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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在刘匡宁医疗事故鉴定和法院审理中的谎言录

时间:2012-07-23 09:34来源:美人鱼 作者:樵夫 点击:
北京天坛和普仁两家医院自本案2003年进入法律程序以来,从来没有一个从一而终的辩解理由,相反,他们为推卸责任,不断变换辩解理由,而且在法庭、医疗事故鉴定会上屡屡撒慌,出具伪证。现将其言行一一列出,仔细品鉴,可以完全看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实事求是的

北京天坛和普仁两家医院自本案2003年进入法律程序以来,从来没有一个从一而终的辩解理由,相反,他们为推卸责任,不断变换辩解理由,而且在法庭、医疗事故鉴定会上屡屡撒慌,出具伪证。现将其言行一一列出,仔细品鉴,可以完全看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实事求是的承认过错和解决问题,他们的目的就是推卸责任和减轻责任。

现将天坛、普仁两家医院历次辩解情况排列如下:

1、将我儿子在天坛和普仁两家医院诊疗经历故意的分为两个诊疗活动是北京天坛医院刻意设置的迷局。在我儿子诊疗这件事中,北京天坛医院和普仁医院完全是一家,他们对我儿子的诊疗是一个不可割裂的完整诊疗过程。早在2004上半年,郑州二七法院为查明事实,在依法调取北京天坛与普仁医院的相关资料中,发现两家医院在放疗方面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协议显示了双方合作的目的和共同管理放疗科的模式,显示了普仁医院出放疗设备出场地、天坛医院出人出技术等内容。既然是一家,他们的诊疗行为应该受医疗规程规范约束,但违法逐利的原因造成他们的共同管理模式存在着先天的、严重的违法违规漏洞。为推卸责任的便利,直到现在他们仍在装模作样的分成两家,利用两个独立医院可以相互推责的合法外在形式,制造谜团,模糊和掩盖其实质错误。例如,2003年6月,我们第一次向北京天坛医院提出医疗事故的时候,该医院回复公函称:“患者刘匡宁入住我院合资病房,经我们专家会诊,其患恶性畸胎瘤的可能性大,应先去放疗,在告知家属后,患者自行出院,此后再未与我们联系,患者的损害后果与我们没有关系”。实际情况明明是患者经天坛医院合资病房医生隋大力亲自安排指导,才到天坛医院与普仁医院合办并设在普仁医院内的放疗科进行放疗的。怎能说不知?与此同时,普仁医院则回应我们说:“患者仅在普仁住院接受病房护理,实质性的治疗是天坛医院的医生负责。你们应该去找天坛医院讨说法”。一个简单的问题被两家医院故意的复杂化了。其实,从后来法院多次开庭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天坛、普仁两家医院同聘一个律师、上诉资料基本一样、普仁医院从来没有涉案医生到庭的现象就足以证明,两家医院违法违规行为是一体的。真相大白,两家医院拙劣的谎言游戏应该收场了。

2、在2004年郑州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会上,天坛医院医生罗世 琪发言说:“在颅内鞍区和松果体区同时生长良性畸胎瘤,这在医学史还是第一次见到,因此,我们的诊断错误属于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预料和防范的意外,所以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不承担责任”。岂料鉴定会上的一个专家随口说了一句:“这种病症谁说没见过?见过”。罗世琪医生立刻满面通红,低头不语。此后再也不敢如是说词。

3、在河南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会上,罗世琪医生又提出:“颅内鞍区和松果体区同时生长良性畸胎瘤的现象非常罕见,经查文献资料,全世界仅发现两例,因此,我们的误诊仍可算作医学意外”但这位号称国内畸胎瘤治疗专家过于跑偏的意见,并没有得到与会鉴定人员的认可,因为这个理由实在无法自圆其说。在罗世琪自己的专著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松果体区肿瘤的治疗应由立体定向病检开始,根据病理结果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立体定向活检的主要适应症应为······③多发性肿瘤病人。肿瘤活检可以做出确切诊断”。该论述充分说明这是在大量医学实践中形成的“寻证医学”结论性的医疗规程。谎称没有见过此类病症以图掩盖明显的错误实在是一种低级谎言。

4、在河南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会上,天坛医院罗世琪提出:“美国医院对患者肿瘤病理检查为良性,这个结果不可信,因为我们的放射治疗已将其中的恶性肿瘤成分杀灭”。省医学会的一个工作人员提示他:“你们怎么知道患者的肿瘤成分里有恶性?你们为他做过病理检查了?”中华医学会早有规定,病理检查是确定肿瘤性质的金标准。此后,http://www.5law.cn。天坛医院再不提这个问题。

5、第一次的一审判决出来后,天坛医院提出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机构对我儿子做出的伤残鉴定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声称选择这家鉴定机构没有告知过他们。这显然是北京天坛医院向法庭撒了一个出尔反尔的谎言。因为在当时,是北京天坛医院的律师主动向法庭提出:“从北京来郑州一次不容易,选择鉴定机构只需用电话通知我们就行。”当时的法官从便民的角度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在法院通知我们患方到法院挑选鉴定机构时,法院工作人员当着我们的面用电话与北京天坛医院的律师联系,得到他们的同意后才作出选择。没有想到,在判决书出来后,天坛医院的代理律师又以他们没有亲自签字并谎称不知道为由拒不认可这次鉴定结论,用谎言回报了法院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善意照顾。

6、一审期间,法庭组织对天坛医院的涉案医生的行医资质进行质证。当我们指出邱晓光医生无证上岗属非法行医行为时,天坛医院的律师当庭撒谎说:“邱晓光从未给刘匡宁治过病,是一个叫王明明的医生给刘匡宁做得放疗,王明明有资质” 。我们当即驳斥:“我们根本不认识谁是王明明,你说是王明明给孩子治得病,为什么病历上显示的医生是邱晓光,根本见不到王明明的任何字迹?”天坛医院律师无言以对。

7、在二审的庭审中,天坛医院的律师再次故伎重演,当庭撒谎。当我们经法官同意后向天坛医院律师发问:“2002年时,北京天坛医院和普仁医院经国家批准的诊疗科目中有没有放射治疗?”天坛医院的律师狡猾的回答:“这个问题在一审期间已解决”法官提醒说:“请正面回答当事人的问题”天坛医院律师撒谎说:“有”。在我们当场出具法院依法调取的天坛和普仁医院的营业执照并显示两家医院的诊疗范围确实没有放射科目后,天坛医院的律师才低头不语。

8、直到这次省高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还在明目张胆的编织谎言。其申请中有这样的文字表述:“事实证明,对被申请人采用放射治疗是非常有效的,客观上延缓了肿瘤的生长,在放疗后至手术前3个月时间里,被申请人的肿瘤组织无明显生长”。实际情况与普仁医院所说的截然相反,患者刘匡宁在放疗后的一个月里,肿瘤受放疗的刺激,体积增加了一倍。这个现象有核磁影像证明,而且这个现象在省市两级鉴定会上曾作为普仁医院担责的证据。普仁医院莫名其妙的又在今天编织了这个与事实相悖的谎言,实在是信口雌黄。

天坛医院屡次在法庭、医疗事故鉴定会上撒谎的过程,我们均有录音或文字资料佐证。综上,北京天坛医院屡屡变换辩解理由并撒谎、出具伪证的种种表现,使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缺乏诚实信用的基本品质,主观上故意给法院的工作制造麻烦,既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又增加了患者的诉讼成本。这个事例最好的证明了作为普通患者与医疗机构打官司的不易与艰难,证明了“医闹”现象广泛存在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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