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万法之母。例如,中的盗窃,要以民法中的“所有”和“占有”为逻辑基础。再如,关系的概念源自民法,随后才有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民法为部门法之间的对话提供了基础。民法,是应用法学的法理,对应用部门法的掌握提供了原理。 在司法考试中,民法的知识点是广阔的“平原”,要点是平原上纵横的“阡陌”,重点则是阡陌上璀璨的“珍珠”。本文是民法阡陌的素描。 (一)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权(横向)法律关系,区别于纵向(从属)的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民法的“七剑下天山”代表了“七权”问世:(1)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2)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3)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4)形成权,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之分,当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5)绝对权,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绝对权。此“绝对”的含义,是对抗一切人,是让一切人负担义务,例如所有权是绝对权,让一切人负担不侵犯的义务,绝对权应是对世权;(6)相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请求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7)自力救济权,即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民事权利,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等。听听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去掉了“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个考点,但在当年试题中赫然出了两题,因为基础的东西挥之不去。有限责任,以特定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无限责任,以所有的财产作为责任财产。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量上有限责任、广义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及限定继承,是物的有限责任。 归责就是“打屁股”,一般要看主观上是否有可归责性。归责原则,是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法律关系的形成,有三个要素:其一、主体;其二、法律规定;其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能够形成法律关系的事实。例如:日出本身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不是法律事实;单纯的恋爱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不是法律事实;高空射雁,临渊钓鱼,先占之事实行为,钓得一条野鱼,属于先占,形成所有权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动产抛弃之法律行为,消灭所有权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 “特定的物”并非“特定物”,“特定的物”为有体物、独立物。货币作为种类物,仍为物权的客体。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该权利为拟制的有体物。 动产能动,不动产不能动,二者规则不同。 主物与从物是两个物;未分离的“孳息”,不是孳息。从物随同主物处分。天然孳息三分天下:一归所有权人,二归用益物权人,三归用益债权人。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除非特约,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是货币。天然孳息为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为传来取得。 有价证券代表财产;货币占有与所有同一。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