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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抚养权?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时间:2012-11-09 23:35来源:灬僤蒓 作者:大城小爱 点击:
【 】导读:广西南丹县一女子因前夫突发偏瘫,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日前,经法院调解,其前夫同意放弃女儿抚养权,并支付女儿每月抚养费450元。 原告韦某与被告蒙某于2000年9月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婚生女小君(化名)由原告韦某抚养,被告每月支

  【 】导读:广西南丹县一女子因前夫突发偏瘫,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日前,经法院调解,其前夫同意放弃女儿抚养权,并支付女儿每月抚养费450元。

  原告韦某与被告蒙某于2000年9月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婚生女小君(化名)由原告韦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因被告蒙某未给足抚养费,2011年4月,原告韦某以女儿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蒙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小君由蒙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小君随其父蒙某生活不久,蒙某因病出现偏瘫,生活无法自理。韦某以小君年纪小,被告蒙某已另组家庭,为使女儿得到合理照顾,遂向法院起诉收回抚养权。

  考虑到自己身患重病,无法尽心照顾女儿,女儿随前妻生活更利于其成长,蒙某同意放弃女儿小君(化名)抚养权,并依法支付女儿抚养费至其满18周岁。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具体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子女抚养权后,看看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给多少,请看以下抚养费给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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