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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标准及变更情况以及其支付方式(2)

时间:2014-06-15 21:22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婚姻家庭是一本专门解决婚姻与家庭之间的一些常见的问题,将解决各类纠纷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囊括在内,并对解决该类纠纷的主体法以注释的方式予以解读,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一册在手,读者即可掌握解决该类纠纷的有要法律文件。

北京律师吴德志简介:

吴德志律师,江西九江人,1975年生,1998年毕业于东北大学。现为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团队资深律师,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吴律师主攻业务方向为房地产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

吴律师在民商事方面的法律业务一直围绕房地产展开工作和学习研究。曾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房地产律师高级研修班业务学习,先后办理了200多件房地产案件,包括: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案件、房屋拆迁后分家析产案件、厂房拆迁补偿案件、房屋买卖案件、建筑工程纠纷、婚姻婚姻家庭、房屋承租纠纷案件等待。

在这些案件中,有当事人数量几十人到上百人的群体性案件,有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到几亿元的大标的案件,有北京市的案件,也有天津、浙江、江苏、福建、河北、江西、山西、河南、辽宁等外省市案件,项目有国家重点工程的地铁、高铁、高速公路项目,也有经济适用房等市政设施项目。这些案件经过吴律师的专业而富有策略的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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