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黑社会”否定论者在讨论中国是否存在黑社会时,不是从探讨underworld society、secret society本身的含义入手,去寻找underworld society、secret society的本意,而是习惯性地以西方国家现有的典型黑社会组织为参照系,甚至拿在西方社会存在了数百年的黑手党与中国现有的犯罪组织类比,因而认为中国目前还不存在象黑手党这样的在政治、经济方面具有相当势力,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的黑社会组织,所以中国也就不存在黑社会。 退一步来说,即便坚持以黑手党作为中国是否存在黑社会组织的参照系,中国目前的部份黑社会组织与西方国家早期的黑手党也不相上下了。黑手党是从中世纪西西里岛上庄园主的私人护卫发展而来,但那时的庄园护卫队不过是替庄园主看家护院,监工收租,尽管他们也干一些欺压普通百姓的勾当,充其量不过是庄园主的打手而已。“黑手党(Mafia)”一词出现于19世纪初,是“偷盗(Muzzini Autorizza Furti)、放火(Incenti)、放毒(Avvellenamenti)”三个词的缩写[9]。19世纪初期黑手党的全部活动,比起中国现阶段那些从事走私贩毒、绑架勒索、杀人放火、欺行霸市,甚至掌握一方权力,办起了无数大公司,拥有数亿资产的黑社会组织来说,黑手党出现时的组织结构、犯罪活动、社会危害等等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黑社会”否定论者往往强调,中国的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人数比较少,因此不能被界定为黑社会。其实,世界各国对“黑社会”的定义很少对其成员的数量作具体规定。如果把所有的黑社会都想象成拥有数十万之众,那么香港的“三合会”、台湾的“竹联帮”也都算不上黑社会组织了。根据香港警方1994年关于“香港三合会情况”的报告,当时香港约有57个“三合会”组织,总人数20万左右,但比较活跃的成员只占7-10%[10]。也就是说,当时参与“三合会”活动的总人数不过1万4千到2万人,每个组织平均不到400人。台湾的“竹联帮”1955年成立时,其头目是流氓分子赵宁,成员只有50多人,而且不少是中学生,其主要活动地点仅限于台北市的古亭区、水源地、台北县的中和及永和等,活动范围远不及中国大陆现在的一些黑社会组织。20世纪60、70年代“竹联帮”曾一度迅速发展,但在1984年的“一清专案”后“竹联帮”相当长一段时间都一蹶不振。台湾“警政署”刑事局肃检科1996年的调查资料显示,“竹联帮”当年的总人数不过6百人。号称台湾第二大黑社会的“四海帮”在1953年成立时只有44个成员,均为台湾大学学生,其帮规简单得出奇:“有难同当,有福同享,打平台北市。”其经济来源则除了收少量保护费之外就是伸手向家长要,主要活动也只是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不过,当时在台湾政府和民众眼里,甚至在今天的大陆学者看来,“四海帮”仍然属于黑社会。 显然,机械地套用他国的黑社会定义,从而否定中国的犯罪组织不属于黑社会,是不适当的。只有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给黑社会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才是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新《刑法》是1997年的产物,当时中国的法学界普遍认为,中国没有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形态。因而立法部门在制定刑法时,对当时出现的以暴力、威胁或其它不正常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实施暴力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仅将其罪名定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到了2000年底,司法部门就发现当初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定显然已不能有效地打击新型的犯罪组织,因此才有针对更高级犯罪组织的“解释”出台。正如前文所说,“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定恰恰说明,其实“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并无根本性区别。 本来,对一类犯罪组织究竟如何称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掌握它的实质内涵,然后对它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如果只是一味地强调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距“黑社会组织”还有一段距离,结果只能使许多地方干部和民众麻痹大意,减弱打击黑社会组织的力度,最终导致一种大面积“黑化”的局面。只有根据中国的实际犯罪状况,面对现实,制定出及时准确的打击黑社会的措施,才能最有效地防止黑社会的蔓延。 【注释】 [1] 200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范围内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国内两位黑社会问题专家先后接受了媒体的多次采访,发表了他们各自的观点。南京大学的蔡少卿教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和《了望》周刊的采访时强调,中国目前不仅存在黑社会,而且黑社会犯罪比较严重。但在此期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宋浩波教授在其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的一番话中则一再强调:中国目前不存在黑社会。 [2] 高铭宣,《刑法修改建议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711页。 [3] 赵秉志、赫兴旺,“跨国跨地区有组织犯罪及其惩治与防范”,《政法论坛》,1997年第4期。 [4] (日)菊田幸一,《犯罪学》,海沫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出版),第92页;(日)西原春夫,《日本刑事法的形式与特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出版),第453页。 [5] 周心捷,“论香港三合会现状及其对广东地区的渗透”,《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8期。 [6] 郭自力,“论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 [7] 原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在1991年1月召开的全国第18次公安会议上指出:“一些地方团伙、黑社会、流氓势力相当猖獗,”公安机关“要特别注意打击犯罪团伙和黑社会组织,绝不能让他们形成气候”。见《公安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和《法制日报》1991年3月22日。 [8] 目前国际犯罪研究专家们对现代黑社会的特点形成了5点共识:一是有稳定的、长期存在的、庞大的犯罪组织与经费来源;二是集团内部有独特的行为、生活方式与准则,整个黑社会可视为一个亚文化群;三是集团的活动一般处于秘密状态之中,但在一定条件下有时能公开;四是集团之间犯罪活动有行业与地域的区别;五是集团行为与活动具有强烈的掠夺性、寄生性和反社会性。 [9] 高一飞,《有组织犯罪问题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出版),第96页。 [10] 出处同注[5]。 ——————————————————————————————————————————————————————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86-10-63071372,传真:66079391,信箱:zdjun@263.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温家街2号,邮编:100031, 网站网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