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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死后被叫停的治癌术“没责任” 长沙法官为妹维权(图)

时间:2013-07-20 05:5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2012年12月20日,湖南省卫生厅回函认定“长沙市中心医院未经审批应用DC-CIK细胞免疫治疗技术”,今年2月25日,王发强拿着这封回函再次来到省卫生厅上访,

患者死后被叫停的治癌术“没责任” 长沙法官为妹维权

  2012年12月20日,湖南省卫生厅回函认定“长沙市中心医院未经审批应用DC-CIK细胞免疫治疗技术”,今年2月25日,王发强拿着这封回函再次来到省卫生厅上访,请求相关部门认定长沙市中心医院非法行医。 记者 童迪摄

  核心提示

  当法官二十余年,一纸特殊的起诉书,成了王发强难以治愈的心病。起诉者是他的父亲,被告是长沙市中心医院,去年11月,他的妹妹在医院治疗癌症后死亡。

  在调查妹妹死因的过程中,王发强惊讶地发现,妹妹在医院接受的治癌项目,竟然未获卫生部审批,而医学会随后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确“不属医疗事故”。为推翻鉴定,王发强维权百余次,拿到了省卫生厅的公函“医院治癌技术未经审核”,随后医院的细胞免疫治疗被叫停,然而即便如此,“不属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仍难改变。

  7月11日,长沙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许家人向医院索赔百万。

  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张静 杜鑫

  【事件】

  治疗癌症半年后死亡

  7月11日上午,烈日当头,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发强法官的心情阴沉。

  法庭上,年近五旬、满头白发的王发强作为父亲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说起妹妹的身亡,他双眼泛红。

  38岁的许化香是王发强的亲妹妹,十年前被确诊为鼻咽癌,2002年和2008年在省肿瘤医院接受了放疗和化疗。

  “我妹妹每年都去医院复查,病情控制得较好,但放疗和化疗对她的身体造成了一些副作用。”王发强说,“去年3月1日,妹妹去长沙市中心医院体检,该院医生动员她做DC-CIK细胞免疫治疗,称可以将放疗、化疗的副作用治好,并且没任何副作用。”

  许化香当即入院,接受了十余天的治疗,花费4万余元。“没想到出院不到一个月,我妹妹的病情就恶化了,于2012年11月7日去世。事后,医院退还了4万多元的治疗费,但我们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很可能属于医疗事故,便跟医院打官司。”

  【认定】

  确认“治癌技术没获审核”

  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兄长,王发强顺其自然地帮着筹备这场官司。奔波搜集证据期间,王发强竟然发现,许化香所接受的长沙市中心医院细胞免疫治疗技术并没获得技术资质许可。“我通过律师调取中心医院执业许可证,医院多番拒绝,我们向省卫生厅申请信息公开,才调取到许可证,上面显示根本没有细胞免疫治疗技术的登记。”王发强说,通过查阅资料,他得知这一技术还未经卫生部批准。

  为让权威部门确认医院“技术未经审批应用临床”的事实,从去年11月初开始,王发强去省卫生厅上访数十次,终于在一个多月后得到了回函。

  回函写道:“经核实,长沙市中心医院DC-CIK细胞免疫治疗技术未在省卫生厅医政处登记”、“长沙市中心医院未取得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开展细胞治疗肿瘤的技术,已责令其改正,此技术未经审核不得开展。”

  之后,王发强继续上访数十次,要求省卫生厅对中心医院作出非法行医的认定,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一直无果。

  辩论

  院方

  患者死亡与治疗项目无关

  面对起诉,长沙市中心医院的代理律师辩称,“许化香是死于癌症晚期,跟医院的治疗项目没有因果关系,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许化香及其家人在治疗前就签署了“治疗知情同意书”,上面明确告知了病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医院已经与许家人签署了调解协议,退还了4万余元的治疗费,此事已经完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属

  技术没资质,医院怎能无责

  对此,许家人的辩护律师回应称,调解协议是在不知道治癌技术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签订,这一治癌技术尚处于一期临床试验,离实际临床应用还远得很,所谓的“治疗知情同意书”应改为“人体试验知情同意书”。让王发强尤其气愤的是,院方在法庭上还出具了长沙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许化香的死不属医疗事故。“在鉴定书出来前一月,省卫生厅就发函确认这一技术未经审批,但长沙市医学会依旧作出这样的鉴定结果,并且拒绝重新鉴定。”王发强悲愤地说,“我一上访,医院细胞免疫治疗就被省卫生厅叫停,主治医师随后辞职,医院网站上关于这一技术的介绍和广告一夜蒸发。”

  幕后

  律师称医疗事故鉴定不应是医院的“免责牌”

  “医院在法庭上拿着那份鉴定有恃无恐,我们向法院申请了鉴定专家组出庭作证,但没有一位专家出庭。”王发强说,“这份证据不能作数。”作为法官,王发强清楚地知道,这份鉴定书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判结果。

  “近八成纠纷靠鉴定分输赢”

  长沙律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的黄吉祥律师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多年,还成立了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他表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结果,往往占到官司输赢的八成左右,有些法官判案甚至完全以鉴定书作依据。”

  黄吉祥律师介绍,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行政性质的鉴定,市级医疗机构在收到患者申请后,委托当地医学会作出,鉴定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护理建议等。如果鉴定结果是构成了医疗事故,医疗主管部门将会对医院作出处罚。

  鉴定的流程,首先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挑选出3人以上、数量为单数的专家鉴定组。继而,专家组召开鉴定会,查看病历等资料,投票决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满,可向上一级医学会提出申请重新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有暗箱相护空间”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往往会主动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为何医院会这么主动?黄吉祥律师称,关键是鉴定体制大有空子钻。“鉴定结果都是兄弟医院说了算,尽管专家来自当地各个医院,但各大医院医生互相鉴定医疗事故,这次你不帮别的医院,下次其他医院也不会帮你。如此一来,暗箱操作、院院相护也就见怪不怪了。”

  黄吉祥律师说,目前全国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都是如此,在律师界,医疗事故鉴定已被公认为是一颗危及公平、公正的毒瘤,饱受质疑。虽然各个层面的力量都想改变医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一乱象,但进展缓慢。

  专家

  医疗事故鉴定不宜再委托医学会

  有专家认为,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不宜再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其依据如下: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实行的是鉴定专家组负责制度;《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之间不得存在隶属关系,而《条例》规定的医学会则有上下级关系;《决定》规定鉴定人应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回避,而《条例》未规定专家组成员需回避;《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与《决定》存在众多相冲突的规定,那么对于两者中相冲突的规定依法应排除使用。这些应排除使用的规定正是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故应排除使用。

  作者:潘显璇 张静 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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