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明年中途终止合同,应如何支付赔偿金?
时间:2013-04-09 09:5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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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明年中途终止合同,应如何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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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回答:1 浏览:1479 提问时间:2008-05-2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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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按照原劳动部颁发的《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补偿办法》规定:按每一年工龄补偿1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
总结归纳《劳动合同法》条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共有20种情形,包括劳动者被迫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文献:
回答:2008-05-2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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