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还不能了结的医疗官司
本报记者 张承瑜 /文
幼患“怪病”
今年12岁的莫永翔出生在钟祥市洋梓镇伍庙村4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父亲莫道山共生了两个孩子,小永翔是家中的老幺。他的性格和所有的男孩一样,天生活泼可爱、玩皮好动。但生理上有一点和别人不一样,每每小手上划破一点小口子,或是身上碰破一点皮,总是比别人好得要慢许多。即使好了,伤口处也会结出硬块来。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孩子有时玩耍时间长了,身上也常常会出现疼痛、发热、肿胀的症状。1999年10月,不到4岁的小永翔的背、颈、肩部等皮下组织又出现了硬块,并伴有剧烈的疼痛。这个时候,小永翔身体只要稍一碰上硬点的东西,就会感到撕心裂肺的痛疼。 奇怪的病理症状让莫道山一家一愁莫展,孩子看遍了钟祥的所有医院也没有查出个准确的病因来。这年10月29日,莫道山将小永翔带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简称“协和医院”)检查。一位叫王丽雅的教授诊断后得出结论,小永翔患的是“结缔组织病变,进行性骨化肌炎”。 按医学上的说法,进行性骨化性肌炎是一种遗传性、进行性结缔组织疾患,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男性较多见,常发病于婴儿或小儿。早期症状为受累部疼痛、热、肿胀,而后,常于背、颈、肩部皮下组织内出现硬块、剧烈疼痛或压痛,同时,可能合并发烧。随着病灶的胶样化,皮下组织的肿块会逐渐缩小,以至变硬而固定的肿块。急性期症状消失后,X线检查已可查出病灶中有钙盐沉着,尔后出现一组一组的肌肉、肌腱、韧带相继受累现象。该病轻微的外伤就可促使病情加重,应避免做活体组织检查(即避免“受伤受寒”)。患者大约在30岁以后,病情才停止进展。
手术治疗
2004年6月,已上小学二年级的小永翔上肢活动病变至不能自由伸展的境地:左肘仅可伸至140度、可屈至120度、右肘仅可伸至60度、可屈至120度。看到孩子痛苦不堪的样子,6月12日,莫道山将孩子送到钟祥市人民医院诊断治疗,同时把当年协和医院的诊断结论拿去让医生参考。钟祥市人民医院看了小永翔的病情后,也不敢妄下结论,为进一步确诊,医院推荐莫道山把孩子再带到协和医院检查。6月16日,协和医院一位叫郑启新的教授诊断后得出的结论是“脑瘫后遗症,双侧臂胸挛缩”。并建议小永祥做头颅CT和手术。 听说孩子可以做手术治疗,救子心切的莫道山丝毫没有犹豫,回到钟祥后,便开始筹集住院款。 2004年6月24日,莫道山把小永翔送进了钟祥市人民医院住院部。次日,钟祥市人民医院将协和医院郑启新请至钟祥,为小永翔实施了“脑瘫后遗症双侧孪缩胸大肌、背阔肌松解术”手术。可出院11天后的小永翔双臂红肿始终不能消退,再次住进钟祥市人民医院治疗。 3天后,小永翔出院,前后花去各项医疗费5910余元。但是,小永翔的伤情依然不见好转,而且进一步恶化。背、颈、肩部皮下组织疼痛得更加厉害,双臂广泛性异位骨化,左肘腕、指功能丧失。 2004年9月15日,莫道山将小永翔送湖北省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进行性骨化性肌炎”,目前尚无有效治疗办法。并且告诉莫道山,此病“应避免受伤受寒”。
提起诉讼 莫道三得知儿子的所患的系不能手术治疗的疾病,马上意识到儿子实施了不该实施的手术,使自己蚀了财不说,还反害了儿子的一生。一阵痛苦之后,他决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儿子的合法权益! 莫道山首先想到的是请法医鉴定孩子的病情。2004年10月25日,莫道山向钟祥人民法院提请司法鉴定。同年12月30日,钟祥人民法院作出司法鉴定:“莫永翔脑瘫后遗症诊断依据不足,2004年6月25日钟祥市人民医院行松解术治疗,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局部僵硬过程”。 2005年3月31日,莫道山为儿子小永翔申请伤残等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同年4月21日,武汉大学法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永翔的伤残等级属四级。与此同时, 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莫道山以钟祥市人民医院和协和医院错误诊断失职、违规治疗,故意实施了不该做的手术,使自己的儿子病情更加恶化,造成其现双肢不能屈伸,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yiliaoshigujiandingchengxu/2012/0702/146.html。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后果为由,代儿子小永翔起诉至钟祥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种费用.46元。 在审理过程中,钟祥人民医院对小永翔的伤残等级、医疗行为与伤残关系、参与度等提出质疑,于是原、被告双方共同选定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作为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005年10月14日,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鉴定:“一,莫永翔肩关节功能障碍为五级残疾,肘关节功能障碍为七级残疾,综合评定为四级残;二,医院未能获取完整病史信息、辅助检查不完善,造成误诊,手术造成莫永祥残疾程度加重;三,结合莫永翔术前残疾程度综合评定为六级残,医院诊断过失在莫永翔残疾程度加重的不良后果中的参与度在25%左右。” 鉴定结论出来后,莫道山对该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钟祥人民法院又组织原、被告到北京某鉴定机构鉴定,因莫道山所需资料不全,未能鉴定。莫道山要求再次到上海鉴定。可是两被告又不同意莫道山的意见。钟祥人民法院最终作出指定到上海的一家叫“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06年7月31日,该所鉴定结果出来: “钟祥市人民医院未完整获取被鉴定人莫永翔既往病史,未进行相应的影像学检查,仅根据病史、体检诊断为‘脑瘫后遗症、双胸大肌、背阔肌孪缩、双胸锁乳突肌、骶嵴肌孪缩’属于误诊;并依据该诊断,单纯行双侧孪缩胸在肌、背阔肌松解术治疗,存在明显过失。该过失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病情;被鉴定人莫永翔在术后未能遵从医嘱,提前自动出院后发生切口感染,不能排除系其护理不当所致。被鉴定人莫永翔双肩关节活动受限主要由其自身疾病(进行性骨化性肌炎)所致(参与度拟为70%-75%);经治医院的过失在一定程度上加重或加剧了病情(参与度拟为25%-30%),其左侧肘、腕、前臂活动受限则主要由经治医院过失引起(参与度拟为70%-75%);对莫永翔身体其他部位因其自身疾病引起,不予评残;莫永翔双侧肩功能障碍相当于职工工伤六级伤残,左肘关节功能障碍相当于职工工伤七级伤残,左手功能障碍相当于职工工伤八级伤残。” 在法院组织的这次鉴定活动中,莫道山先后开支鉴定费8100元及交通费等各种费用7600余元,因此,诉讼中莫道山又为儿子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1元。 在辩护过程中,钟祥市人民医院认为,诊断小永翔为患脑瘫后遗症并实施手术是协和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自己无关;而协和医院则辩称患者没有在自己的医院实施手术治疗,自己无过错可言,不存在赔偿之说。病因诊断失误和病情加重,与患者隐瞒病史和过早出院导致感染有很大关系,造成现在的后果原告有一定的责任。
法院判决 2006年10月11日,钟祥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永翔所患疾病为进行性骨化性肌炎,该疾病病程经过缓慢,延迟多年,病变为肌肉硬化,关节强直,最终变成完全无力。无特殊治疗方法,应避免受伤受受寒。协和医院诊断为脑瘫后遗症依据不足,钟祥人民医院在未完整获取患者病史,未进行相应影像学检查的情况下,对小永翔行双侧孪缩胸大肌、背阔肌松解术,存有明显过失。该手术客观上加速了小永翔相关肌肉组织骨化过程。小永翔自身疾病发展以及术后未遵从医嘱,自行提前出院,后发生感染也是其致残重要因素。对于如何确定医疗事故。关于小永翔的伤残等级,依照2006年7月21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结论,法院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相关规定,认定小永翔综合残疾等级相当于职工工伤六级伤残,经治医院手术过失对伤残的参与度应酌定为75%。 鉴于以上认定,2007年3月7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钟祥人民医院和协和医院共同赔偿小永翔经济损失.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共计.48元;驳回小永翔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未了
2007年3月,接到判决书的莫道山对此表示不服,他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不公,没有合理采用鉴定依据以及部分事实认定不清。3月16日,他替儿子小永翔又上诉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两被上诉人依法赔偿儿子因被误诊误治造成终身残疾的损失费用.31元。 日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小永翔的上诉状,不日将作出裁定。 图为莫道山扶着他的儿子小永翔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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