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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用资金罪立法缺陷探微 宣布日期:2010-03-13 文章来历:互联网 一、调用资金罪立法沿革 1995年世界人大常委

时间:2014-03-06 16:08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一、挪用资金罪立法沿革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11条首次确立了挪用资金罪的罪名,并对该罪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
一、调用资金罪立法沿革
1995年世界人大常委会《关于惩办违背公司法的犯法的抉择》第11条初次建立了调用资金罪的罪名,并对该罪作了一样平常性的划定:公司董事、监事可能职工操作职务上的便利,调用本单元资金归个人行使可能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高出三个月未还的,可能虽未高出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举办营利运动的,可能举办犯科运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调用本单元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本抉择第十条划定的侵略罪论处。

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将调用资金罪,编入加害家产罪中,同样以叙明罪状明晰了该罪的观念及刑事责任。《刑法》第272条第1款划定:“公司、企业可能其他单元的事恋职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调用本单元资金归个人行使可能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高出三个月未还的,可能虽未高出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举办营利运动的,可能举办犯科运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调用本单元资金数额庞大的,可能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第2款又划定:“国有公司、企业可能其他国有单元中从事公事的职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可能其他国有单元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元从事公事的职员有前款举动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划定治罪赏罚。”

二、调用资金罪特点变革

纵观有关调用资金罪的立法演变进程,可以看出《刑法》修改前后关于调用资金罪的特点变革。

(一)调用资金罪的主体扩大

世界人大的《抉择》所确定的主体为公司董事、监事可能职工,修改后的刑法例将调用资金罪的主体确定为公司、企业可能其他单元的事恋职员,该当说主体上有所扩大,越发严谨,进一步明晰了组成调用资金罪的主体,科学地办理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抵牾。

(二)越发夸大主、客观方面的同一

《抉择》划定,调用本单元资金组成犯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调用本单元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侵略罪论处。这一划定没有区分“主观上不想还”与“客观上不能还”这两种气象,一致以侵略罪定性,忽视了举动人调用资金后客观上不能偿还与侵略的主观存心的差别性,有客观归咎之嫌。

1997刑法修改时,打消了“调用本单元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侵略罪论处”的划定,进步了法定刑,将该罪表述为:调用本单元资金组成犯法,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数额庞大的,可能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调用资金罪举办了科学界说,夸大了犯法组成的主、客观同一性,不再对调用资金不退还的,依照侵略罪论处。

三、题目的提出

将调用资金以及调用公款、职务侵略、贪污犯法对社会的危害水平举办排序,我们该当得出当犯法数额雷同时,在量刑上这四种犯法该当是贪污罪的刑罚最重,调用公款、职务侵略次之,而调用资金罪的刑罚该当最轻。这是刑事立法应按照社会危害水平贯彻罪刑平衡原则应有之意,即刑罚的轻重与法定刑的轻重该当保持对应的平衡相关。然而,按照修改后的刑法,团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用资金、调用公款和职务侵略犯法数额较大、数额庞大出发点的划定,在司法实践中会呈现对该四种犯法的刑罚不平衡的征象。笔者在此试以犯法数额均为30000元、案发后均未能退还为例举办说明。假设甲、乙、丙、丁四被告人别离犯调用资金罪、调用公款罪、职务侵略罪、贪污罪,且数额均为30000元,可以发明对这四名罪犯的处刑时甲、丁的刑罚最重,乙的刑罚居中,丙的刑罚最轻(虽然司法实践中也也许呈现丁的刑罚高于甲的刑罚的气象)。然而,凭证社会危害性的巨细举办较量,调用资金罪的社会危害性一样平常要小于其他三种罪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刑罚却明明高于其他三种犯法,罪刑呈现了失衡。说明造成这一功效的缘故起因,首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刑法》第272条第1款划定了调用本单元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拟定法律时加重了对犯法的赏罚;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在拟定司法表明时对这几种犯法数额的设定彼此照应不足。

四、办理题目的步伐

为更好地维护刑法的合理性,贯彻罪刑平衡原则,保持刑法条文之间的和谐、同一,笔者提议可以采纳以下两种要领:

一是修改《刑法》第272条第1款关于调用本单元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划定。打消对“调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升格量刑的做法,将第1款修改为:调用本单元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调用本单元资金数额庞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用资金后不退还的,从重惩处。

二是对调用资金犯法数额的较大、庞大出发点作恰当调解。思量到1997刑法中,对调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量刑存在失衡,可以进步调用资金数额较大和数额庞大的出发点,将调用资金五万元作为数额较大的出发点;调用资金五十万元为数额庞大的出发点。

 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拓区人民法院 钱晓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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