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动出击,抓大头。地税机关应充分注意和利用发票犯罪所呈现的职业化、集团化、规模化特点,采取逆向思维模式:制贩假发票与制贩假币案具有高度同质性,当前假币市场上100元和50元的大额面值假币居多,1元和5元的小额面值假币极少,这是犯罪分子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直接体现。同样,在同发票犯罪的斗争过程中,“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实质上就是“100元”面值的“假币”,由于“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的使用者大多是单位纳税人,因此这类高附加值的假发票最终归属地便是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甚至成为了大额假发票聚集的“洼地”,地税机关应抓住发票犯罪的这一特点,协同有关部门,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入驻核算中心,实行“蹲点机制”和“巡查机制”,对一经发现的假发票启动“倒查”程序,顺藤摸瓜,对大额假发票案件进行重点查处。 二是拓宽渠道,不放小。当前地税机关搜集假发票线索来源渠道单一,为了将打击假发票犯罪斗争引入持久深入,应采取发散性思维,扩大线索来源渠道:一方面是设立有偿举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举报假发票案件线索,将打击假发票斗争由地税部门“单打独斗”局面,演变为打击假发票案件的“人民战争”;一方面是充分借助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斗争经验足、线人多、线索多的特点,通过签订单位间的互助协议,着力解决公安机关线索多、无执法权和地税机关有执法权,线索少的矛盾,将打击假发票犯罪不断引向深入;另一面是通过延伸查处,加大对使用假发票经营户的惩处力度,结合票面金额和用票数量,对使用假发票实行分级惩处办法,通过行政罚款和税负调高,不断提高非法使用假发票经营主体的“边际成本”,打压假发票市场的生存空间,达到规范发票管理、杜绝偷漏税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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