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择要:本罪中的“违法”仅限于违背世界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拟定的法律礼貌等。对付举动时与裁判时相干法律礼貌产生变革的环境,应同一合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运用”一词的要害在于“用”字,占有、侵略客户的资产不该构本钱罪,但应以其他犯法论处。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现实上该当属于天然人犯法,本罪为天然人犯法。本罪不是举动犯,应以“情节严峻”作为构本钱罪的要件。刑法对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划定雷同的法定刑是合情公道的,进步本罪的法定刑既不该该也没有须要。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及调用类犯法既存在配合点,又有所区别。 要害词:违法 运用 单罚制 单元犯法 情节严峻 调用类犯法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在当局的解决之下,依据必然的法律和划定,通过百姓收入的再分派,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担保社会成员的根基糊口权力而提供抢救和津贴的社会安详制度。在市场经济前提下,作为社会的安详网和不变器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不变和社会安详方面施展着重要的浸染。鉴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度对付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其他公家资金的投资、行使有着极为严酷而明晰的划定,有关单元和个人均不得违背。可是,尽量国度拟定颁布了相干划定,如故有个体党政构造事恋职员和社会上的非法分子,出于本身的私利,置党纪王法于掉臂,违法违规操纵,调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可能以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为抵押从而骗取公款,涉案数额之大怒不可遏,给公家资金的安详造成了重大的隐患。为此,《刑法批改案(六)》对刑法举办了批改并增设了“违法运用资金罪”。经批改后的刑法第185条之一的第2款划定:社会保障基金解决机构、住房公积金解决机构等公家资金解决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违背国度划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照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划定赏罚。 该当看到,因为违法运用资金的案件具有必然的伟大性,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这类犯法时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急切必要我们就此题目举办深入研究并细化相干操纵尺度。在此,本文拟从经批改后的刑礼貌定入手,对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司法认定从实然层面到应然层面举办以放学理说明。 一、“违背国度划定”的认定 在《刑法批改案(六)》中,立法者将本罪的客观方面表述为“违背国度划定运用资金”,那么,此地方谓的“违背国度划定”包括的范畴应该有哪些呢?按照刑法第96条的划定,刑法中所称的“违背国度划定”是指违背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的法律和抉择,国务院拟定的行政礼貌、划定的行政法子、宣布的抉择和呼吁。由此可以看出,立法者更倾向于对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违法依据采纳严酷表明,即将类型性文件的拟定主体限制在世界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按照这一划定,国务院之下的各部、委拟定的规章,各处所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处所当局拟定的处所性礼貌、规章均不属于“国度划定”。 详细而言,本罪中“违背国度划定运用资金”中的“国度划定”应该包罗以下两个方面:(1)国度对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的划定,如《世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解决暂行步伐》、《世界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解决暂行划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专户解决暂行步伐》、《住房公积金解决条例》等。(2)国度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解决公司运用资金的划定,如《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解决步伐》等。 另外,该当留意,国度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家资金运用范畴的限定是跟着社会、经济的成长而不绝变革的。譬喻,第十一届世界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06条第2款划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情势:(1)银行存款;(2)交易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3)投资不动产;(4)国务院划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情势。”而修订前的《保险法》第105条第二、三款则划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交易当局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划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情势。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策划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由此可见,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修订前的《保险法》所划定的“交易当局债券、金融债券”拓宽为“交易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并增进了“投资不动产”的内容,同时还删除了之前“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策划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条文,显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所拓宽。在实践中,有的社会保障基金解决机构、住房公积金解决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固然在运用公家资金时违背了其时国度有关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家资金的解决制度,超出了法律礼貌划定的运用公家资金范畴的限定,但其后国度又颁布了新的法律礼貌,打消了对这类运用公家资金举动范畴的限定,上述举动则又由于切正当律礼貌的划定而归于正当。 笔者以为,在这种环境下,该当遵循刑法第12条所建立的有关“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不能将这类举动作为犯法处理赏罚。虽然,相干行政部分如故可以对相干机构和举动人予以行政赏罚。但假如举动人已经由于上述举动受到了追诉而且法院也对其作出了有罪见效讯断的,讯断则应继承有用。相反,假如举动人运用公家资金时切合国度法律礼貌的划定,但其后国度新颁布的法律礼貌又榨取了这类举动,在这种环境下,则如故该当遵循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对其不以犯法论处。但该当留意,在新颁布的法律礼貌见效往后,举动人不得再有任何违背新颁布的法律礼貌而运用公家资金的举动,不然该当合用新颁布的法律礼貌的划定,对举动人予以治罪赏罚。 二、本罪是否属于“单元犯法” 我国刑法第31条划定:“单元犯法的,对单元判赏罚金,并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还有划定的,依照划定。”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单元犯法赏罚原则的相干划定。按照这一划定,理论上大大都人以为我国刑法对单元犯法一样平常采纳双罚制的原则,即单元犯法的,对单元判赏罚金,同时对单元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判处刑罚。可是,当刑法分则和其他相干法律(出格刑法)对单元犯法还有划定不采纳双罚制而采纳单罚制的,则属破例环境。这是由于,单元犯法的环境具有伟大性,其社会危害水平不同很大,一致采纳双罚制的原则,并不能全面精确地浮现罪刑相顺应原则和对单元犯法起到足以警戒的浸染。[1]理论上一样平常以为,我国刑法分则中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共涉及8个条文,12个罪名。 对付上述在单罚制的环境下也存在“单元犯法”的概念,我们持有差异的概念。笔者以为,将单罚制看作是对“单元犯法”举办赏罚之破例的概念,既缺乏法理依据,也与刑事立法精力相悖,且与司法表明的内容不符。我国刑法中划定的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现实上该当属于天然人犯法,来由首要有以下几点: 起首,将这种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视为单元犯法缺乏法理依据。单元是一个具有整体性和组织性的主体,因而它就该当对其意志支配下的犯法举动包袱刑事责任,而不能将这个责任推卸或转嫁给他人。[2]换言之,在单元犯法中,作为单元自己理应是包袱刑事责任的主体(或称之为受罚主体)。刑法之以是划定要追究单元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的刑事责任,也正是由于单元犯法现实上是由这些人核准、组织可能详细实验的。就此而言,单元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所包袱的刑事责任,着实就是单元的刑事责任,赏罚的主体如故是单元,只不外是刑事责任的包袱者有所区别罢了。可是,在前述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中,单元并不详细包袱刑事责任(即刑法并未划定要对单元判赏罚金),相干的刑事责任所有由单元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包袱。因为理论上以为单元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对付单元的刑事责任是具有必然凭借性的,因而假如将这种仅仅只追究单元中相干天然人刑事责任的环境也视为单元犯法,明明缺乏法理按照。 其次,将上述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视为单元犯法,不切合我国刑法“以赏罚天然人犯法为原则,赏罚单元犯法为破例”的立法精力。我国刑法对单元犯法划定的立法,首要回收在响应的天然人犯法之后单列一款对单元犯法加以出格划定的模式。我国刑法同时还划定,单元犯法以刑法分则有明文划定的为限。由这些划定说明,我们不丢脸出,我国刑法中现实浮现着“以赏罚天然人犯法为原则,赏罚单元犯法为破例”的精力。假如在刑法没有划定天然人犯法的环境下,就将某种环境视为“单元犯法”,肯定与上述有关单元犯法的刑事立法精力相悖。可是,在上述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的刑礼貌定中,一样平常均没有天然人犯法的划定,在这种环境下,我们虽然只能将其视为天然人犯法,而不该该以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看待之。 再次,重新旧刑礼貌定比拟说明上看,将上述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视为单元犯法是不公道的。应该看到,我国1979年刑法中就存在上述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的划定,譬喻,我国1979年刑法第121条划定,“违背税收礼貌, 偷税、抗税, 情节严峻的,除凭证税收礼貌补税而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第127条则划定,“违背商标解决礼貌,工商企业假意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能罚金”。可见,上述1979年刑法的这些划定与我国现行刑法中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的划定是完全一样的。可是,理论上凡是以为,我国1979年刑法中并没有单元犯法的划定,只是在1987年通过的《海关法》中才初次在法律上确认了单元可以成为犯法主体,并在1988年《关于惩办贪污罪行贿罪的增补划定》和《关于惩办走私罪的增补划定》中初次在专门的刑事法律中认可了单元犯法。应该看到,理论上之以是以为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单元犯法,完满是基于其时的刑法确实不存在划定单元犯法的条文。可是,我们假如将现行刑法中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视为单元犯法的话,就肯定会得出我国1979年刑法中就已经存在单元犯法的划定的结论。显然,这一结论不只自相抵牾,也与刑法通说相差甚远,理论上难以服人。 最后,将上述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视为单元犯法,与相干司法表明的划定相抵牾。按照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元犯法案件详细应用法律有关题目的表明》划定,盗用单元名义实验犯法,违法所得由实验犯法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天然人犯法的划定治罪赏罚。可见,司法表明将“好处归属”作为区分单元犯法与天然人犯法的重要尺度之一。可是,说明所谓单罚制“单元犯法”,我们不丢脸到,在上述环境中,很多犯法固然都是以单元的情势实验的,但犯法所得的好处凡是是由单元中的天然人所直接得到的,其社会危害性首要表此刻天然人赢利的举动之中。譬喻,在私分国有资产犯法中,国有资产固然都是以单元福利可能其他情势,按必然的分派方案分给单元全部职工的,但现实上最终得到好处的照旧单元中的天然人,单元自己不只不能赢利并且偶然还也许是受害者。假如将这种环境也视为“单元犯法”的话,不只颠覆了司法表明中以“好处归属”作为区分单元犯法与天然人犯法的尺度,并且还使单元陷入“受害者”身份与“犯法者”身份的抵牾之中。据此,笔者以为,上述所谓单罚制的“单元犯法”中的许多环境都不具备组成单元犯法的要件,在这种环境下,只必要赏罚单元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即可,完全没有须要将其视为“单元犯法”。 综上,笔者以为,本罪现实上属于天然人犯法,其主体是社会保障基金解决机构、住房公积金解决机构等公家资金解决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详细而言,本罪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社会保障基金解决机构、住房公积金解决机构为代表的公家资金解决机构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另一类则是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等金融类公司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 三、“情节严峻”是否为本罪的组成要件 有学者以为,本罪是举动犯,只要举动一实验就可以构本钱罪,即本罪不以“情节严峻”或“效果严峻”为创立要件。这在我国刑法中是极为少见的。[3]笔者以为,本罪固然在法条中没有明晰划定要以给公家好处造成较大丧失等情节作为组成犯法的要件,但这并不料味构本钱罪不必要“情节严峻”或“效果严峻”的要件,据此,我们虽然不能以为本罪是举动犯。在司法实践中,对付本罪的认定,如故该当充实思量并严酷区分罪与非罪的边界,举动人的举动只有到达“情节严峻”的水平,才气追究响应的刑事责任。来由如下: 起首,以“情节严峻”作为构本钱罪的要件,切合立法原意。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之以是被划定在刑法第185条之一统一刑法条文中,正是由于这两个罪之间具有同质性,即都属于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任务,私自运用客户资金可能其他委托、信任的家产。因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家资金具有非凡性,因此,刑法才在划定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后,另设一款专门划定违法运用资金罪。就此而言,从系统表明的角度来讲,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以“情节严峻”作为组成犯法的要件,本罪就也应该以“情节严峻”作为组成犯法的要件才切合立法原意。另外,按照安建在第十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集会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六)(草案)》的声名,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社会保障基金解决机构、住房公积金解决机构等公家资金策划、解决机构,违背国度划定运用资金,只有情节严峻的,才应追究刑事责任。[4]由此也可看出,以“情节严峻”作为构本钱罪的组成要件是切合立法原意的。 其次,以“情节严峻”作为构本钱罪的要件,切合刑礼貌定。在领略某一刑法条文时,我们该当依据该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职位,接洽相干法条的划定,阐发该法条的寄义。按照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的划定,对违背国度划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家资金的举动人,该当依照该条第1款有关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划定赏罚。而按照该条第1款的划定,“贸易银行、证券买卖营业所、期货买卖营业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可能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任务,私自运用客户资金可能其他委托、信任的家产,情节严峻的,对单元判赏罚金,并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出格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固然本罪的刑法条文没有明晰划定构本钱罪必要具备“情节严峻”的要件,但对本罪举动人举办赏罚时所依据的有关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刑法条文却明晰划定了该要件。因此,要对本罪举动人举办赏罚,也就同样必要具备该要件。从刑法表明的体系性要求看,这种领略是切合刑法相干划定之精力的。 最后,以“情节严峻”作为构本钱罪的要件,切合相干法律文件划定精力。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颁布实验了《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构造统领的刑事案件备案追诉尺度的划定(二)》,该追诉尺度第41条划定,“社会保障基金解决机构、住房公积金解决机构等公家资金解决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违背国度划定运用资金,涉下列气象之一的,应予备案追诉:(1)违背国度划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到达上述数额尺度,但多次违背国度划定运用资金的;(3)其他情节严峻的气象”。按照上述条款,公安构造要对违法运用资金案件举办追诉,就必需具备其划定的数额、次数等前提。由此可见,以“情节严峻”作为构本钱罪的要件完全切合该追诉尺度划定的精力。 综上所述,以“情节严峻”作为构本钱罪的要件,不只切合立法原意和刑礼貌定,并且也切合相干法律文件划定的精力。至于对本罪“情节严峻”的判定,则首要应以违法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家资金的数额和次数作为权衡的尺度。 四、本罪的法定刑划定是否公道 另外,因为对本罪是依照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划定举办赏罚的,从而本罪的法定刑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法定刑是完全雷同,并无二致的。有学者以为,云云划定两罪的法定刑是欠稳当的,该当对本罪较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划定更高的法定刑。其来由是:尽量这两个罪都属于相干机构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违反法界说务可能受托任务,不适内地运用资金或家产,可是,因为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一些公家资金的解决直接相关到宽大人民群众的亲自好处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具有必然的非凡意义,也就是说违法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家资金的举动明明要比背信运用一样平常客户资金举动的社会危害性大,故刑法对两罪划定雷同的法定刑是欠稳当的。[5]对此概念,笔者不敢苟同。来由首要有: 起首,上述概念不切合背信罪的本质特性。背信罪的本质特性在于“背信”二字,而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又都是金融规模的非凡背信罪,故判定二者社会危害性的巨细理应从背信罪的本质特性出发。本罪的客观方面示意为“违背国度划定运用资金”的举动,这就表白本罪中举动人违反的只也许是法定的任务;而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客观方面则示意为“违反受托任务,私自运用客户资金可能其他委托、信任的家产”的举动。理论上一样平常以为,受托任务不只包罗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约定的任务,还包罗法律、行政礼貌、部分规章划定的法界说务。这就表白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中相干单元不只也许违反法定的任务,并且还也许违反委托的任务。由此可见,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中“背信”的水平要远远高于本罪中“背信”的水平。因此,从背信罪本质特性的角度来看,本罪的社会危害性未必比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大。 其次,上述概念不切合立法原意。在拟定或修改刑法时,立法者每每以犯法的社会危害水平作为刑法分则种种犯法以及每一类犯法中详细各类犯法先后分列的首要依据。我国刑法分则的十类犯法的先后次序,首要也是按照其危害的巨细举办分列的。同样,在每一类犯法中,我国刑法也把危害最大的个罪列在各类详细犯法之首。刑法分则凭证重在先,轻在后的次序举办分列,一方面可以反应刑法冲击的重点,另一方面也可以反应刑法掩护的重点。[6]详细而言,刑法将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划定在第185条之一第1款,而将本罪划定在第185条之一第2款,由此分列次序可见,立法者好像以为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付本罪而言更大,同时立法者对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重视水平也好像要高于违法运用资金罪。因而上述仅仅依据犯法工具性子的差异,就认定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概念,是不切合立法原意的。 再次,上述概念不切合当代刑法谦抑性的原则及“轻刑化”的理念。在当代法治社会,刑法的谦抑性具有限定性能,是刑法应有的代价意蕴。作为贯串刑律例模的根基理念,其首要包罗刑法的调解范畴和刑罚的合用水平两方面,理论界则称之为刑事立法及司法的“非犯法化”和“轻刑化”。所谓“轻刑化”,就是对已经确定为犯法的举动,假如划定较轻的刑罚就能起到提防与节制的浸染,就不该划定更重的刑罚。按照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第2款的划定,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相对我国刑法中其他经济犯法而言,本罪的法定最高刑应属较高。并且在当代社会广泛夸大“刑法谦抑性”及“轻刑化”的气氛下,有期徒刑10年也绝对不行能纳入轻刑之列。因此,笔者以为,再进步本罪的法定刑既不该该也没有须要。反之,如要对本罪作出法定刑上的批改,则只能将本罪的法定最高刑进步至无期徒刑乃至极刑,这肯定会冲破本罪与其他经济犯法法定刑划定上的均衡,从而造创立法上新的抵牾和不服衡,乃至也许激发刑礼貌定的其他犯法法定刑的整体进步,这显然与当代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及“轻刑化”的理念完全相悖。 最后,上述概念不切合系统表明的要求。正如前文所述,刑法之以是将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划定在第185条之一的统一条文中,正是由于这两个罪之间具有同质性,即都属于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任务,私自运用客户资金可能其他委托、信任的家产。因此,从系统表明的角度来讲,对具有同质性的犯法划定基内情同的法定刑是有必然原理的。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刑法对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划定完全雷同的法定刑是合情公道的,再进步本罪的法定刑既不该该也没有须要。 五、认定本罪时应留意划清的边界 (一)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边界 本罪和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都是《刑法批改案(六)》的新增罪名,而且都划定在刑法第185条之一中,两罪的配合之处在于:客观上举动人均违反法界说务可能受托任务,不适内地运用了资金或家产。本罪首要示意为举动人违背国度划定,私自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一些公家资金的举动;而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则首要示意为相干单元违反受托任务,私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余一些委托、信任的家产的举动。理论上有学者以为,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中的“运用”理应包罗“占有”、“侵略”等加害家产全部权的举动。其来由在于:假如“运用”不包罗“占有”、“侵略”等加害家产全部权的举动在内,那么就只能赏罚加害家产行使权的犯法举动,而对付更为严峻的加害家产全部权的举动,则难以依法惩办。[7]笔者以为,“运用”一词的要害在于“用”字,假如不是“用”家产,而仅仅是纯真占有、侵略家产则不该构本钱罪及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至于上述概念主张者对加害家产全部权举动“难以依法惩办”的忧虑,则显然属于多余,由于,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刑法其他相干划定,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以贪污罪可能职务侵略罪加以认定。 从犯法组成上来看,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区别在于: 其一,两罪的客观举动示意差异。本罪是违背国度相干划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余一些公家资金的举动,而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则是违反受托任务,私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信任的家产的举动。另外,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中的“违反受托任务”,不只仅只是范围于违反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详细约定的任务,还包罗违反法律、行政礼貌、部分规章划定的法界说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详细约定的任务在本罪中则是不存在的。 其二,两罪的犯法主体差异。本罪的犯法主体首要是社会保障基金解决机构、住房公积金解决机构等公家资金解决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而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的主体则首要是贸易银行、证券买卖营业所、期货买卖营业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可能其他金融机构。前者是天然人犯法主体,后者则是单元犯法主体。另外,值得留意的是,假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等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任务,私自运用除公家资金以外的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任的家产,该当对相干单元以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认定,对相干单元判赏罚金,并同时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判处响应的刑罚。但假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等金融机构,违背国度划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一些公家资金,则应对相干单元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以违法运用资金罪认定,且不该追究相干单元的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调用类犯法的边界 本罪与调用类犯法的配合点在于客观上均有“用”资金的举动。本罪首要示意为社会保障基金解决机构、住房公积金解决机构等公家资金解决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等金融机构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违背国度划定,私自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余一些公家资金的举动;调用类犯法则首要示意为相干单元的事恋职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调用单元资金归个人行使的举动。但从其本质以及犯法组成上来看,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本罪与调用类犯法的本质及举动布局是差异的。刑法将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划定在统一条款中,正是由于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均属于一样平常意义上的背信类犯法,背信运用受托家产罪中相干单元违反的是基于客户的委托而发生的信赖相关,本罪中举动人违反的则是法律划定的厚道处理赏罚公家资金的任务。理论上凡是以为,背信类犯法配合的本质在于:举动人都违反了基于他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信赖相关和厚道处理赏罚他人事宜的任务,从而对他人的家产造成了侵害。其举动布局均是:为他人处理赏罚事宜的天然人可能单元——实验违反受托任务可能国度相干划定的举动——造成他人家产上的侵害。[8]而调用类犯法配合的本质则在于:举动人操作职务上的便利,调用单元资金归个人行使,从而对单元的家产造成了侵害。其举动布局则是:单元中具有“职务便利”的职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实验调用单元资金归个人行使的举动——造成单元的丧失。由此可见,本罪与调用类犯法在本质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本罪中存在“背信”的举动,而调用类犯法中不存在“背信”的举动。 第二,本罪与调用类犯法在犯法组成上也是差异的。本罪与调用类犯法在犯法组成上具有以下几点区别:起首,犯法工具差异。本罪的犯法工具是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一些公家资金。而调用类犯法的工具是单元的资金和金钱。其次,组成调用类犯法必需具备“调用资金归个人行使”的要件,而构本钱罪则无需具备该要件。假如社会保障基金解决机构、住房公积金解决机构等公家资金解决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等金融机构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抉择将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一些公家资金挪给本人自用或挪给其他天然人行使,可能以个人名义将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一些公家资金借给其他个人或单元行使,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怎样领略刑法第272条划定的“调用本单元资金归个人行使或借贷给他人”题目的批复》和《世界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的表明》,应以调用资金罪或调用公款罪论处。可是假如社会保障基金解决机构、住房公积金解决机构等公家资金解决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解决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解决公司等金融机构中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属于国度事恋职员,且其以单元名义调用本单元资金给其他单元行使的,如那里理赏罚则要区分两种气象:假如举动人是出于“个人抉择”且“谋取个人好处”的,则组成调用公款罪;假如不是谋取个人好处的,则应以本罪论处。再次,调用类犯法对付资金被调用后的详细用途以及行使时刻黑白等内容有着严酷的限定,而本罪为独立的罪名,并非调用类犯法的留意划定,故本罪中举动人运用公家资金的环境对付资金被运用后的详细用途以及行使时刻黑白等内容并无出格要求。最后,调用类犯法创立前提之一的“操作职务上的便利” 与本罪创立前提之一的“违背国度划定”是差异的。只要有相干的国度划定存在,即即是没有任何“职务便利”的职员也也许“违背国度划定”。而“操作职务上的便利”则不以“违背国度划定”为条件,举动人只要具有职务,就可以“操作职务上的便利”。 -------------------------------------------------------------------------------- [1] 拜见高铭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书社、高档教诲出书社2000年版第104~105页。 [2] 拜见陈兴良:《单元犯法——以类型为视角》,载《河南省政法干部解决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3] 拜见顾肖荣:《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类犯法及其立法完美》,载《社会科学》2008年第10期。 [4] 拜见安建2005年12月24日在第十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集会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六)(草案)》的声名。 [5] 拜见卢勤忠:《我国刑法批改案立法的题目及对策》,载《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6] 拜见刘宪权主编:《刑法学》,上海人民出书社2005年版,第376页。 [7] 拜见彭文华:《论私自运用客户资产罪》,载《中国查看官》2006年第9期。 [8] 拜见张明楷:《外国刑法纲领》,清华大学出书社2007年版,第623页。 作者简介:刘宪权(1956-),男,汉族,上海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传授,博士生导师,中王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文章原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9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