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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失独家庭救助必须要靠立法保障

时间:2014-05-03 21:36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两年前,部分失独父母向当时的国家人口与

  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两年前,部分失独父母向当时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回应,近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呼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回复。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那时光里”,《春天里》的这句歌词唱尽失独家庭的悲痛与凄凉。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可能将不得不直面这种悲痛与凄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也就是说,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截至2012年的不完全统计表明,全国范围内的失独家庭已超过了100万,这意味着有近200万老年人因为失去子女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

  一个充满天伦之乐的家庭最终成为失独家庭,其中有很多因素,但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这个家庭曾经为履行法定的计生义务做出了“只生一个”的选择。按照计生部门的说法,超生者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所以必须缴纳一笔不菲的“社会抚养费”,相同的逻辑必然推导出一个判断:坚持只生一个的家庭无疑是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而今他们面临失独之痛,给予必要的补偿、抚慰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鉴于老年人丧子后的巨大心理阴影,而且失独家庭又日趋庞大,这种补偿和抚慰的工作远非想象那么简单。一部关于失独老人的短片提到了清华大学教授潘妙良,潘教授将因心脏病去世的儿子吃剩的半个馒头封存起来,然后卖了房子去住敬老院,却被敬老院拒绝,原因是没有子女的签字。这个短片提示人们,也许只有在面对失独老人之际,才会发现我们在公益慈善、社会保障、心理治疗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和心理慰藉、社会关怀等工作相比,物质救助实则是最容易的一环,同时也是多数失独家庭最基础的诉求。事实是这个诉求并未受到漠视,近年来全国各地几乎每年都会面向失独老人发放数额不等的补助金。但在这样一个救助的过程中,有两点尚未尽如人意,一是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还未上升到国家和制度层面,缺乏法律的支撑,二是救助与现实生活有脱节之嫌,突出表现在救助标准过低,多数地方的标准多年来始终徘徊在两百元左右,在专家看来,这点补助“在当今日益高涨的物价面前只是杯水车薪”。

  由于失独家庭牵涉到的问题越来越复杂,近年的两会都会有众多代表委员对此表示关注,或建言大幅提高补偿标准,或主张设立专项基金,或呼吁在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的比例用来救助失独家庭。而一些地方已经做出了行动,如上海自2013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了500元。

  只要承认救助失独家庭是一种义务,物质补偿又是最基础的工作,那么无论从哪里列支,像上海这样提高补偿标准无疑是当下最可行的办法。但居于国家层面,从长远看来,对一个庞大群体的救助还是需要制度式的保障,因为这种救助必须不受地域差异、人事调整等方面的影响,而应视为国家的承诺。从这个角度,作为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称对失独老人给予国家补偿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尚不能算是推诿之辞。也许,失独老人们可以希望的是主管部门既然意识到了这一点,就应该为推进失独家庭救助的立法做出最大努力。

  每个人都会老去,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孤独无助者,今天所做的一切也是为了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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