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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周倩(化名)和郑强(化名)通过自由恋爱结婚生子。那时候,两人是当地有名的帅哥靓妹,周倩甜美可爱、伶牙俐齿,郑强外形俊朗、老实本分,两人的结合羡煞旁人。
然而近几年来,郑强整天在外忙生意,周倩一个人待在家里,两人有时候周末都难得见上一面。由于郑强不经常回家,渐渐的,周倩就怀疑郑强有了第三者。郑强始终坚决否认,但又口拙无法说服周倩,于是周倩向法院起诉离婚。郑强觉得挽回不了周倩的心,无奈答应离婚,但他考虑到周倩没有经济来源,不仅愿意把房子的份额给周倩和儿子,还帮周倩还20万元的房贷,甚至每个月给周倩1000元生活费直到周倩再婚为止,连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也打算帮周倩承担。 审理此案的法官觉得两人结婚时间较长,有一定的婚姻基础,而且从郑强关心周倩今后生活的态度上看,觉得郑强对周倩还是有感情的,有调解和好可能,就与双方交流,试图找到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 法官通过仔细了解,认为夫妻俩感情生变的原因在于双方缺少流畅的沟通,对表达爱意的方式存在不同理解。郑强说自己没有第三者,周倩说她其实也没有十足证据,只是因为郑强忙于生意,不够关心她,不会哄她,让她觉得郑强对自己没有感情了。周倩没有工作,整天在家没有事情做,就在那边胡思乱想。而郑强觉得自己对老婆好的最好方式就是让她过上富足的生活,忽视了与周倩的沟通交流。 最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及时挽救了一段尚未破裂的婚姻,使两人尽释前嫌,和好如初。这对“闹心”的夫妻也对法官积极挽救两人感情作出的努力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钱波、刘波华夫妇,因性格差,造成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接受女方离婚诉请,但由于住房困难,离婚后男方无房居住,故双方均向法庭承诺,离婚后互不干扰对方生活。今天,闸北法院做出准予刘波华与钱波离婚的判决。 1990年,刘波华和钱波于自行相识恋爱,1991年4月登记结婚(刘波华系再婚),1992年6月生育一女。
1996年4月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1998年4月14日复婚。复婚初期,双方关系尚可,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去年10月16日,又因生活琐事双方发生争吵,男方顺手拿起厨房里的菜刀向女方砍去,致女方右耳、右手臂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检察机关指控男方犯故意伤害罪,于今年3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男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月14日,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中,男、女双方均认为,离婚后,双方无能力解决住房,离婚后住房仍然维持现状,家庭财产由双方按照现状使用。法庭对男、女双方关于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依法向他们释明,现住房只有15平方米左右一间,由双方及双方所生之女共同居住,离婚后,如双方仍然维持现状居住使用,可能会不断产生纠纷,不利于双方和睦相处等。对法庭的释明,刘波华、钱波分别向法庭承诺,经过慎重考虑,离婚后维持现状居住,不干扰对方生活,保证不将其他异性带回家中,在没有经济能力解决双方住房问题的前提下,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待今后有经济能力解决住房问题后,双方可自行协商。 法院认为,维系夫妻感情需要双方相互信任、相互关爱。原、被告是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嗣后,因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好家庭琐事及夫妻关系致夫妻感情破裂,对此,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鉴于目前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应予以准许;离婚后,鉴于双方目前的生活状况,双方对住房及财产的处理意见,并无不妥之处,可以采信。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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