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新华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为何屡屡成为“空判”?

时间:2012-08-05 00:23来源:利物浦精神 作者:狗狗糖 点击: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为何屡屡成为空判? 2007年08月04日 00:46:07 来源:新华网 遇害者熊万成的妻子希望能得到救助 资料图 新华网南昌8月3日电(记者胡锦武郭久辉)记者近日在江西、河南、浙江、山东等地调查发现,由于遭到犯罪侵害后民事赔偿无法兑现,一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为何屡屡成为“空判”?
2007年08月04日 00:46:07 来源:新华网

遇害者熊万成的妻子希望能得到救助 资料图

新华网南昌8月3日电(记者胡锦武郭久辉)记者近日在江西、河南、浙江、山东等地调查发现,由于遭到犯罪侵害后民事赔偿无法兑现,一些刑事受害人生活陷入困境。而一些地方在探索建立救助制度的同时,又面临资金无保障、救助缺乏制度约束、地域差异过大等一系列尴尬,刑事受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刻不容缓。

法院“空判”频发受害人生存遇困

陕西省汉阴县邱兴华特大杀人案中的10名被害人全部生活在农村。被害人之一韩阳富在铁瓦殿烧香时,被素不相识的邱兴华杀害。他死后,妻子吴必莲领着一个痴呆儿子靠捡垃圾为生。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被邱兴华残忍杀害后,其多病的妻子尹行巧带着10岁的儿子靠亲戚和乡亲的救济施舍艰难生活。尹行巧说:“我家的顶梁柱没了,不知道以后日子该咋过。”

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张涛说,邱兴华案10个被害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计算,民事赔偿至少得一百多万元,而邱兴华家里除了三间瓦房,再没有别的财产。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宣判后难以执行,法院判决往往成为“空判”,邱兴华一案绝非个案。记者在一些地区调查发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现象普遍存在,绝大部分案件成为“空判”。“这类案件95%以上无法执行。”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宏伟说,今年1至5月份,申请执行的24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目前没有一件执行成功。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赵可指出,按照我国法律体系,刑事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应通过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加以解决,但在司法实践中,90%的刑事受害人的损害无法得到赔偿。

救助探索遭遇制度“瓶颈”

为缓解刑事受害人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生活困顿的现状,各地开始积极探索对受害人救助、补偿办法。

最早起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补偿机制的是山东省淄博市。2004年2月,淄博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承办,由市财政拨款30万元设立了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资金。三年来,先后有8人获得了共计22万元的救助资金。

而将对受害人的司法救助延伸到公、检、法、司各环节,实行“接力式”救助则是浙江省台州市的创造。

2006年8月,台州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当地政府通过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帮助那些因案件未破,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经济赔偿能力而生活严重困难的受害人家庭。据台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费敏辉介绍,这一司法救助制度推行以来,台州市、区两级政府已经筹措了近千万元资金,截至今年5月,台州市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20余人近400万元。

然而,随着各地对救助制度探索的深入,面临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其中,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救助补偿资金缺乏制度保障以致“捉襟见肘”的现象尤为突出。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每年财政拿出30万元用于被害人救助,而同在洛阳的宜阳、嵩县等贫困县,财政只能拿出几万元。“重大的刑事案件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一般在8万至12万元,而有限的救助基金,每案受害人最多只能给一两万元作为精神安慰和补偿。”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说,由于没有充裕的资金支持,洛阳市只能对部分执行标的较小的案件的受害人进行救助。

在江西大余县,由于没有资金支持,县检察院探索实施的“被害人帮助制度”,只能通过积极与基层组织、加害方家属协调的方式,促成刑事受害人获得一定的经济救助或补偿。2004年以来,检察院在努力对230多起刑事案件进行调解后,终于使其中16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先行得到了民事赔偿和补偿。

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约束,救助差距又可能形成新的司法不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梁向阳说:“没有统一的制度约束,‘同命不同价’现象在所难免。”

补偿刻不容缓受害人亟待“司法关爱”

鉴于目前的这种现状,一些法学界专家及基层司法工作者强烈呼吁,国家亟待出台受害人救助与补偿的政策或法规。

“国家、政府有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因此当事人遭到刑事侵害后,理应得到国家相应的补偿。”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朱玉光说,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告人的权益做到了充分重视,却忽略了受害人的权益,因此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应制度甚至通过立法保障刑事受害人权益已迫在眉睫。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曹卫平建议,由国家出台制度设立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管理救助资金,法院负责提出刑事受害人应得到救助的建议和证据,从而形成较完整的救助操作与监督体系。

“建立刑事受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要有大计算或大功利的意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赵宝成认为,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虽然会使国家承担一定的财政压力,但被害人被安抚了,社会安宁了,取得的社会收益远远大于国家支付的经济成本。

专家指出,当务之急是成立一个协调机构,将公、检、法各环节的刑事被害人情况统一掌握,予以补偿。如果各地、各司法机构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可能在刑事被害人群中造成新的不公平。

这是一群几乎被人遗忘的生者。

一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杀戮,让9个农村家庭一下子失去了顶梁柱,生活从此陷入困顿,有的孩子面临辍学,有的老人每天靠拾垃圾为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份有关建立刑事受害人国家补偿法的议案引人注目。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两万个被害人家庭因得不到罪犯的赔偿而身陷绝境。

这是一群不应该被人遗忘的生者。

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