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离婚之后中,不论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还是争执不下走到法院诉讼,考虑是否要求抚养孩子,不外乎以下几个因素: 1.经济能力(这是最重要,也最现实的因素) 首先,抚养孩子,费用十分可观。现在养一个孩子的费用,是没做父母的人无法想象的,个人经验,一个家庭,收入的一半,基本都花在孩子身上。前年网上出现了一个统计数据,据说还是社科院的调查结论:一个孩子,从出生、幼儿园直到大学本科毕业,需要的费用是45万元。这还不说,这两年物价飞涨,今年又遇到了金融危机。而且这里面还没算孩子课外学习的费用,比如钢琴或者英语外教,每小时的学费差不多都一百元到几百元不等,这个费用没有收据,带孩子的一方没办法和对方讨要。即使大学毕业,也有超过50%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或者大学毕业后孩子要出国留学深造,甚至高中毕业直接去国外读大学,一年的费用最少也是30-50万人民币,这个费用就没法估算了。 其次,离婚后不抚养孩子一方支付的抚养费远远不能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相对于这笔让人瞠目结舌的费用,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法律规定付出的抚养费,对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每月工资收入的20-30%,实在是杯水车薪。表面看,不抚养一方拿出月收入的20-30%作抚养费,加上抚养孩子一方的20-30%,孩子得到的抚养费还是离婚前数目(家庭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但实际上,不说本来孩子是用掉家庭总收入的一半,即使原来孩子用掉的是三分之一,实际数目也下降很多。 因为,这里的收入,是按工资单公开的数目计算的,而中国的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多数人其实都是靠灰色收入生活的,工资收入连实际收入的零头都不到;而大量的私企老板和员工,为了避税,工资收入仅仅是最低工资额,多数收入以各种隐秘的方式发下来,计算抚养费的时候,根本无从了解。所以表面上孩子的抚养费和离婚前一样,实际数字当然减少了。我这里的实例是法院判决离婚,一般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仅为300-500元,可以想象,这点钱好干什么的呢? 另外一个原因是,法律规定孩子的实际费用超出约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追加抚养费,但是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抚养孩子的很多费用,也是灰色的,没有发票收据,而要求追加抚养费,必须有相关的票据作为证据支持。比如孩子择校,有几万块的赞助费用,甚至是求人帮忙支出的人情费;孩子生病住院手术,给主刀医生麻醉医师的红包;日常送老师的节日礼物,这些都是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说的,又如何能要求对方给付呢?即使为追加抚养费走上法庭,也根本不可能胜诉,因为你没有付费的证据。 所以,没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离婚后就不要抚养孩子。当然也可以选择不为孩子花这些钱,就平平常常按部就班的读书,毕业,工作,每个人的追求都不一样,这样就要求抚养方有必要的心理准备。 只是因为舍不得孩子就要抚养孩子,指望着将来要求对方出钱出力,太不现实了。 2. 关于离婚带孩子母亲的再婚问题 即使你作为一个母亲,有经济能力单独抚养孩子,再婚自然也一定会有困难。 首先,家庭财产的使用和继承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矛盾。中国社会进化到今天,还有很多没有道理、不符合人性的习惯存在。女人结婚嫁人,往往多数人的观念是变成了男方的家庭成员,而这个姓着前夫姓氏的孩子,怎么看也和再婚后的男方家庭格格不入。男方老人会认为他们的儿子出力养了别人家的孩子,女方老人也会认为自己的外孙外孙女可能被男方虐待。起码这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法律规定是有继承权的,就会涉及家产外传的情况,婆媳翁婿关系,在原有矛盾的基础上,变得越发复杂。 其次,再婚后生育权利的规定,影响了一部分再婚母亲的选择。相比看抚养费标准。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条例,虽然略有不同,但大体内容一致。关于再婚夫妻的生育问题,我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三款规定: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二)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即使再婚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不得再生育。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再婚后再生育需要经过特殊的批准程序,如果再婚家庭,一方生育过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经过县级管理部门许可就可以再生育;如果一方生育过俩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过市级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再生育;只有一方是丧偶的再婚,才允许双方都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再生育。 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如果没结过婚或者离异但没生育过的或者丧偶但生育过一个孩子,那么他选择一般女子和离婚生育过孩子的女子,没有太大区别,法律都允许这样的再婚家庭再生育一个夫妻自己的孩子;但是生育过的离婚男性,如果想再生孩子,就不能选择离异生过孩子的女性。 实话说,很多男人都自以为是,只管生不管养,在他们不能体会怀孕生产和养育孩子的艰辛的情况下,只是单纯的喜欢广播自己的基因,争取更多的后代。尤其是重男轻女思想残存的男人,他们再婚选择未婚的年轻女性,说不出口的原因是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尤其头婚生了女孩的,更有这种想法。但是他们也知道不能光明正大的说出来,包括对前妻和现任妻子,因为他们这种把女人变相当做生育工具和重男轻女的思想,他们自己也羞于启齿,只不过羞愧也无法让他们杜绝这样的念头。 而很多女性惯常的想法是,不嫁比自己年轻、社会地位低、经济条件差的未婚男性,很多离异的男性多多少少都有些上面的想法,这就是离异女性再婚困难的原因之二。 其余的还有很多原因,因为家务劳动的主角多数还是女人,而照顾孩子,不论是原来婚姻生育的,再婚新生的,对方带来的,多数都是女人的事情。这样一来,家庭矛盾,体力支出,往往也都是压在女人身上。所以,没有一定的能力,包括体力,心智,为人处事的圆滑,还是别去自找麻烦的好。我就不更多分析了,结过婚的女性,对婚姻生活多少该有点清醒认识。 从我个人角度来讲,我对离婚前因离异后生活艰苦和再婚困难而犹豫的女性,十分不能理解。既然这个婚姻已成鸡肋,让你起了异志,说明你不幸福,那么离婚就是一个必然。在选择离婚的时候,起码要头脑清醒吧,爱不爱,幸福不幸福暂且不说,即使是一个女人带着孩子独立生活,也比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还拖着个扯后腿或出轨添乱的男人要来的容易点吧?起码心情也能稍稍舒畅一点,俗话还说,眼不见心不烦呢? 情况不会更糟的。当然如果是为了打算放弃这个靠不住的男人,找个更好的更靠得住的男人,除外。任何人能依靠的,都只有她自己。至于再婚与否,看运气,越是专注于此,恐怕越是失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