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病假规定 >

2013司法考试刑法:文理解释

时间:2012-12-21 19:14来源:桐城明月 作者:弘扬中国文化 点击:
文理解释,指根据语法、字义的惯常用法来解释条文的方法。 文理解释,也称文义解释,是解释的基本方法。由语言文字构成,因此,没有特别的理由,对法条应当根据语言文字的惯常(或普通)用法进行解释。以此为前提,用文理解释得出的条文含义(的结论),被称为普

文理解释,指根据语法、字义的惯常用法来解释条文的方法。

文理解释,也称“文义解释”,是解释的基本方法。由语言文字构成,因此,没有特别的理由,对法条应当根据语言文字的惯常(或普通)用法进行解释。以此为前提,用文理解释得出的条文含义(的结论),被称为普通解释。文理解释既然是按照“最惯常”语言文字规则进行的解释,那么其方法和内容也属于普普通通的解释(普通解释)。因为文理解释根据“语法、字义”解释条文,注重法条字面(形式)意义,所以也被称为形式解释。

可见,文理解释与普通解释、形式解释意思相近,属于根据条文语法、字面最惯常(或最普通)意义的解释方法,只是说话的角度略有不同。

比如,强奸妇女罪的“妇女”包括一切女性,既包括中国妇女也包括外国妇女,既包括成年妇女也包括幼女。这是文理解释,同时也属于按照“语言最惯常用法”进行解释所得出条文内容(按照条文的文理不扩大不缩小)的普通解释,同时也是根据条文的语言文字“字面”(形式意义)作出的形式解释。

①文理解释是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基础之一是(公民对自己行为是否犯法的)可预知性。实现这个要求的平台就是“语言文字的惯常用法”,立法者用它表达刑法,司法者、守法者用它理解刑法,借助这个平台实现明确性要求、可预知性价值。所以,文理解释成为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是制度的选择。

②“没有特别的理由”,应当首先采取文理解释的方法,接受这种普通解释、形式解释的结论。只有在文理解释行不通时,比如明显不符合刑法的目的,与其他条文存在明显冲突等,就需要在文理(惯常的语法和字义)根据之外寻求其他的解释依据,这些解释方法被统称为“论理解释”。

③即使是“有特别的理由”,也不能脱离条文的文理含义。如果脱离条文的文理含义,会彻底背弃明确性要求和可预知性价值,成为类推解释,属于不当的解释。

例:甲利用乙(男,14岁,弱智),以给乙买好吃的东西为由将乙拐卖,得款1万元。乙已满14岁,按文义不是拐卖儿童罪之“儿童”。如果根据乙只有8岁儿童智商认为他是“儿童”,则显然是脱离“儿童”一词的文义,是类推解释。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