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查看院不推行法定职责
时间:2014-02-08 14:53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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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百姓呼声,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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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王明芝于2004年9月16日,死于本省南县河东烟花鞭炮厂安详责任事情。因工伤报酬、人身侵害抵偿及拖欠死者的人为无有下落,我代表王明芝的全体支属,按照南县查看院的奉告,于2005年4月13日向该查看院递交了一份附带民事诉讼告状原料。提起公诉时,该院将它一并移交给了南县法院。为容隐被告,南县法院于2005年6月3日召开原告人集会会议,以“我们只能受理以刑事被告为被告的附带民事诉讼,而刑事被告已身无分文,我们判他抵偿,你们会一分钱都拿不到。不如你们撤诉,通过其余途径反而可以搞到一些钱,……”等等为由,使用我们撤诉(集会会议记载的相干部门已被抽换,故看不到这些内容)。我差异意,法官便公布不受理(其时参会的有9名死难者家眷和一名律师,他们该当都听到了)。为争取上诉权,我哀求该院给我一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有我在集会会议记载上署名时的附言为证),该院拒绝,我们的诉讼权力就这样被犯科剥夺。
因为各级人大的多次督促,2007年5月15日,南法约我作了一个迎接笔录。5月30日,我拿到了南法不与受理的裁定书,我不平上诉到益阳市中级法院,中院裁定维持原裁定,我连忙向湖南省高法申请再审,湖南省高法拒绝依法推行再审职责,奉告我向原审益法申请,2007年9月我就已经向益法递交了申请原料,直到2014年1月14日我才收到益法的再审裁定书。在益法也拒绝推行再审职责的6年多时刻里,我也不绝向高法申请再审,高法也一向拒绝推行再审职责。
作为一个民事案件的备案检察,论现实事变量,有两个小时足够。论法定审限为7天。而该案从我提告状讼到拿到一审的《不予受理裁定书》。被拖了两年多,从我提起再审申请到拿到再审的裁定书,被拖了6年多,就是再审裁定书出来往后,也还被扣压了16个月才送达。而且,全部法律文书的送达,全都是在我重复控诉上访后才被迫送达的。不然,永久也不会送达。这些法院的意图很是明明,就是要到达以拖了之的目标。至于他们为什么要这样作,其要害就在于该案的巨额善后经费(含厂家家产,社会捐钱和省红十字会拨款)已经被贪官们吞没,该案一旦进入审讯措施,就肯定要对善后经费举办整理,已经吞下去的财帛,他们虽然不想吐出来。这些法院,这些法官,不吝以身犯刑来阻止本正当案件进入审讯措施,显然是参加了分赃。
对付上述三法院的违法犯法举动,我多次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查看院递交控诉原料。而该院乞今没有给我任何复原。其举动已经组成了玩忽职守罪。我但愿湖南省纪委依纪举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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