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累犯的法律后果,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 (1)应当从重处罚。 (2)不能适用缓刑。 (3)不通适用假释。 《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也是累犯的一种,之所以叫特别累犯,特别在两个方面: 1、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2、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 即使前后罪可能仅仅被判处附加刑而没有主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当然特别累犯特别之处并没有突破累犯的主观条件,因为然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另外注意:再犯与累犯的关系。再犯即再次犯罪,累犯肯定是再犯,而再犯未必是累犯。累犯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再犯一般而言仅仅是酌定情节,但《刑法》第356条所规定的特殊再犯则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刑法》第356条所规定的特殊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347——355条所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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