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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时间:2014-02-05 14:11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作者: 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电话:13820186632 022-899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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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作者: 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电话:13820186632
    022-89990196 
          按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给子女扶养费及给多少扶养费、在什么时候应给扶养费等情况是常见的问题,下面给您简介部分问题的答案。
            1、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怎么计算呢?
            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另一种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2、在什么时候给付抚养费?
              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齐,也是可以的。
             3、在什么条件下,可能会遇到要求给付子女抚养养费的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4、有什么方式要求给付抚养费?
           当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要求义务人履行抚养义务。
          5、这个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 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6、抚养费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些,从理论上讲,人身权的保护是不受时效限制的,但是对侵害抚养人权益,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诉讼应在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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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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