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到保定的火车上,上铺的李女士不小心将枕头掉落,砸在桌子上的热水杯上,打翻的热水烫伤21岁的下铺小刘,造成小刘躯干、右上肢烫伤面积7%、Ⅱ度烫伤。小刘与李女士在责任分配与赔偿数额方面产生分歧,便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二次治疗费等共计2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刘诉称,今年4月,在北京西K179次旅客列车运行至保定时,上铺的李女士不慎将枕头掉落,砸翻桌子上的热水杯,致使她被热水烫伤。李女士陪同小刘在保定站下车到保定市一家医院就诊,因烫伤严重,当天下午返京到北京医院住院治疗。由于李女士的行为造成小刘躯干、右上肢烫伤面积7%、Ⅱ度烫伤,共住院55天,住院期间由小刘的母亲请假陪护。 小刘认为, 由于李女士的失误,才造成她的烫伤,夏天炎热,她却遭受病痛的折磨,留疤的可能性极大。李女士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