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5)

时间:2013-06-10 00:4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增加一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第五十二条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2.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⑴死亡二人;

     ⑵重伤五人;

     ⑶无力赔偿60万元直接损失的;

     ⑷重伤一人,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

     ⑸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且逃逸的。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无力赔偿直接损失增加3.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且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二条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交通肇事自首的,轻处15%。

     第五十五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对基准刑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根据个案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合议庭(独任庭)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五十六条 【缓刑适用但书】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逃逸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的(经报请院长批准的除外)。

     本项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五十七条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7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八条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销售金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九条 【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销售金额5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六十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累犯;

     (二)曾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四)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未予赔偿的;

     (五)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第四节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