民众秩序,阻挠拆迁事变正常举办的,由公安构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解决赏罚条例》的划定给以赏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在都市筹划区主城区以外国有土地上实验房屋拆迁,并必要对被拆迁人赔偿、安放的,参照本步伐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步伐由池州市建树委员会认真表明。 第四十四条本步伐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贵池市人民当局1999年5月19日印发的《贵池市都市房屋拆迁解决实验步伐》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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