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假发票处罚 >

程序法制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

时间:2012-09-01 22:30来源:东方的太阳 作者:婷婷丫头 点击:
救济方面,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取代了原有的国务院1990年12月24日发布、1994年10月9日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强化了

  救济方面,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取代了原有的国务院1990年12月24日发布、1994年10月9日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强化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求救济权的保护,给了行政相对人许多方便:不仅将涉及政治权利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对于假发票处罚。而且允许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定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法将申请复议的一般期间由15天改为60天,这个一般期间只有在规定超过60日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变,这就意味着前此法律、或规章规定的期间少于60日的一律无效。不仅如此,由于正当理由而耽误法定申请期间的,耽误的期间应从法定期间中扣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对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不包括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外,既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应将法定事项如实记录,而且有义务将该记录的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但实际上取决于申请人的意志,申请人如果要求听取意见,复议机关即有义务听取各方意见、调查情况;复议程序一经启动,被申请人即应提交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只要说明理由即可以撤回,避免了申请人硬着头皮打不愿打的官司的尴尬局面;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法设定了多种救济渠道,一是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二是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三是申请人可以就不予受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四是追究复议机关有关人员的。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