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门当代处奇迹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关照》(财税〔2011〕111号)所附的《应税处事范畴注释》划定:“有形动产租赁,包罗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策划性租 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子和全部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营业运动。即出租人按照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机能等前提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条约期内装备全部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行使权,条约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凭证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全部权。岂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贩卖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 有形动产策划性租赁,是指在约按时刻内将物品、装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行使且租赁物全部权稳固动的营业运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营业、航空运输的干租营业,属于有形动产策划性租赁。 光租营业,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刻内出租给他人行使,不配备操纵职员,不包袱运输进程中产生的各项用度,只收取牢靠租赁费的营业运动。 干租营业,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刻内出租给他人行使,不配备机组职员,不包袱运输进程中产生的各项用度,只收取牢靠租赁费的营业运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