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法案例 >

未签署劳动条约双倍人为

时间:2014-03-06 16:10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王阿姨系本市协保人员,于2008年6月1日入职某化妆品公司担任出纳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协议。2008年12月31日,王阿姨申请辞职并与当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王阿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7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18000元。 案例分析:根据
  王阿姨系本市协保职员,于2008年6月1日入职某扮装品公司接受出纳事变,每月人为3000元,两边未订立书面协议。2008年12月31日,王阿姨申请辞职并与当日治理了去职手续。后王阿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元付出2008年7月至12月的双倍人为18000元。
  案例说明:按照《劳动条约法》划定,用人单元与劳动者成立劳动相关该当订立书面劳动条约。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应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付出二倍人为。然本案中,王阿姨系协保职员,按照本市《关于非凡劳动相关有关题目的关照》的有关划定,协议保存社会保险相关职员与用人单元之间成立非凡劳动相关,仅在最低人为、事变时刻和劳动掩护三个方面受劳动礼貌调解,因此其并不合用《劳动条约法》关于应签署书面劳动条约的划定。故王阿姨主张双倍人为的哀求不会获得仲裁的支持。
  劳动法律师提醒:按照现行法律划定,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人为仅限于其与用人单元已成立尺度劳动相关的气象。如劳动者与用人单元之间成立的长短整日制劳动相关、非凡劳动相关、劳务相关,其不能依照劳动条约法向受雇单元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双倍人为。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点: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