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独女子女父母奖励费比较(一) 盐城 沈海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那么,经授权由各省制定的2002年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独生子女奖励有何差别呢? 一、华中四省中,江西是唯一不明确获得光荣证的夫妻依法可以获提奖励费最低限的省份。 江西计生法规中唯一不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如果你生在江西,依据这个有文无据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项目主张权益,给你一元钱也可以打发。说了等于没说,它没有象郑州那样明确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政府的守财如瓶的财奴形象已呼之欲出了。 华中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设立了两外名目,河南与江西采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名义,湖北与湖南绝对是孪生的不能领取独生证的兄弟,它们采取的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保守地说,这独生子女保健费,用于独生子女保健,但发予独女子女父母,应视作民间的独生子女费的另一种称谓;但进步讲,保健费绝对不是奖励费,奖励是因为父母守法,是对守法公民的表彰;保健则是对于独生子女的一种政策优抚待遇或健康成长帮助,不体现对守法主体的帮助,对比一下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的出生不是因为独生子女守法才“独生”的,因此,湖南、湖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际没有规定独子女父母可以获得任何金钱上的奖励。 但是,撇开是否奖励性质及奖励是否针对独生子女父母,湖南、湖北两兄弟毕竟承诺支付与其他省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相当的金钱。普通老百姓,当然关注给付价值胜于项目名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共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通过比较可知,湖南与湖北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可得的最低总额额分别为60元与120元,但是,湖南省的年度发放标准根据各市情况不同可以高于湖北省。 河南省是我国最后一个放开双独生二胎的省份,当前每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已调整到每月20元以上,但在2002年通过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不必要注意:该条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变更了其2000年通过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中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称谓。该规定的奖励额度为父母每人每年60元以上。 二、华东六省,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江苏起点最低每人每年才20元,浙江最高是江苏5倍。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