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归属 悬赏分:50 解决时间:2009-09-28 16:58 我是一名教师,已结婚第四年,有一男孩四岁,妻在去年的代转公时转入地方编制的公办教师。我们一直性格不合,很多事都沟通不了,因为她以前在娘家最小,排行第七,很娇气、任性,生活中不会体谅人,不会站到别人的角度去看问题,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会去考虑任何人的感受,所以家里跟公公和婆婆关系不好,我说她,她就哭闹不接受,总是觉得受到很大的委屈,所以她内心觉得是很痛苦的,多次提出离婚,我没有理睬她,她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跟她娘家说了,她妈还是老护着她,也没有把婚姻当一回事,对我说,要离婚就要早点,干脆点,真的走到那个地步也不是只有她女儿一个这样,所以我也觉得很痛苦,什么事情都干不了,但是为了孩子,这几年我一直在忍受她的任性。前几天发生了一点很小的事情,使我很冷心了,这种性格跟观念是不可能改变的了,与其大家痛苦,不如早点散了好。 因为我知道离婚的话她是要孩子的,我觉得孩子在她手里成长,性格一定会变坏的,所以我想要孩子,其他的抚养费什么都无所谓,现在我问问假如是法院裁判的话,孩子归谁抚养? 双方的情况是这样的:她每月平均工资在1500元左右,父亲已过世,母亲65岁,没有收入,身体不好,心脏经常要药物维持稳定。七姐妹,只有一个哥哥,抚养费标准。只有两个姐夫接一些防水补漏工程做,其他都没有固定职业。她哥哥又四个小孩,两男两女。 我每月平均工资也在1500元左右,父母健在,父亲每月有退休金,四姐妹,一个哥哥在大学教书,两姐姐有固定职业。孩子喜欢跟她妈妈。请教: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阿拉是可爱D [部门主管四级] [部门主管四级] 部落魅力:1级快问智力:4级广场活力:1级2009-07-22 10:17 最佳答案 你好,关于“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的问题回答如下: 作为四周岁的孩子判给哪一方,主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针对你的情况孩子判给任何一方的可能性都是有的,但女方的可能性会更大些。 如果离婚诉讼中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你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积极态度; 2、 孩子是否是你的父母一手带大的,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3、 女方的工资收入是否稳定; 4、 女方的学历情况; 5、 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是否有不良嗜好; 6、 女方是否有恶性传染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 7、 女方是否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8、 男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影响生育能力; 9、 其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消极态度。 作为不满十周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不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的。 在实务上还有一个办法,但需要时间。可以在你父母家附近给孩子找一个学校或幼儿园,由你的父母接送照管,这样持续一年左右。如此就可以主张,改变孩子已有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现在就是这种情况,你主张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如您仍需帮助可登录: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网(百度可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