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虐杀4岁女儿”新闻追踪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廖蔚)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徐某体罚女儿致死案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认为,徐某因小事采取暴力故意殴打自己女儿身体,致自己的女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还对徐某辩称“只是教育孩子,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进行解释。法院说,徐某在本案中实施了两种性质的行为,看看商铺出租合同。一种就是经常性地采取用包住胶带的铁线殴打女儿小如(化名)或者用烟头烫女儿的虐待行为,另一种是案发当天对小如的脸部采取重力拍打,致其死亡。小如身上的旧伤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直接导致死亡的是案发当天徐某对小如脸部的重力拍打。徐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其重力一巴掌,年幼的女儿会无法承受,会造成女儿重伤或者死亡,但其仍然对女儿实施暴力,故徐某案发当天对自己女儿实施暴力殴打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此“棍棒教育” ■案情回放 2011年8月15日下午,在高埗镇某电子厂当保安员的徐某回家吃饭,发现4岁的女儿小如把阳台厨具上的调味料吃进肚子。盛怒之下的他绑住小如的手,用烟头烫她的掌心。怕她哭喊,又用防尘布塞入她嘴里。不一会儿,小如呼吸困难,被解开后开始呕吐。徐某在让小如自个儿清理呕吐物时,用手打了小如脸部一掌。小如以头撞地,昏迷不醒。 当天,小如被医抢救无效死亡。 徐某邻居在证言中说,经常看到徐某打骂小如,小如经常哭着求饶。有一回,小如饿了吃了生馒头,徐某便用烟头烫伤她的嘴唇,要让她记住生的东西不能乱吃。 公安机关在徐的出租屋内侦查时发现,厕所有绑小如的绳子。 徐某解释,那是因为夫妇俩白天上班不在家,怕小如独自在家发生危险,不得已才把小如绑在厕所。 今年4月5日庭审时,徐某哭成一个泪人儿。他打骂小如的部分原因是其本人性格暴躁,另外的原因,许多新莞人家庭并不陌生:暑假来莞探望父母的小“候鸟”无人照看,父母与子女沟通较少,双方很难在短时间内有良好沟通。 徐某的辩护和解释交叉着后悔和不解。后悔的是不该打骂女儿,不解的是,他认为“天意弄人”,去年他把小如从老家接到东莞,是想让她到东莞上学,希望通过教育改变命运。他还说,自己想通过打骂让女儿改变顽皮天性。 徐某更加“不解”的是,他认为“棍棒教育”本应该在女儿身上取得成功,但结果却“两败俱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