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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出手 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时间:2013-04-25 12:2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此举是为了充分发挥差别化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优化房地产结构,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地税部门还将严格要求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

  “此举是为了充分发挥差别化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优化房地产结构,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玉林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科长顾海滨这样告诉记者。

  创业发展者,政策支持你

  不少创业者将率先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优惠!记者了解到,购买标准厂房从事西部大开发鼓励类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购买写字楼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及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购买商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些购置生产经营性用房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机关批准,可酌情给予一定期限的减税或免税。

  优化产业结构,保障性住房优惠多多

  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旨在为了解决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新政对此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一是对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给予税收减免;二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方面,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城镇房屋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危旧房改住房产权人按照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以置换方式取得回迁住房,回迁住房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置换比例在规定范围内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将按玉林市房改部门确定的销售价格征收契税。

  加强监管,让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为了让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新政还强化了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其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成本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按核定的项目金额标准扣除:一无法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二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不实的;三发现《鉴证报告》内容存在问题的;四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类型的单位面积分别核定。

  地税部门还将严格要求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进行清算,对在限定时间内不进行清算或者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不低于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具体核定征收办法将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类型(如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等)、地段等情况确定。另外,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应当清算土地增值税。属于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按8%~12%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关于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问题,新政也做了有关规定:一地税机关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联系配合,切实加强对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同时按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办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车库(位)如何收税,新政一一告诉你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车库(位)的问题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此次的政策中都具体明确了。”顾海滨还一一列举了新政中有关车库(位)的各种征税办法。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车库(位),并与买受人签订车库(位)销售合同的,不论是否取得产权证明,均按销售不动产征税;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与买受人签订车库(位)长期或无期限使用权转让合同,且合同价款相当于同一小区或同一地段的车库(位)销售价格的,应视同销售,按销售不动产征税;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与使用人签订车库(位)租赁合同,按月(季、年)定期收取一定数额租金的,按租赁业务征税;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销售杂物房、阁楼等建筑物的,按上述情形处理;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销售车库(位)、杂物房、阁楼等建筑物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适用的预征率、清算率和核定征收率等与买受人房屋所属类型一致;六买受车库(位),不能取得产权证明的,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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