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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全文

时间:2013-04-20 09:5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安详出产监视解决部分该当依法推行监视职责,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由上一级行政部分责令纠正,安详出产监视解决部分该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观测,该当实时、如实向地址地安详出产监视解决部分申报危害项目,修改为:“医疗卫朝气构包袱职业病诊断,增强对用人单元落实职业病防护解决法子环境的监视搜查,” 二十九、将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七条。

并对因资金投入不敷导致的效果包袱责任,” 三十九、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八十五条,有关部分收到相干的揭发和控诉后,“地址地卫生行政部分”修改为“地址地安详出产监视解决部分”,萌说ピ挥幸婪ń槿牍ど吮O盏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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