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时间:2012-09-04 08:50来源:威祢倾泪 作者:贴近生活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人员及律师助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人员,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是指已取得,并在本所工作,但尚未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三条 实习人员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但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人员及律师助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人员,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指已取得,并在本所工作,但尚未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三条 实习人员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但不得单独办案。
  
  第四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本所各类规章制度,完成本所规定的工作量,即每年参与办理各类案件六件及解答、代书的业务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实习人员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收费额在  元以内的支付工资  元,超过  元不满  元的支付工资  元,超过  元的支付工资  元,解答法律咨询、代书按收费额的  %提取酬金。
  
  第六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满,经本所考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及本所规定的专职律师条件,由本所办理招聘手续并为其申领律师执业证后,即为本所律师助理。
  
  第七条 律师助理,是指在本所领取律师执业证,执业未满一年的人员。
  
  第八条 律师助理辅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在特殊情况下,可经主任批准独立承办简单的法律业务。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