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说明:
2013年至2014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最新信息: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深圳公租房申请网站
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 >>>更多深圳公租房申请信息,进入本地宝深圳公租房专题 面向户籍无房家庭 (1)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8091/szzlzx/lease/guide.jsp)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对申报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14时~2013年3月10日24时(总计39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已申请的信息不再受理变更。 (2)确定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并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严格按照本通告第四-(四)项配租方式中的排序规则确定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量的1.5倍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人员名单(其中排位顺序与房源数等量的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其余为候补入围申请人),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对所有申请人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网上填报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账户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登陆申报系统填录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账户信息(该账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同城(深圳本地)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账户,以下简称“诚信金账户”),并在线打印《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 (4)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陆申报系统在线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该表格须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 Ⅰ.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Ⅱ.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Ⅲ.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Ⅳ.非深户共同申请人需另行提交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 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需另行提交有效的学籍证明; ③社会保障卡、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证明; ④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该委托书提交时须由申请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⑤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书面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5)领取受理回执 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回执》。 (6)资料初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受理材料的完整性及与系统申报信息的一致性,并在申报系统中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合格确认。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委托银行从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扣取伍仟元作为诚信保证金,申请人应确保账户有足够余额,若规定时间未能成功扣取,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及排位顺序并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排位顺序,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存在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 (8)看房及选房 看房及选房的时间、安排将在申报系统网站发布。最终入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租赁中心领取选房通知单,按要求凭选房通知单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领取选房确认书。逾期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选房期间,市租赁中心每日核对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并在申报系统网站公布剩余房源及后续选房安排。入围申请人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安排与剩余房源等量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 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未选房(含弃选)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9)签订租赁合同 选定房号的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到市租赁中心签订为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房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办理入住手续。承租人入住不满三个月退房的,首期房租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选房成功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在本次配租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扣取相当于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剩余部分,将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10)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或伪造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 (1)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网址::8091/szzlzx/lease/guide.jsp)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对申报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14时~2013年3月10日24时(总计39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已申请的信息不再受理变更。 (2)电脑抽签及公示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