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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与计算方法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专业劳动法咨询

时间:2012-09-08 22:29来源:梅霞 作者:中国臭氧专家 点击:
热门省份: 我的位置: 查看资料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与计算方法 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专业劳动法咨询 深圳劳动仲裁发布日期:2012-09-08 作者: 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专业劳动法咨询 深圳劳动仲裁 享受年休假需满足的条件: 要求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广东省要求
热门省份: 我的位置: >> >> >> >> 查看资料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与计算方法 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专业劳动法咨询 深圳劳动仲裁 发布日期:2012-09-08 作者: 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专业劳动法咨询 深圳劳动仲裁

享受年休假需满足的条件:
要求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广东省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法条变化: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 》
二、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不享受当年度或者下一年度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年休假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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