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劳动法》有关劳动条约划定的抵偿步伐
时间:2014-06-09 12:45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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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
第一条 为明晰违背《劳动法》有关劳动条约划定的抵偿责任,维护劳动条约两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划定,拟定本步伐。
第二条 用人单元有下列气象之一,对劳动者造成侵害的,应抵偿劳动者丧失: (一)用人单元存心耽搁不订立劳动条约,即招用后存心不按划定订立劳动条约以及劳动条约到期后存心不实时续订劳动条约的; (二)因为用人单元的缘故起因订立无效劳动条约,或订立部门无效劳动条约的; (三)用人单元违背划定或劳动条约的约定侵吞女职工或未成年工正当权益的; (四)用人单元违背划定或劳动条约的约定扫除劳动条约的。
第三条 本步伐第二条划定的抵偿,按下列划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人为收入丧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人为收入付出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人为收入25%的抵偿用度;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掩护报酬丧失的,应按国度划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掩护补助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报酬丧失的,除按国度划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报酬外,还应付出劳动者相等于医疗用度25%的抵偿用度;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材康健侵害的,除按国度划定提供治疗时代的医疗报酬外,还应付出相等于其医疗用度25%的抵偿用度; (五)劳动条约约定的其他抵偿用度。
第四条 劳动者违背划定或劳动条约的约定扫除劳动条约,对用人单元造成丧失的,劳动者应抵偿用人单元下列丧失: (一)用人单元招收任命其所付出的用度; (二)用人单元为其付出的培训用度,两边还有约定的按约定治理; (三)对出产、策划和事变造成的直接经济丧失; (四)劳动条约约定的其他抵偿用度。
第五条 劳动者违背劳动条约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元造成经济丧失的,按《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二十条的划定付出用人单元抵偿用度。
第六条 用人单元招用尚未扫除劳动条约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元造成经济丧失的,除该劳动者包袱直接抵偿责任外,该用人单元该当包袱连带抵偿责任。其连带抵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元造成经济丧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元抵偿下列丧失: (一)对出产、策划和事变造成的直接经济丧失; (二)因获取贸易奥秘给原用人单元造成的经济丧失。 抵偿本条第(二)项划定的丧失,按《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二十条的划定执行。
第七条 因抵偿引起争议的,凭证国度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赏罚的划定治理。
第八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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