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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挂名股东埋下“隐患” 实际投资人被控职务侵占(续)

时间:2012-08-28 19:12来源:观阴菩萨 作者:天外飞仙 点击:
河南古枣园董事长张一职务侵占案今日宣判:罪名成立 法院依据:借条就是投资 律师:对结果表示遗憾 当庭上诉 备受境内外媒体关注的河南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一因涉嫌职务侵占自己公司的股权和土地,被指控职务侵占罪一案今日上午在郑州市二七

河南古枣园董事长张一职务侵占案今日宣判:罪名成立

法院依据:借条就是投资 律师:对结果表示遗憾 当庭上诉

备受境内外媒体关注的河南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一因涉嫌职务侵占自己公司的股权和土地,被指控职务侵占罪一案今日上午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一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元。

对于判决结果,张一的代理律师表示很难理解,并表示他们将积极上诉。

张一案件回顾:

找挂名股东埋下“隐患” 实际投资人被控职务侵占

核心提示: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本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张一,由于在工商登记中只占10%的股份,而让挂名股东占了90%的股份,自己竟成为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河南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一因涉嫌职务侵占自己公司的股权和土地,被指控职务侵占罪。被控侵占的主体是张一任法人代表的河南古枣园公司,举报人是该公司从未和张一见过面的挂名股东谭玉群。

此前,关于张一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以此作为《公司法》中“挂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问题的典型案例,并与北京多名法学家对此案进行论证,而作为民营企业“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经几次的变更所引出的麻烦,其背后故事也正是人们要探究的原因。

2008年10月23日、10月3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挂名股东埋下“隐患”

2002年3月初,新郑市孟庄镇政府、栗元史村委会和25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了古枣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古枣园区内生产红枣并发展枣乡旅游业。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聘请枣之礼公司的副董事长、台商史中兴担任总经理。但由于种种原因,古枣园发展有限公司欠下了大量的债务。为了摆脱债务包袱,孟庄镇政府于2004年12月决定将古枣园的产权转移给枣之礼公司接管经营,并与枣之礼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张一为了向上游产业的发展,形成红枣加工的产业链,购买了新郑市孟庄镇的古枣园,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计划注册一家内资公司,经营古枣园。

由于当时有关公司法尚未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张一在老同学孟艳的“帮助下”,增加了河南富邦商务有限公司和孟艳2个挂名股东,各占股80%和10%。张一被告知,富邦老总孙凡瑞是孟艳的朋友,名下有河南著名的张弓酒业公司,资产雄厚,挂在他名下很安全,不会有纠纷。孟艳是郑州市东方担保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总经理,在金融界人脉颇广,对资本运作也很内行,而且是张一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班的同学。“孟艳说注册内资公司,就不是枣之礼的关联公司,贷款融资更便利。我和她又是老同学,她也经常帮我,我就接纳了她的建议,3个股东中,她的10%是我答应给她的干股,赚钱了就给她分红,亏了也不用她出钱。富邦是孟艳帮她找的,她和富邦的老总原本不认识。”张一在庭审中说。

2005年3月,古枣园公司在孟艳介绍下到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注册是找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1000万的注册资本金没有实际到位。

孟艳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社会上有这么一种公司,谁也没有拿钱。古枣园公司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是由会计事务所来做的。”这为此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2006年5月,孟艳说她是东方担保的总经理,让人知道是古枣园的股东不好,要求把挂在自己和富邦公司名下的股份转移到一个领导干部的老婆谭玉群名下(实为孟艳的嫂子),谭玉群占股90%“后来,一人公司可以成立了,我就同孟艳说,把挂名股东的股份转到我自己的名下,她的10%的干股继续保留,她也同意了。”张一说,2006年7月,股权再次变更。在3次股权登记和变更中,一直是张一代为办理的。“孟艳说,你自己的公司,你自己管,就把谭玉群的身份证等给我,让我自己去办。”张一在庭审中说,谭和富邦的老总,都是孟艳介绍的,她根本不认识。

担保贷款掉进陷阱

拥有90%股权的张一,本以为公司的变更手续一切大功告成。可谁知2006年7月4日孟艳找到张一,要张一用古枣园的一块土地为张弓酒厂在商丘信用社申请的项目贷款中的2000万提供担保,张一同意,并于7月6日在新郑市土地局办理了抵押担保手续。这在张一看来,孟艳是自己的好朋友,她对担保一事想得相对比较简单。

然而,2006年8月,当张一得知张弓酒厂违背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挪用项目贷款为孟艳对东方担保公司待出资,就找孟艳协商。协商过程中孟艳又提出要用古枣园的另外两块土地为张弓酒厂的后续贷款担保时,张一感到事情的严重,不同意孟艳的这种做法,并要求撤销第一个担保。张一要求撤出担保,被二人拒绝,张一开始向信用社和有关部门发出撤保申请,以规避风险,为了保全古枣园公司的另外两块土地,张一于2006年9月14日以古枣园公司的名义向新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将挂在古枣园公司名下的两块土地变更到枣之礼公司名下。2007年8月中旬,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相关领导和有关侦查人员向河南省人大有关部门介绍侦查情况时证实,3000万贷款挪用的走向是:其中500万转至孙凡瑞入股郑州东方担保公司的河南东方托管公司,作为其在郑州东方担保公司的股本出资;500万转至郑州东方担保公司,作为孟艳在郑州东方担保公司的个人股本出资;还有150万拆借给郑州金源大厦,300万拆借给郑州罗兰实业公司,150万拆借给张一的枣之礼公司。

“孙、孟二人挪用巨额国家专项贷款,并将1000万元作为自己的股本金入股公司,严重违反了国家贷款相关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犯罪。张一的举报暴露了孙、孟二人的计划,让2人恼羞成怒。”张一的代理律师说。

为了能够使用古枣园的土地为张弓酒厂提供担保,孙凡瑞、孟艳遂让孟艳的嫂子谭玉群于2006年9月29日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张一提起民事确权诉讼。金水区法院对此案办案效率很高,于30日就查封了古枣园公司的三宗600多亩价值数千万元的土地。

在法院正在受理执行该民事纠纷的同时,谭玉群于2006年10月8日向郑州市公安局经侦队举报张一“职务侵占”。

张一于2008年5月3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于2008年6月13日被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于6月14日由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执行逮捕。

2008年6月20日中午12点25分左右,一直关注此案进展的一名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在下班途中,突遭4名男子一顿密集的拳打脚踢,导致陆的腿、手、脸、肩膀等多处受伤。金水公安分局《关于“6.20”案件工作情况汇报》{初步意见}中显示:因为新郑古枣园一案,孙凡瑞对陆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气愤,并在多种场合流露出陆可恨可揍等言语。

借条就是投资依据?

举报人谭玉群最早口供称自己出资800万购买了富邦公司股份,出资100万购买了孟艳的股份,是公司的真实股东,最后又承认其为古枣园的挂名股东没有出资,称是孙、孟二人对公司实际出资的。

庭审中,孙、孟等对古枣园的出资证据,是张一给他们的借条。律师认为:令人不惑和难以置信理解的举报人谭玉群已涉嫌提供假证这么重大的问题本案怎么能提起公诉呢?最后又怎么成为公诉的证据呢?

律师认为,投资是有风险的,因此投资需要明确的意思表示,和正式的投资协议。书面借条明确表明,这是债权债务关系,而非投资关系。否则,岂不在公司赚钱时,就说是投资;亏本是,就说是借款?孙、孟2人自称在古枣园投资1555万,但证据恰恰是这些借条,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是完全不同性质的,而且孟艳身为国有控股公司东方担保的总经理,东方担保借给枣之礼的款项,都不是和她个人的借贷关系,更何况牵强的投资。

公诉人认为,是否投资,要综合其他证据看。公诉人随后出具了张一爱人史中兴给孟艳发的短信和传真。

“孟艳断章取义地保留这些短信,就是蓄谋要害我。”张一在庭审中说。

“书证的证据效力明显高于短信,学法律的都懂……”辩护律师说。

张一对公诉人的说法非常激动,虽然公诉人最后安慰张一,公诉只是按程序,各方出具证据,张一也可以说自己认为的事实,最后需要法官定论。但张一仍然当场晕倒休克。

二次开庭要求检方补充证据

2008年10月31日郑州二七区法院再次开庭,法庭进入控辩双方举证和辩论程序,境内外十几家媒体的记者继续进行了旁听,辩护方分别向法庭提供了两大部分八组20多项证据。 包括张一(枣之礼)以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向古枣园出资的情况以及孟艳、富邦公司、谭玉群对古枣园没有实际出资的证据,本案发生的背景,以及本案程序中不合法等系列证据链。

担任张一辩护律师的中国人民政法大学王涌教授最后陈述:“ 本案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却滥用职权,使民事案件变为刑事案件,并不顾张一因车祸身体处于虚弱状态,对她实施强制措施。在法庭上我见到的张一与两年前我所见到的张一,判若两人。我感到十分的悲伤。我深深的感到:此案是我们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耻辱。我深深的希望,法院作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恪守良知,不能因为我们的司法机关前面所犯下的错误,而犯下新的错误。”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张一涉嫌职务侵占一案,近日将作出判决,张一是否构成犯罪,其关键就在于古枣园公司是否是张一的一人公司,目前此案仍没有宣判,据悉:法院要检察机关补充证据,一个已开庭的案件侦查了两年多的案件还有那些证据要补充呢?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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