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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暗流涌动

时间:2014-05-27 22:34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0523招聘资讯信息:泰州人才网-假发票暗流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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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人才网-假发票暗流涌动
  • 来源:海门人才网    添加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107 次
  • 前段时间,市民刘先生选购了一批建材,老板开具了收据,但刘先生坚持要发票。面对不依不挠的顾客,老板称店里暂时没有发票,让刘先生过两天来取,但刘先生最终取到的竟是假发票。发票不仅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而且是财税部门计税的重要依据。然而,近年来,大量的虚假发票流入社会,为贪污、骗贷、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都危害巨大。

      每个市民都能感觉到,这两年,制售各种假发票的小名片铺天盖地,楼道信箱、车窗玻璃、自行车车篮,几乎天天都有垃圾名片“入侵”。时常,打开电子邮箱收发信件,人们也会冷不丁遇上电子版的制售假发票广告。删掉后没几天,又会有类似的邮件莫名其妙地出现,令人心生厌恶。

      密集发放的名片反映出,当下,非法制售发票犯罪已呈高发态势。

      

      ■ 80后贩卖假发票上千份

      

      1985年出生的李某是浙江人,比他大5岁的叶某同为浙江老乡。正值美好的青春年华,两个80后却眼红贩卖假发票利润高,走上犯罪道路。

      2009年下半年,李某和叶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几个靠贩卖假发票为生的老乡,好逸恶劳的本性让他们放弃了原本的正经工作,转而投入这波浑浊的潮水。经核实,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8月期间,李某、叶某采用化名在海门、通州一带密集散发代开发票的名片,由此争取到了一部分顾客。他们从熟人处拿假发票,再通过电话联系将发票提供给他人。

      亲自交易容易被盯上,为安全起见,李某想出雇佣第三人做中介,专门替他们传送发票的办法。很快,摩的司机周某为了一点点小利,铤而走险搅进这波浑水,成了供职于李某和叶某的专职送票员,一般送一次可以拿到10元费用。

      围着一大堆假发票,李某、叶某、周某三人忙碌地东奔西走,做着可笑的发财梦。据统计,李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共计1283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133万多元,得款人民币5850元;叶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共计346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近179万元,得款人民币16840元;周某明知他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而帮忙运送,共计1295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近136万元,得款人民币200元。

      后经人举报,三人均被捉拿归案。2010年1月,市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叶某、周某违犯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遂依法判处李某、叶某有期徒刑各1年3个月,罚金各2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与此同时,法院将继续追缴三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已扣押的作案手机则同样被没收,上缴国库。

      法庭上,两个80后均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蔡某是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其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手段和李某、叶某相似。稍有区别的是,不放心别人收钱的蔡某大多亲自送货,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蔡某先后向海门市、启东市、南通市区等地的多人出售假发票850余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1185万余元,非法所得高达人民币6万多元。

      法院最终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没收蔡某非法所得及作案手机,上缴国库。

      

      ■ 假发票案缘何越来越多

      

      案件背后,通常是反思。假发票案为何越来越多,且呈现高发态势?法官分析,有如下几个原因。

      首先,高额的经济利益驱使。制售假发票犯罪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经济成本低,回报率高,没有作为个体的直接被害人,且作案手段隐秘,案发几率小。一本发票生产成本只要几元钱,而卖出一般都在百元以上。面对数百倍的利润,不法分子怎么不动起歪脑筋?

      其次,市场有假发票需求。近年来,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虚列成本,隐瞒收入,暗地偷逃国家税款,大量从地下市场购买、使用假发票。尤其是一些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的不法单位和个人,为了掩盖资金流向,实现逃税避税,频频购买、使用虚假或非法代开的发票。一些时常出差的上班族、司机等为虚报开支,也往往成为假发票的购买对象。买方市场的庞大,为制售假发票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

      再次,违法成本不高。对一些违法制造、出售假发票的案件,市法院大部分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很多还是缓期执行,仅仅处以罚金,这也成为该类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这样一个徒刑年限,相对于制售假发票的高利润来说,其风险系数仍是微乎其微的。一些犯罪分子本身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反侦查能力较强,为避免被抓获,他们往往只随身携带少量假发票。

      除此以外,相关法律宣传不到位也对假发票案高发有影响。由于缺乏对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类经济犯罪的了解,部分受害者成为此类犯罪频发的推手之一,间接促使了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广大群众对散发名片等现象视而不见的态度,客观上助长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

      

      ■ 假发票案件犯罪呈现新特点

      

      当前,制售科技化、犯罪家族化和隐蔽化成为了非法制售假发票犯罪的新特点。

      法官介绍,以前的假发票往往质量粗糙,印刷水平低,人们一般通过肉眼观察和手感触摸就能辨别真伪。但如今,随着电脑技术、照相制版等技术的运用,假发票的印制质量有了很大提高,有的用肉眼都难辨真假。在销售方面,制售假发票犯罪团伙大多拥有固定的销售渠道,可随时按市场需求通过所掌握的非法印制窝点组织大批量生产。犯罪分子还能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开、兜售假发票犯罪信息,并通过邮政、民营快递公司实现交易。

      在法院审理的5起案件中,3起案件中的犯罪分子都有亲戚关系,且全部来自外省。他们在制造、流通、销售等环节,都存在明确的分工,形成了一个网络,每个环节上大多由家族成员共同协作完成。 与此同时,制售假发票犯罪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特别强。制售假发票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各环节之间往往采取单线联系,联系人之间一般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等基本情况,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难度。

      

      ■ 严打非法制售假发票犯罪

      

      面对日益猖獗的非法制造、售卖假发票犯罪,海门法院及时给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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