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遗产税的作用是明显的尤其在贫富差距日益悬殊的中国的今天,消除贫富差距由为重要。 但是中国至今没有征收遗产税,其理由是:“第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财富基本上是经营所得。按照国际惯例,这部分财产在征收财产税时应扣除,或给予一定照顾。这些致富者大多处于青壮年阶段,大多数的遗产继承人都是潜在的,即使开征遗产税,国家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一定冲击,带来资金外流。其次,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取消或调整了遗产税政策,香港也将于明年取消遗产税,目的都是为了形成“洼地效应”,令周边地区的财富向“洼地”集聚。第三,中国从2000年才开始实行存款实名制,相关个人信息还不完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那么征收遗产税就会更难。第四,我国民法和继承法中都没有提到公民死后要缴纳遗产税的问题,因此如果开征遗产税,就要先修订民法和继承法。这意味着两三年内出台遗产税的可能性很小。”⑴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还是让我们认真分析吧。对于第一个理由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不假,但即使是在初级阶段的中国贫富差距日益严重,说明个人的财产的积聚是如何的快?堪比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不存在不够征收遗产税的水平的问题,说这些致富者大多处于青壮年阶段,即使开征遗产税,国家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更是强词夺利,征收遗产税可不是为了国家富裕,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平衡财富在国民之间的分配,缓解社会问题,这和国家能够得到多少收入有什么关系?至于大多数的遗产继承人都是潜在的,开征遗产税,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一定冲击,带来资金外流。还算说了真话,就是中国的信息是不公开的,对什么人征收遗产税,不对什么人征收遗产税是人为说了算的,事实上遗产税是多少。势必导致那些没有背景的人把资金外流。看来征收遗产税的关键是信息公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为所有人接受,以使遗产税可以实施下去。关于洼地效应问题,更是毫无道理。不征收遗产税是为了形成“洼地效应”,令周边地区的财富向“洼地”集聚的说法只是在为不征收遗产税辩护,美国征收了遗产税,世界上的资金还是争先恐后的进入美国,那是由于美国的经济总体上是活跃的,在那里可以公平的挣到利润,只要你是努力的,只要你的努力比其他人更先进了一步。“洼地效应”只是暂时的,当只有洼地现象,没有公平合理的环境,洼地形成的优势很快会消失,是想,在没有公平的环境里,社会矛盾注定是冲突的,所得到的财富也不会是那么安全的,即使不考虑安全,道义何在?不过是会把高污染,低收入的行业转移到“洼地”,而对于“洼地”的众生只能生活在低于其他地方的权利下,洼地的取得是以失去人权来维持的。至于香港要取消遗产税,奇怪的是在香港回归之后提出的议案,不能不说大陆的政策没对香港产生影响,关键是这个影响是香港的进步还是退步?因为对香港没有太多的涉猎,在此不做进以步的评述。关于地三个问题,更证明了任何有关公正的措施都在中国无法实行的中国特色。连存款实名制这么简单的事都不能相关信息都不完善,那么是什么阻碍了实名制的信息完善和公开?如果你的钱是正当得到的,实名对你不会有任何的影响,除非你手里的钱并不那么白,遗产税是多少。怕追查其来路,所以不敢实名与公开。同样的道理,对遗产课税必然是那些不太正当的财富浮出水面,威胁到一些人的利益。所以会有人阻止。关于最后一个问题,可以看出效率有多低?修订一个法律还要三年以后,如果法律是不合理的,它就没有存在一天的理由,让这样的法律存在本身就是为自己的失职找托词,目的不过是想能托一天是一天。多么悲哀,做点实事吧!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所谓不能征收遗产税的原因没有一个是能站住脚的,探讨如何才能征收遗产税,使之更合理才是耽误之急。一切的一切都必须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这就必然的与现有的体制发生冲突,要在中国实行遗产税,不否定现有的等级制度的思维是办不到的,遗产税的征收有赖于政治体制的改革,政治体制不改革,开征遗产税只会是拿弱势群体开刀,比如对仅仅是有几个钱的“富人”征税,而对于那些靠权力致富的人却网开一面,公平的原则无从体现。⑴.question/.html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