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小偷 竟发现智障女子当性奴 提到性奴案,我想大家仍然会想起2011发生在洛阳的性奴案,6名歌厅女子被34岁男子李浩诱骗到自己挖的地道里,囚禁为性奴。其中一名女子最长囚禁的时间达2年。这些正常女子尚且难以脱身,若是一名智障女被当做性奴,更是无法逃脱魔掌。面对虐待,她所有的反抗也只有邻居们所说的“惨叫”。
聚焦 8月28日,山东泰安泰山区公安分局警方在小偷王某藏身处发现一名裸体智障妇女,并在屋内发现性虐工具。小偷称妇女是半年前从火车站领回的。据房东反映,他常听到屋内女子惨叫,但从不见其出来,每月收房租王某都从门缝里递出来,不让别人看到屋内的情况。 跟踪小偷 黑屋里发现裸女 28日,警方看到一扒手在儿童医院附近作案,本想跟踪他找到同伙,却意外在他藏身的一间小黑屋里发现一名裸体智障妇女。妇女是半年前小偷从火车站领回家的。邻居说她一直被锁着,常听到她惨叫。警方在小黑屋里还发现性虐工具。 小偷王某一路沿龙潭路走进电校北一条胡同,向西二百米有座很偏僻的小院。民警紧跟在他身后,假装打电话。小偷开门进屋民警继续往前走,他刚想关门,民警转身一把推开门跟进去,把他控制住。 屋里很昏暗,只有十几平米,最里面有个三四平米的小套间,更黑暗。民警走过去查看,竟有个没穿衣服的妇女蹲在地上,民警递给她一件衣服,把两人带回调查。 邻居常听到惨叫,没见这女人出过门 29日,记者找到这间关押妇女的小黑屋。这是一排普通门头房中间的一间,很狭小,进门就闻到一股发霉的味道。床上全是杂物,还放着性虐工具。 房东说,王某在这里租房八年了,最近家里锁着妇女大家都知道,但从来不见女的出门,偶尔能听到她惨叫。每月收房租王某都从门缝里递出来,不让别人看到他房间里的情况。因为王某平时看起来挺老实,也就没人多过问。 智障女说来自广西 52岁的王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据他交代,半年前他在火车站附近发现这个妇女,看她智商不正常就把她骗回家,锁起来发生多次关系,还狡辩说妇女是自愿的。 警方起初怀疑妇女不配合调查,随后认定她确有智力障碍,暂时送到泰安市救助站。29日中午,她在救助站刚洗过澡吃过午饭,精神状态不错,说话声音很小。她说自己是广西人,1977年出生,可能姓陈,其他不管问什么她都答非所问。救助站工作人员说根本无法跟她交流,她甚至不知道身在泰安,总念叨另外一个地名。 民警陈士栋说因和受害者交流有障碍,正在努力寻找她家人协助调查,希望了解情况的市民举报线索。 目前,嫌疑人还在进一步接受审讯。 网友:出租房屋的房主,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网友:进一步关注中,希望该姐姐能尽快和家人团聚。 网友:这个处置肯定不能以小偷来定罪了,偷窃罪、强奸罪、限制人生自由罪、非人性虐待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人民币30万元。(评论来自网易、腾讯) 山东宁剑律师事务所:这样一起性奴案,不仅让人们又想起了去年发生在河南洛阳的性奴案。为什么这样丧失人性、泯灭良知的案件一再发生,我们除了震惊之外,还是震惊,剩下的就是反思。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在感知这一新闻事件的同时,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即犯罪嫌疑人王某构成什么犯罪。 李军超律师分析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中,王某利用受害人智障条件将受害人骗至自己居住的地方半年之久,作为其发泄性欲的工具,并对其行虐待,情节严重,已经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受害人在被强行囚禁期间,王某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从限制人身自由及邻居听到一次次惨叫,足以说明王某采取暴力手段,同时受害人本身智障情节,也决定了王某违背其意志,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还有一个情节,那就是王某使用性工具对受害人实施虐待,构成什么犯罪?刑法有虐待罪的规定,但并不构成本罪,虐待罪有犯罪对象的限制,一般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我认为,王某采取非人手段对受害人进行摧残,如果造成受害人生殖器官或者其他部位损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犯罪嫌疑人王某是因偷盗行为被警方侦查,意外侦知“性奴”案的,对其偷盗行为,根据其盗窃的数额及情节进行法律界定--是一般的偷盗行为受行政处罚,还是已经构成盗窃罪。同时对受害人遭受的民事损失,犯罪嫌疑人也应当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以上法律分析,我认为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其数罪并罚,以非法拘禁罪及强奸罪量刑。至于具体的定罪、量刑、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王某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需要司法机关予以认定,法院结合具体的案情由判决,律师不妄加猜测。 “性奴案”一再发生,表面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实际折射了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法律素质、道德意识的低下,作为房东、邻居就一点警觉意识都没有?为什么没有报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我们也应该深思。违法犯罪是我们唾弃的,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但我们每一个公民在守法的前提下,也要维护法律尊严,提高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创建真正的和谐社会。希望类似的案例不要再发生。 时评:警察抓小偷,竟然追出裸体智障女当性奴。大家对这个案件的讨论有很多方面,不光是犯罪嫌疑人的恶行,还有房东、邻居的不知情,智障女未来的生活等问题。关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定性,就留给法律去衡量,然而,人民生存的最低保障问题却留给我们更多的思考。
洛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央视首度披露了洛阳“性奴案”详情,并公布了犯罪嫌疑人李浩的照片,地下“魔窟”也被首度曝光。 目前,李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而4名被囚女子也因为协助李浩杀害反抗者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检察机关批捕。
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34岁男子李浩谎称在外兼职瞒着妻子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一条4米深的地窖,并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其中一名女子最长囚禁的时间达2年。本月初,该案因一名女子出逃而告破。 中国法律网法律网特别推荐律师: 山东省-济宁市 诚信律法通:第一年 专长: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编辑寄语:执业期间承办案件上百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李军超律师执业理念:仗义执言求公理,明辨是非伸正义。 责任编辑:lidandan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