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黑手党活动最为猖獗的意大利和美国外,法国和德国也有学者对黑社会作了深入研究。法国的著名犯罪学家安德鲁·博萨就曾给黑社会下过一个定义。他认为,黑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在合法团体外围,有自己的章程、组织、等级和严厉的纪律,利用一切手段实现他们的目的,即最大利润。他还提出,要判断一个组织是不是黑社会,必须看它是否符合以下四个要素:即持久性、组织性、严格的等级分工和秘密性。与博萨一样,德国著名犯罪学家凯泽也对欧美的黑手党及其类似组织的特点作了如下概括:多人组成旨在盈利的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对成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另一方面以宽松的行为方式笼络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有计划和分工合作;在合法经营的同时,也从事适合当时居民需要的非法经营,灵活的犯罪技术和选择犯罪方法上的多样性,剥削威胁、勒索、暴力、强制保护、恐怖主义制止贿赂,而在实施贿赂时,暴力退居次要地位,多采用各种形式的精神上的压力;国际性和灵活性。 从意大利刑法典及美、法、德等国犯罪学家对黑社会的定义来看,他们不同的表述中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强调黑社会组织的经济行为和盈利目的。欧美型黑社会定义的特色是与西方国家黑社会组织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活动特点分不开的。二战以后,特别是1950年代后,欧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景气,一些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是被淘汰,就是向海外寻找低成本市场,欧美国家内部逐渐形成了以高技术为基础的高利润产业。黑社会组织如果依然从事街区暴力犯罪,自然易被淘汰;于是他们一改过去那种流氓形像,不再从事低级的、以暴力手段为主的上游犯罪,转而以诈骗、走私、贩毒、投资合法企业以及贿赂、腐蚀政府官员等手段获取高额利润。与此同时,黑社会的组织结构也日益严密完备。 虽然意、美、法、德等国的黑社会定义都强调黑社会的经济行为和利润原则,但法国、德国的犯罪学家对黑社会的定义却带有更多的理性和理论色彩,而美、意两国的黑社会定义事实上完全是根据黑手党的具体活动给出的。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在法国和德国,黑手党的活动远不如在美、意两国那么猖獗。 2.黑社会的“亚洲型”定义 在亚洲,最引人注目的黑社会组织要数日本的“山口组”、台湾的“竹联帮”和香港、东南亚的“三合会”。因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或学术著作中都能找到关于黑社会的定义。 在日本,黑社会组织的称呼被“暴力团”所代替。日本警视厅组织令第10条第3款规定:暴力团就是“经常从事暴力的非法活动的某些集团和危险组织”。1992年3月,日本实施《暴力团对策法》,其中的第2条第2号也对“暴力团”作了明确规定:暴力团就是“指有可能助长团体的成员集团性、常习性地进行暴力型不法行为的团体[4]”。 在香港则如同在意大利一样,“黑社会”一词已为具体犯罪组织所专有,“三合会”则成为对黑社会组织的通称。“三合会”之所以享有如此“殊荣”,是因为在这块土地上存在了200多年的这个组织不仅结构严密、犯罪目的明确,而且犯罪手段也具有代表性。鉴于此,香港在《社团条例》中对“三合会”及其相关团体作了详细而具体的界定。依据《社团条例》,“三合会”是指任何使用“三合会”仪式,采用、使用“三合会”头衔或者名称的社团。任何人如属“三合会”成员,或以“三合会”成员的身份行事,或自称或声称是“三合会”成员,或参加“三合会”的集会,或向“三合会”社团付款或给予援助,保管、控制或被发现管有属于“三合会”社会或“三合会”社会社团任何分支机构的簿册、帐目、字据、成员名单、印旗、旗帜或徽章者即属“三合会”犯罪[5]。 澳门对黑社会的定义最正规,也只有澳门为打击黑社会制定了专门的法规──《黑社会管制法》。该法规定,“非法组织的组成具有稳定性,以犯罪为目的的经由协议或其他任何事实,即如从事下列所指的一项或多项(贩毒、非法禁锢、诱良为娼及经营娼妓活动,对人或财务借口保护或以暴力或恐怖而取得财物利益,非法贷出财物,教唆或协助非法出入境,经营非法幸运博彩或互相博彩和使用、佩带及保有违禁武器等活动)而显示其存在着,即为黑社会[6]”。 无论是日本对“暴力团”的定义,还是香港对“三合会”组织的叙述,抑或是澳门对“黑社会”的规定,尽管判断标准不一,表述各异,但都出自于法律文献,代表政府和司法部门的观点。但在东南亚一些国家里,对黑社会的解释是非常随意的,外延也极其宽泛。如菲律宾政府规定:黑社会是在一定地区为达到一定目的,运用犯罪、犯罪技术及贿赂手段,进行垄断或企图确立近乎垄断状态的、有二人以上成员的犯罪团伙。在印度尼西亚,黑社会是指“在一定时期有一个共同目标,进行非法冒险性犯罪的团伙。”在亚洲,对黑社会的解释比较宽泛的还有马来西亚政府。马来西亚政府认为,无论正式与非正式形成的组织,只要是意欲违抗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社会秩序的团伙,都是黑社会。相对而言,菲律宾对黑社会的定义至少在活动目的、活动手段、活动性质、成员人数等方面加以规范,而依据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政府对黑社会的定义,简直可以把所有犯罪团伙都纳入黑社会组织的行列。 东南亚国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黑社会作出的界定,有利于这些国家对黑社会犯罪的有效打击。尽管自19世纪以来东南亚各国的黑社会就是令政府十分头疼的事,但近年来黑社会犯罪却大大收敛。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越南等地的黑社会因为当地的严厉打击而无法生存,纷纷转移出境,把目光投向了美国、中国大陆及部份欧洲国家。 欧美国家偏重于注意黑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利润目的,而亚洲地区关于黑社会的定义则侧重于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手段和组织内部控制机制。亚洲地区的黑社会组织尽管已出现智能化、国际化等特点,但暴力仍然是其主要犯罪手段。虽然“欧美型”黑社会定义与“亚洲型”黑社会定义相去甚远,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黑社会”的定义完全是根据本国黑社会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二、中国关于黑社会的概念──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目前中国广泛使用的关于黑社会的概念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外文里并没有这个概念或对应的词。这个概念出现在汉语里也是1980年代中后期的事,此前对某些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之称呼一直使用“黑社会”一词。因此,在此有必要先交代一下“黑社会”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用词上的过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