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夫妻代课20年处境凄惨盼救星

时间:2013-02-22 18:42来源:墨茶 作者:训犬师孙天强 点击:
王振兵 男 41岁 大专学历 山西省阳高县大白登镇吴家屯 董嘉秀 女 43岁 高中文化 山西省阳高县大白登镇吴家屯 注:1 王、董系夫妻关系。年前吴家屯属原潘寺乡。 1989年9月到1996年7月,我和妻子在吴家屯小学代课,我代四、五年级兼任学校负责人,她代一、二、
王振兵 男 41岁 大专学历 山西省阳高县大白登镇吴家屯
董嘉秀 女 43岁 高中文化 山西省阳高县大白登镇吴家屯
注:1 王、董系夫妻关系。年前吴家屯属原潘寺乡。
1989年9月到1996年7月,我和妻子在吴家屯小学代课,我代四、五年级兼任学校负责人,她代一、二、三年级。
1996年9月到1997年7月,吴家屯小学的四、五年级并到田寨小学。我在田家寨小学代四、五年级兼任两校负责人,她在原小学代一、二、三年级。
1997年9月到2003年7月,两校的一、二、三年级并在田寨小学,四、五、六年级并在吴家屯小学(1997年小学转为六年制)。我回到吴家屯小学代六年级兼任负责人,妻子代四、五年级。这期间,相对来说我的工作量小了,我们就自编教材,率先在小学五、六年级开设了英语课。这比县城的小学还要早五六年。
在这14年里,我们在待遇微薄、条件极差、工作极为繁重的情况下,出色地完成了教学任务和乡教委布置的其它工作。受到家长、乡教委、乡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我在2001年度大同市《百千万名师工程》评选中被评为“教学骨干”。
代课前六七年月工资仅40元,后来渐长到60、80、100,但没能突破百元大关,且每年的假期3个月就分文没有了。当时办学条件较差,到了冬天,由于教室年久失修加上供煤不足,扫地时一洒水就结了冰,我们师生受冷受冻就可想而知了。但这些并没有挫伤和动摇我们对工作的热情和痴迷。我儿子出生七天后,妻子就拖着疲惫、虚弱的身体走进了讲堂,这对女人来说是个壮举,惊天地,泣鬼神!有付出必有回报.在乡教委组织的历次期中、期末汇考中,我们所代的各年级成绩均名列全乡同年级前茅。我们输送到初中的学生被同学们誉为“二老师”、“万事通”,大多数学生担任班干部。大白登中学的师生、领导对此无不称赞。这是学生们给我们最大的回报,也使我们不平的心理得到了最大的安慰,同时也鞭策我们更加努力、更加执着地工作着。
2003年起,乡教委开始了撤校并校且清退代课教师的工作。同年9月,为了精简代课教师,各村小学六年级要集中到乡中。该校只留四、五年级,这就意味着我和妻子必有一人下岗,妻子留下了。我准备另谋出路,谁知两个村的家长强烈反对辞退我,坚决不同意他们的孩子到乡中,一定要我教。特别是与我朝夕相处的学生们对我的苦苦哀求,看着代课老师新政策。看着他们充满渴求目光的眼神,我真不忍心抛下他们,就答应了孩子们:“老师什么也不去做了,继续教你们!”我在家长们的大力支助下,征得镇党委镇政府的同意,利用假期两个月的时间盖了一间教室,办了个仅18人的六年级班,还美其名曰:华蕾小学。
2004年9月,吴家屯小学被彻底撤了,妻子也被辞退了。我本想是好事,可以让妻子好好的休息休息了。同样的原因,妻子也不得不重新拿起教鞭,我们又盖了两间教室,相比看代课老师新政策。招收了四、五年级,组织了30人的复式班。
一样的兢兢业业,一样的一心一意,又含辛茹苦地干了五年半。2009年1月,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妻子的身体越来越差,已经不能胜任繁重的教学工作了,为了不影响孩子们的学业,我们说服了家长、学生,关闭了学校。可喜的是五年半的办学虽然没有盈利,但还清了盖校舍、买桌椅板凳所借的外债。
从1989年到2009年, 20年,从20岁到40岁的20年,人生最宝贵的一段时间啊!我们把青春、智慧、心血献给了祖国的教育事业,献给了贫困山区的孩子们。自己却错过了创业的机会,错过了掌握生产技术的年龄,耽误了积累资本的时间。特别是由于长期的艰苦生活和繁重的工作,妻子积劳成疾,显出与年龄不相符的衰老,刚刚四十出头的人,满头白发,骨瘦如柴,百病缠身,不间断的求医问药。然而在我们被辞退的时候,既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也没有得到分文经济补偿。30年的改革开放,大多数人们都富起来了,而我们却落到了山穷水尽、走投无路的境况。
我也多次找过县、乡有关领导,大致的答复是:你们的处境我们都很同情,但没有这方面政策,实在无能为力。难道对于我们的事情来说,政策是个盲区吗?法律是个空白吗?
我们该这么办?谁能帮帮我们?
王振兵 董嘉秀
手机 邮编:0
2010年1月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