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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全文)

时间:2014-03-12 19:46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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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持续订立二次固按限期劳动条约,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划定的气象,续订劳动条约的。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条约的,视为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

  第十五条 以完成必然事变使命为限期的劳动条约,是指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事变的完成为条约限期的劳动条约。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同等,可以订立以完成必然事变使命为限期的劳动条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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