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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卫生局领导: 我丈夫余忠烈在2003年12月18日上午滑倒在自家卫生间浴缸冷水里受了寒,下午1:30分有邻居王某抱着其幼儿陪同送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当即拍了胸片、血检全部正常,磁共振诊断:“右脑轻度脑梗塞”。12月19日上午十点住入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神经内科1738床,患者住院后一直咳嗽痰多,从12月21日开始市五医院不断给患者配服急支糖浆、棕色合剂、五味子糖浆等,仅祛痰灵达60瓶。 我和二个儿子多次要求胸透,主治医生任传贤保证患者肺部没问题。此间患者已有体温升高,但由于未及时进行有关辅助检查,查房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肺部病情,故延误对患者病情的及时诊断和治疗,以致肺部感染进行性加重,同时进一步加重脑梗塞病情恶化,导致肺炎死亡的第一病因。 2004年2月1日凌晨一点多,患者病情恶化,舌头僵硬,不能言语,十三小时被晾在病床上,连体温也不测。若医院有丝毫抢救表示的话,我决不会被迫签字自动出院,叫救护车转送华山医院急诊室,更不会知道市五医院误诊、失职,害死了我的丈夫——华山医院看了出院小结是“脑梗塞”,当时腋下体温39度,双肺湿罗音,血检白细胞12.6 “上”,中性细胞88.7“上”,严重的细菌感染已不能救治,抢救一天,死亡原因“肺炎”。 闵行区医疗事故办公室主任曾公开承认是医疗事故,叫家属开条件。我不提任何要求,欲追究严重失职的责任事故,当时有邻居王、陆先生二位旁证。4月16日市五医院给我一封挂号信,说患者肺部没有感染,故没有必要滥用抗菌素药,患者无明显咳嗽,偶有痰多,直系口水多,患者一直眩晕、头痛、恶心、呕吐等等。医院一派胡言,无中生有,使我们家属非常愤怒。 2004年6月23日区鉴定乃暗箱操作,本人不服。 2004年7月6日市卫生局、区卫生局沈科长上门,承认是一级甲等事故,叫我开条件。当时有派出所、居委会主任、区人大代表等人在场。我明确表示生命无价,市五医院害我家破人亡,金钱弥补不了我家的损失,我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为丈夫伸冤!于是同年8月24日再次鉴定会上,我将市五医院篡改病情记录,伪造病史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词,包括电话录音出示,专家们置之不理,也不终止鉴定——这种违规操作是违反卫生法的错误行为,医学会当时有录像,二张光盘可以佐证。二次鉴定会六千元均由医院支付。我确实是高估了专家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上当中了圈套,二位法官深表同情对我说:“你有这么多的证据,第二次根本不要鉴定,直接上法院你稳赢!二次鉴定犹如终审判决,我们法院根据鉴定书,错误的鉴定,必将招致错误的判决,你最好向新闻媒体求助”。于是我向上海各新闻媒体投诉,他们非常同情地说出真心话:“上海新闻不自由,不敢曝光,是捅马蜂窝了”。一位退休的法院院长张某在04年9月28日中秋节当天陪同前往徐汇区人民法院向市医学会鉴定中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错误的鉴定书,该法院三个窗口不作任何解释,不予立案受理。公然剥夺公民的申诉权,侵犯人权。诉状我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市委书记陈良宇,并向徐汇区委投诉,均有凭据。 我丈夫的死因十分明确:华山医院的病情记录,血检单及死亡证明“肺炎”,是面对活体的直接证据。然而区鉴定“脑梗塞”,市鉴定“脑干”。令我十分困惑的是:丈夫住院45天中病情记录和出院小结,均无脑干的记录,更无治疗的方案。那么市五医院究竟是漏诊、误诊、还是故意隐瞒知情权?再则不论是脑梗塞或是脑干,不会引起白血球这么高!!! 06年2月24日,某律师叫我到医院索要亡夫的病史复印件,病史可以伪造,但化验单医院无法篡改,总能找出证据。患者死亡已二年多,病史在2006年2月24日下午3时我复印后才封存,又违背卫生法操作程序。回家后我找到(1)2003年12月26日市五医院一张血检单与2004年2月1日下午3时华山医院的血检单完全雷同。也就证实严重的细菌感染被市五医院疏忽了,并足足拖了一个多月,肺炎不治疗,注定置患者于死地!难怪区、市二个医学会负责人都跟我说:“我们只起到组织作用,我们没有实权,我们同情你,但帮不了你,我们做梦也没想到专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更不可思议的是,市五医院自2004年1月1日后再也不给患者化验过。 我丈夫2003年12月19日上午10点住院,而2003年12月18日已有余忠烈1738床的病史录,造假超前一天,盖有公章。 丈夫住院45天,其中18天没有记录,另27天有各位护士达37次记录着:“患者无头痛,恶心,呕吐现象”,一直记录到04年1月30日。市五医院4月16日信件及鉴定书上的谎言不攻自破。(4)患者住院期间体温升高记录。(5)住院后期有物理降温及使用过抗菌素药,但为时已晚,已错过用药时效。 2005年8月3日闵行区卫生局召开的沟通会上,市五医院无人出席,卫生局负责人明确不能赔礼道歉,怕家属上法院告,但经济上同意补偿,心里价位又不肯说,叫我报价。回顾市五医院内部有人来我家说过:“医院绝不会公开赔礼道歉的,没错怎肯补偿?你已错过三次机会,你不要再错过机会,100万,200万尽管开”。于是我表示作为补偿最低价120万,作为赔偿1元钱我也能接受……区卫生局说:“只要陈良宇给句话下来,一切问题都好解决!”我不能理解的是:丈夫冤死案与市委书记有什么关系?反之素不相识的陈良宇在我夫命案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法制社会,究竟法大,还是权大?以上所述均有二人旁证,并愿作证。 吃五谷的人,谁不生病?谁没有父老兄弟?我手上证据再多,又有何用?谁会帮我无权无势的弱寡妇伸张正义? 最后我表示所反映的情况若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害人妻子:汪平 2009年2月1日 我的联系电话:021-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