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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与患方沟通不够致病患死亡被判担责

时间:2012-08-05 01:45来源:嘉兴伟哥 作者:永无止境 点击:
患者入院时,医方只告知了患者精神分裂所产生的后果,未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关于患者患病的情况,以及多种疾病可能产生的后果。患者入院两天后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对赵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事的误

患者入院时,医方只告知了患者精神分裂所产生的后果,未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关于患者患病的情况,以及多种疾病可能产生的后果。患者入院两天后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对赵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事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鉴定费、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补偿死者家属元。

  2010年12月6日,赵某进入桂林某医院住院接受治疗,两天后死亡。医院与赵某的妻子协商对死者进行尸检以查明死因。经医院申请,劳动合同法全文下载。桂林市正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的死亡原因为多方面,与生前所患疾病严重引起体内功能紊乱有关。2011年7月13日,经桂林市卫生局委托,桂林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载明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方存在病情记录不全,与患方沟通不够的缺陷。2011年10月25日,死者家属提出医疗过错鉴定申请,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患者赵某死亡原因为自身疾病发生、发展的结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因果关系;但医方存在病情记录不全,与患方沟通不够的缺陷。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赵文发到福利医院入院接受治疗,为此双方已形成了医疗服务关系,赵文发享有得到及时、正确医治服务的权利,福利医院负有按医疗规范及时、正确为患者提供医治服务的义务。虽然本案中医方的诊疗行为与赵文发的死亡后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但因福利医院在对赵文发的诊治过程存在对病情记录不全、与患方沟通不够等过错,故其应酌情给予原告适当补偿,该费用以元为宜。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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