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程观察不仔细致患儿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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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小,男,汉族,2000年7月27日生。 法定代理人:李某,女,汉族,干部。 委托代理人:杨征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咸阳某医院。 原告诉称:2000年7月27日上午李某怀孕38周去被告门诊检查,诉说有腹疼感,被告值班大夫告诉李某“这两天就会生”,李某提出剖宫产,同时去掉子宫肌瘤,大夫说让原告放心。上午10点多见了一点红,办完住院手续后,做了血尿常规化验,结果均正常,下午2点30分值班大夫叫李某问了一些情况,填写了入院记录,4点多助产士叫李某到待产室检查时,看到了一个银色的长针,说是点破了羊水,中午下班时,李某感到腹部坠痛,胎动频繁,便在一个小房间躺着,陪人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