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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复习题(一)

时间:2012-12-13 20:24来源:严斌 作者:sheep 点击:
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基础知识 编者: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1.什么是统计? 答: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统计

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基础知识

编者: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1.什么是统计?

答: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3.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合法利益原则和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4.什么是统计人员?

答:统计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的领导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以及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其他组织或在有关部门机构中设置的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指定统计负责人。

5.什么是统计员的职权?统计员的职权有哪些?

答:统计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律规定拥有的权利。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权:

(一)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二)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正确的统计资料;

(四)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五)有要求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权利;

(六)有要求评审专业职务的权利。

6.什么是统计员的职责?统计员的职责哪些?

答:统计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统计人员的职责必须依法履行,不履行是失职行为。统计人员的职责主要有:

(一)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

(二)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任务;

(三)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

7.什么是国家统计调查

答:国家统计调查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包括由国家统计局单独拟定的和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的调查项目.

8.什么是部门统计调查

答:部门统计调查,是指各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其任务技术管理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统计调查.此类统计调查所搜集的资料,大都为满足各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技术管理所需要的数据.专业性较强;调查的范围为本部门或本行业管理的单位。

9.什么是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的范围包括哪些?为什么要对统计资料进行管理?

答:统计资料,是指在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联的其他资料的总称。统计资料所包括的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二是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统计数据为主要内容的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以及电脑储存的统计信息等。

统计资料管理,是指依法对搜集、提供、整理、分析、公布的统计资料进行检查、核实、订正、审定、传递、供应、发布、解说、调整、存储、保管、归档的总称。

10.制定和审查统计调查方案的原则是什么?

答:1、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不得而知重复调查;

2.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或者行政登记可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发展统计调查表;一次性调查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按年度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按季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月以下的进度统计必须从严控制。

3.颁布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先行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4.统计调查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11.什么是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答:虚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虚报统计资料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少报多”

瞒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与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行为相反,瞒报统计资料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多报少”

12.统计行政处罚(统计法导读P-158)

统计行政处罚,是指各级统计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它是统计法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导读P-173)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

14.什么是统计调查?有几种调查方式?

(1)统计调查是根据统计研究的任务,运用各种调查组织形式和各种科学的调查方法,对所有的调查对象进行观察,以获得有关的统计资料和信息。

(2)调查方式有:①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门调查;②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③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

15.统计法中对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在统计活动中提出什么要求?

答: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该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核实订正。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感负责。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6.什么是计划生育?

答:计划生育,是指人口社会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后,为适应客观环境和人口自身发展的需要,自觉在全社会采取生育行为的总称。其基本任务一是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二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7.什么是人口发展规划

答:人口发展规划,就是指宏观上的人口计划,是在对现有人口进行调查研究和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方针、政策,结合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不同时期人口发展规模、速度及人口再生产各方面的具体要求。它的基本内容包括人口生产和再生产各个方面,基本指标为人口总数计划出生人数和出生率计划、人口增长人数和自然增长率计划。在地区人口计划中还必须考虑人口迁移变动水平。人口发展规划按期限,可分为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长期(远景)计划;按规划的区域范围,可分为基层人口发展规划、地区人口发展规范和全国人口发展规划。

18.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的意义

人口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第一,它是我国控制人口增长的有效手段;第二,有利于明确各级政府每个时期控制人口的具体任务,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国家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第三,有利于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第四,有利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视支持计划生育,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19.什么是公民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有决定是否生育以及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以及间隔的自由。我国生育权的主体是公民,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0.知情选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资料P34)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是指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和适应对象,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包括避孕方法情况、本地提供服务的情况、育龄群众自身情况等)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做出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1.什么是计划生育奖励?

计划生育奖励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或直接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照顾和优先优惠,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服务项目的需要,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精神鼓励。这是一种以利益导向影响人们生育行为的措施。它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

22.什么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即因实施违法行为而应当依法追究,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

23.行政复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资料P79)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24.编制、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的原则是什么?

编制、制定人口发展规划,首先应当坚持使计划既体现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又可以通过最大努力能够实现。在此基础上,编制、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相一致,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目标服务;二是要体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根本要求;三、是要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要有别于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和贯彻落实。同时,要根据生育政策的不同,统筹考虑,有利于各地地方法规的落实;四是要体现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五是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四级的人口发展之间,长期、中期的年度人口计划之间要协调一致。

25.制定人口计划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做好人口预测必须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1)基本原则:①人口计划指标要体现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速度的基本要求人口计划是在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非常突出的条件下,作为控制人口增长的一种特殊手段实现的。②人口计划要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地方法规相一致;③人口计划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区别对待;④国家、地区、基层的人口计划之间,长期、中期的年度人口计划之间要协调一致;⑤坚持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2)前提条件:①较清晰地了解本地区现实和过去的人口发展状况;②掌握人口的发展规律;③对未来影响人口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变化,有比较正确的判断

2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时,一是要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二是要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三是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四是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7.控制人口数量的措施一般包括哪些?

答:控制人口数量的措施一般包括:一是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的数量;二是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如建立各级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等;三是经济措施,既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如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优待、提供社会保障和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帮助发展生产,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四是技术措施,既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和方便公民避孕节育,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避孕药具发放网络、指导公民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等。

28.母婴保健的措施一般包括哪些?一是婚前保健措施,即为公民提供一些列婚前保健服务,如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等;二是孕产期保健措施,即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产期的保健服务,如母婴保健指导、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等。

29什么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明确责任检查督促、考核评估等形式,促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所承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度。实践表明,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的计划生育干部的积极性,增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促使各级党委、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了人口发展规划的实现。因此,在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发》,组织实施人口发展规划的时候,还必须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30.什么叫“三为主”

答:所为“三为主”,就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其具体内容为:一是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二是坚持以避孕为主,搞好孕前管理和服务;三是下决心在基层建设一支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依靠他们做好经常性工作。

31.提高人口素质的一般措施包括那些?

答: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一般包括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母婴保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发展各类教育事业,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公民的身体素质。

32.新《条例》于什么时间正式实施?(县、乡)

答:新《条例》于2003年7月13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3年月10月1日起施行。

33、申请再生育时,哪些人员由县级审批?哪些人员由市级审批?(县、乡)

答: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时,其中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符合第十九条第(一)项(儿残)、第(四)项(成人残)的职工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审批。其余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审批。

34、按照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是否需要审批?实行何种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县、乡)

答: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不再需要审批,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35、新《条例》对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及生育间隔是如何规定的?(县、乡)

答: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36、新《条例》对市、县两级受理再生育申请后审批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县)

答: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审批;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审批。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成人伤残鉴定时间。

37、新《条例》对不予批准再生育的是如何规定的?(县)

答:对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

38、新《条例》对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采取避孕措施是如何规定的?(县、乡)

答: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情检查指导。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选长效避孕措施。

39、新《条例》对晚婚、晚育是如何界定的?分别享受何种奖励假期?各为多少天?(县、乡)

答: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40、新《条例》对育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如何规定的?(县、乡)

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相关奖励。

41、新《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主要有哪些?(县、乡)

答:《条例》第三十四条共规定了四种奖励。包括:(1)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3)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4)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其他方面的奖励主要有:(1)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2)应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3)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4)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适当照顾。(以上答对四项以上即可)

42、新《条例》是如何规定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的?(县)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募捐,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43、新《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规定了几种情形?主要是什么?(县、乡)

答: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包括六种情形:(1)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2)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3)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5)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6)除第(4)、(5)种情形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第(4)种情形的标准征收。(以上有四项以上意思对即可)

44、新《条例》对违反《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几种情形?主要是什么?(县、乡)

答:对收养人按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包括四种情形:(1)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2)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额征收;(3)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45、国家工作人员及职工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后如何处理?(县、乡)

答: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当事人,除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46、新《条例》对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或不按规定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县、乡)

答:对违反《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

47、新《条例》对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作为违法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县)

答: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2)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故意刁难申请人的;(3)弄虚作假或者滥发计划生育证件的;(4)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者违法违纪并造成重大事故的;(7)贪污、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的;(8)索取、收受贿赂的。(以上答对三项以上即可)

48、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是什么?可否以委托形式实施征费?是如何规定的?(县、乡)

答: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即由县级人民政府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县级人民政府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按法定程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征费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征费,因此,所下达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加盖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公章。

49、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可否以委托形式实施征费?是如何规定的?(县)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县级人民政府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按法定程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下达的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加盖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公章。

50、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县、乡)

答:按照《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1)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2)调查取证。由不少于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需持执法证)进行调查取证,填写《询问笔录》、《取证笔录》、《调查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书。(3)审查决定。由未参与本案调查的政策法规机构负责人或政法工作人员或直接由受案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将审理结果填入《审查决定意见》。(4)行政告知。在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将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或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制作《告知笔录》。(5)制作征费或者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实施征费或者处罚无异议的,经受案负责人同意,应当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征费或者处罚决定书。征费或者处罚决定书制作完毕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以上六项答出(1)、(2)、(4)、(5)、(6)五项的主要内容即可,第(3)项为新修订的《程序》中新增加的内容,尚未下发施行)

51、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县、乡)

答:(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庄稼及其房屋。(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以上答对意思即可)

52.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哪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答:(1)基层统计台帐制度;(2)统计报表制度;(3)统计例会制度;(4)专项统计调查制度;(5)统计检查制度;(6)统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7)统计培训制度;(8)统计资料的保管、保密制度;(9)统计数据定期公布制度;(10)评比、奖惩制度。

53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有:(1)贯彻执行《统计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2)组织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定期报表及各项调查工作;(3)做好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4)检查指导下级计生统计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4.做一名合格的计划生育统计人员应具备哪些素质?

答:计划生育统计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统计工作质量的高低,要做好统计工作,做一名合格的计划生育统计人员,要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政治上,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学法、懂法、守法,敢于抵制各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现象,依法做好统计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善于做群众工作。在业务上,应具有从事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专业知识,懂得人口学、经济学、统计学、社会学有关理论知识,并要有从事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5.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36.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权利有哪些?

答: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有权如实上报各项统计资料,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这些权利保证了统计人员独立地、客观地、公正地履行职责。单位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建立计划生育统计账卡和统计报表原则是什么?

答:统计账卡和统计报表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账卡和报表及其项目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删繁就简,以实用为原则。

57.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例会制度。乡级每月应几次次统计例会?

答:一次。

58.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59.计划生育事业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计划生育事业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信访、人事、协会等情况。

60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应注意问题是什么?

答: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半年报和年报的同时应当报送书面分析报告。

61、《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中对统计检查制度是如何要求的?

答: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统计检查制度,对本级和下级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国家定期对各省的统计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国通报。省、地、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统计质量检查,要从严掌握,其结果应向本级管辖的各单位通报,同时向上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报告。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村级统计帐卡应经常进行抽查。

62、《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中对乡村两级统计报表和统计帐卡是如何要求的?

答:乡、村两级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帐卡、帐卡、内容应当每月变更。村级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报告单将变更信息上报到乡。乡级为计划生育报表起抱单位,实行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制度,逐级上报。

63.《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中对县、乡两级统计人员任职资格是如何要求的?

答:统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知识,乡级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县级以上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级以下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新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得到省计生委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4.《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何时发布施行?

答:《管理办法》于1999年3月19日发布,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65.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规定: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66.计划生育报表、帐卡制度与专门统计调查的关系是什么?

答: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是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以经常性工作为主”,经常性统计信息是基础。帐卡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最原始的信息,也是填写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基础。专门统计调查,如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作为统计调查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统计帐卡、报表制度互为补充。要在改进和完善统计帐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综合地运用不同的调查方法,更好的发挥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的作用,以提高统计质量和效率。《管理办法》规定,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门统计调查。

67.关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人员调动有哪些规定?

答:为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延续性,计划生育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位,必须与接交人员办清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一般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监交。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

68.什么是计划生育统计调查

答: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是指为收集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及其事业发展情况制发的各类定期、不定期报表和组织各种专门调查,包括运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开展的调查。

69.说出统计调查方案的内容有哪些

答:统计调查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调查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资料上报时间和份数、调查结果的公布时间和公布方式等;

2.统计调查所需填报的各类报表、调查问卷和各项指标的解释、逻辑关系、计算方法的技术问题;

3.所需的人员和经费预算及来源

4.抽样调查的抽样方案

70.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中对统计工作现代化是如何规定的?

答:《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装备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和实现办公自动化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统计工作管理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

71.计生系统内各单位组织调查如何实施?(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计生系统内各单位组织的调查,要认真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委制定的《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系统内各单位(科、股)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统计调查,首先要设计好统计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的,确立调查内容、范围、对象等;二是报送统计调查方案,履行审批程序;三是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实施单位方可组织进行调查,未经审批、暂缓批准、不予批准的统计调查,不得组织实施。

72.乡、村两级计生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P30)

《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账卡、报表制度是乡、村两级统计工作的核心。乡、村两级应设立计划生育统计账卡,账卡内容每月变更一次。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对村级统计账卡要进行经常性抽查,以确保计划生育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村级实行月报告单制度,每月通过报告单将上报信息上报到乡。乡级为计划生育情况报表起报单位,实行月、季、半年、全年报表制度,逐级上报。乡级实行统计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以上规定对于推动乡、村两级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统计工作机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3.计划生育报表的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定期报表的有效期限以复函所确定的有效期为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报表或专门调查的有效期以复函规定的有效期为限。

74.报表和调查问卷的格式?

答:报表、调查问卷的中间上方列调查标题;右上角列审批标志,从上到下依次列出“表(编)号”、“编制机关”、“批准(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报表的左上方列“填报单位”下方从左至右依此列出“填表日期”、“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报表、调查问卷,在标题之前标明相应的密级。

75.《统计调查管理办法》中对每张报表指标项目是如何要求的?

答:每张报表的指标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0项,且横向排列。

76.《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办法》何时发布施行?

答:答:《管理办法》于2000年11月2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77、什么是统计报表

答:统计报表是按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统一的报送程序和报表时间,自下而上提供基础统计资料,是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报表制度。

78、人口统计指标有哪几种主要类型其含义是什么?

答: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动态指标、静态指标。

所谓动态指标,就是反映在某一时期里所发生的某种变化情况,也可称时时期指标。

所谓静态指标,就是反映某一时点的某种状况,它所表示的是人口发展连续不断变化过程中的一个瞬间静止情况,通常称为时点指标。

79、请写出人口平衡方程式

答:年末总人口=年初总人口+全年自然增长人数+全年净迁移人数

=年初总人口数+(全年出生人数-全年死亡人数)+(全年迁入人数-全年迁出人数)

80.请指出下列指标中的时点指标:

(1)上环人数 (2)出生人数(3)已婚育龄妇女数

(4)人口数

答: 3,4

81.在人口数变化均匀的情况下,下面那种说法是正确的?A、年初人口数等于年末人口数B、年初人口数等于年平均人口数C、年中人口数等于年平均人口数D、年末人口数等于年平均人口数

答:C是对的。

82、计划生育率的定义是什么

答:计划生育率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与该地区同一时期总出生人数之比。

83、什么是统计报表

答:统计报表是按统一规定的表格形式,统一的报送程序和报表时间,自下而上提供基础统计资料,是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报表制度。

84.人口数统计指标的涵义?

答:是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所有有生命的个人总和,表现为时点指标。

85.年龄中位数统计指标的涵义?

答:是位置平均数,是按年龄标志把人口划分为对等两半的那个年龄数值。它是根据标志值所处的位置来确定的,不受极大或极小年龄值的影响,可以用来反映整个人口总体的年龄水平。

86.同批人统计指标的涵义:在人口学研究中把同一时期内发生过某种共同性质的人口事件或人口活动的一个认可群体。

87.同期人统计指标的涵义?

答:通常是指同时生存在某一范围内的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口总体。

88.年龄统计指标的涵义:

答:这是一个通俗的概念,年龄是指一个人从出生到统计时点生存的时间长度;年龄有确切年龄、周岁年龄和虚岁年龄三种。

89.周岁年龄的涵义:

答:称实际年龄,指从出生起到计算时止,共经历的整年数或实际经历的日历年龄。

90确切年龄?

答:按照进行计算之日日期与本人出生日期之差所确定的年龄。

91.在人口统计中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已婚育能妇女的统计口径是什么?

(1)育龄妇女,指统计对象中15—49周岁的妇女;

(2)已婚育龄妇女,指统计对象中已结过婚的15—49周岁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及事实婚姻的妇女;

(3)已婚育能妇女,是指已婚育龄妇女中有生育条件的妇女。即在已婚育龄妇女中扣除离婚、丧偶者。

92.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的统计口径是什么;

答:我国通常把20-29岁的育龄妇女称为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

93.2.人口老化和老年人口的区别?

答:人口老化是指在一个人口当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少年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下降,是个动态概念。老年人口是指在一个人口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达到一定值的比例(65岁或60岁达到7%),是一个静态人口状态,所以两者是不同概念。长期老化趋势结果导致老年型。

94.人口年龄金字塔:又称人口性别年龄金字塔,是一种横列式条形图,一般按男左女右下小上老的排列方式,表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口数或人口比重

95.何为活产婴儿?

答:指婴儿离开母体后,至少有过一瞬时的呼吸、心跳、随意肌抽动三种生命现象之一的婴儿,即为活产婴儿。

96.什么是胎次?什么是孩次?在我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中出生孩次如何填报?

(1)指某个孩子出生时在其母亲所有活产胎儿中所占的顺序数。

(2)孩次,指该婴儿出生时在其家庭所有现有子女(包括收养及前妻或前夫留下子女)中的排列顺序。双胞胎及多胞胎的孩次应递进计算。

(3)符合条件生育第一胎,填计划内一孩一个;第一胎为双胞胎,填计划内一孩一个,计划内二孩一个;符合条件批准生育第二孩的填计划内二孩一个,如果二孩是双胞胎,填计划内二孩一个,计划内多防一个;符合条件批准生育三孩的填计划内多孩一个,如果是双胞胎,填计划内多孩两个。

实际一代人法:对在同一年出生的一批人进行实际跟踪观察,记录他们一生中各个年龄阶段发生的人口事件,作为研究人口过程的依据。

97.什么是出生率?什么是标准化出生率?在具体运用中两者有何不同?

(1)出生率,指某地在一个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出生人数与平均人口之比,它反映了人口的出生水平,一般用千分数表示。其公式:出生率=(年内出生人数/年内平均人口数)×100%

(2)标准化出生率,是选择同一标准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重乘以实际的育龄妇女生育率。其公式:标准化出生率=一般生育率×标准育龄妇女占人口比重。

98.什么是一般生育率?什么是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

(1)一般生育率,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生的活产婴儿与同期育龄妇女平均数之比,也称总生育率。通常用千分比表示,说明每千名育龄妇女生育的活婴数。公式:一般生育率=(年内活产婴儿数/同期平均育龄妇女数)×1000‰

(2)分年龄生育率,是指某个年龄组妇女平均每千人生育的活婴数。其公式:某年龄生育率=(某年龄组妇女一年内活产婴儿数/该年龄组妇女平均人数)×1000‰

(3)总和生育率,指一年内各年龄别生育率的合计数,即妇女全部年龄别生育率和。其含义是如果育龄妇女持续以某年年龄别生育率进行生育,则每个妇女将平均生育该年总和生育率所标志的孩子数。

总和生育率=一岁一组的分年龄组各年龄组生育率的合计数

总和生育率=5×(五岁一组的分年龄组各生育率的合计数)

99.什么是累计生育率?

答:累计生育率:是指对一定时期的年龄别生育率将从育龄期开始累加至一定年龄为止的累计值。

100.什么是性别比?我国出生性别比在什么值左右?

答:性别比是以女性人口为100,计算的男女数之比;出生性别比一般在105左右。我国出生性别比在107左右。

101.什么是避孕措施及时率?避孕措施有效率?什么是综合节育率?

避孕措施及时率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区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与应及时采取各种避孕措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比。这一指标可以说明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补救手术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否及时。

避孕节育措施有效率是指一定时期某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有效的已婚育龄妇女的比重。

综合节育率是某一地区、某一时点(通常为年末),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占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

102.什么是出生统计误差率?在工作中你是如何降低出生统计误差的?

答:出生统计误差率是指实际出生数与上报出生数之差与实际数之比,其公式:出生统计误差率=[(实际出生数—上报出生数)/实际出生数]×100%

统计误差率表现为多报、少报二种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要准确统计出生人数,避免虚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103.影响人口性别构成的因素?

答:人口性别比正常的是在95-105之间,也就是说男性性别比为52%左右,女性性别比为48%左右。但往往失常,其因素为:1、出生婴儿性别比;2、男女死亡率差异;年龄结构;3、迁移和战争;4、环境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

104.影响出生率的主要因素?

答:按特征不同可将这些影响因素分成以下几类

生物学因素:主要表现在对妇女生育能力的影响上。如妇女的健康状况、年龄、遗传、发育年龄等等。

社会因素:如婚姻观念、生育观念、家庭观念、妇女受教育程度等。

经济因素:经济收入、职业、妇女就业率、孩子的抚养成本、生育的机会成本等。

人口学因素:如由妇女人数、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妇女人数所形成的年龄性别构成、已婚率和不育率等。

人口政策:如结婚年龄、生育年龄、生育胎次和生育间隔的规定等。

按对出生率作用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直接因素主要有已婚率、避孕率、人流率和产后哺乳期等。间接因素都需借助直接因素对出生率发生作用。

105.影响死亡率的主要因素?

答:人口的年龄构成和性别构成。一般说来,老年人口比重越高粗死亡率越高,中青年比重越高粗死亡率越底。总人口中女性人数比重越大人口死亡率越低,反之则相反。

社会经济因素:如职业、居留地、经济收入、消费水平、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

医疗卫生条件:医疗卫生条件好则死亡率较底,反之则高。

自然地理环境:战争和灾祸。

106.什么是人口的自然变动?什么是人口的机械变动?

答:人口自然变动是指由于出生和死亡而引起的人口数的增减变动;

人口的机械变动是指人口在空间上(地域上)的移动,既人口由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迁移。

107.当今中国的婚姻状态统计有哪几种?

答:已婚、离婚、丧偶、未婚。

108.什么是晚婚率?晚婚晚育的年龄标准是什么?

晚婚率是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与同期(通常为一年)初婚总人数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凡是在女23岁、男25岁及以上的初婚者,都统计为晚婚。晚婚是晚育的前提。

109.计划生育率的定义是什么?影响它的因素有哪些?

(1)计划生育率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与该地区同一时期总出生人数之比。

(2)影响它的因素:①计划生育率既决定于计划外的出生孩子数,也受计划出生孩子数的影响;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③生育间隔或生育年龄。

110.什么是人口增长率?什么是人口自然增长率?

人口增长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人口增长的速度;

人口自然增长率是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人口自然增长数与该地区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111.常住人口包括哪几种?

(一)居住在本地,户口在本地的人;

(二)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

(三)居住在本地,户口在外省,单已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居住在本地,离开本省不足半年的人;

112.我省计划生育统计口径中的统计对象是怎样规定的?对常住人口是如何规定的?

答:计划生育统计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常住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除外。

常住人口包括:

(一)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含临时户口)在本地的人;

(二)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

(三)居住在本地,户口在外省,但已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居住在本地,离开本省不足半年的人;

(五)省内流动人口,由户籍所在地统计;

(六)农村妇女婚嫁后,在婆家所在地统计(男到女家落户的除外);城市妇女嫁如农村或农村妇女嫁入城市的,在户口所在地统计;除婚嫁外,农村其它有常住趋势的特殊情况,由人所在的行政区统计;

(七)母子分离的新生婴儿,随其生母统计;收养的婴儿视为养母(父)所生,当年收养的孩子,除有户口迁移证者外,无论是否当年出生,均按当年出生统计;

(八)在城市市区(含区所辖乡镇)内人户分离的,由户籍所在地统计。

113.育龄妇女的统计口径是什么?

答:育龄妇女是指15岁至49岁的妇女。

114.我省统计口径中对已婚育龄妇女是如何定义的?

答:指填报期末统计对象中已结过婚的15岁至49岁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及事实婚姻(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妇女。

115、婚姻法中对晚婚是如何定义的

答:达到晚婚标准的年龄为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

98.在我省计划生育统计口径晚婚人数是统计填报?

答:指填报期内初婚人数中符合晚婚条件(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的人。男女双方一方够晚婚年龄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另一方不够晚婚年龄,应分别进行统计。

116.在我省计划生育统计口径现孕人数是统计填报?

答:指填报期内统计对象中正在怀孕的人数。乡、村月报现孕按其家庭所有现有子女的排列顺序填报,不包括发生过的补救、自流、死产或死亡。

117.在我省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出生人口是统计填报?

答:为填报期内统计对象中妇女所生育的活产婴儿。活产婴儿指婴儿离开母体后,有过呼吸、心跳、随意肌收缩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对刚出生又死亡的婴儿,既要统计出生,又要统计死亡。

118.在我省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对已婚育龄妇女进出队是如何规定的?

答:已婚育龄妇女统计的是依据乡级账卡填报的,对于已婚的妇女要随时上卡。对于年满49周岁的妇女在上报年报后一次性出队。

119.在我省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初婚人数是统计填报?

答:指填报期内统计对象中第一次结婚的人数(含事实婚姻),不包括再婚和复婚的人。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只统计初婚。在报表中该指标分男女分别填报。

120.在我省计划生育统计口径中人工流产和引产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工流产是指怀孕13周以内人工终止妊娠(含13周)。

引产是指怀孕13周以上内人工终止妊娠(不含13周)。

121.在我省计划生育统计月报表中计划外怀孕率和补救率是如何计算的?

答:计划外怀孕率=(当年累计计划外总出生+生在当年计划外总现孕+生在明年计划外总现孕+当年累计人工流产+当年累计引产数)/(当年累计总出生++生在当年总现孕+生在明年总现孕+当年累计人工流产+当年累计引产数)×100%

补救率=(当年累计人工流产+当年累计引产数)/(当年累计计划外总出生+生在当年计划外总现孕+生在明年计划外总现孕+当年累计人工流产+当年累计引产数)

122.出生人流比的含义是什么?

答: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工流产例数与同期活产婴儿数之比,即出生一个活产婴儿所对应的人流数。

123.孩次指什么?对符合条件批准生育的二孩如果是双胞胎如何填报?

答:孩次是指该婴儿出生时在其家庭现有子女中的排列顺序(包括收养及前妻或前夫留下的子女)。

符合条件批准生育的二孩的双胞胎应填计划内二孩1个、计划内多孩1个

124.往年漏报在统计中如何补报?

答:补报的出生填在村级月报最下一行,乡级月报不汇总,汇总在乡级年报往年出生未报栏。

125.什么是假设一代人法:

答:如果把某一年内各种不同年龄的人口统计特征看作是实际某一批人在各个年龄相应的指标,对这种假定的一代人可能发生的人口过程进行研究。

126.什么是时点人口数:

答:是指某一时点上某一地区人口的规模和水平,是反映人口状态最基本的指标。

127.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指的是什么?其内容有哪几个方面?

为了保证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在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承担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实行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这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政府,计划生育机构及工作人员所担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规定。目前普遍采用责任制的办法,层层签定责任书,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按所签定的目标要求,分解到各有关部门责任共担,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一票否决。

128.哪几种情况属于出生漏报?

在我们日常的计划生育工作中,人们习惯用“漏报”这种说法。而在国家、省有关统计法律、法规中指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及拒不接受统计检查这七种违法行为。所以,不论存在何种主、客观因素造成“漏报”,实际上回避不了存在着虚报、瞒报这一客观事实。但这里我们仍沿用漏报的说法,其中有四种情况:

一是本考核年度出生未统计上报的人口;二是藏匿考核年度计划外出生人口,出生地计生报表未统计的视为婴儿藏匿地出生漏报;三是已转办非农业户口(含地方城镇户口)人员的出生,在现居住地调查登记。如果调查时现居住地未报出生且不能提供户口所在地上报出生证明(乡级以上计生报表),视为现居住地出生漏报;四是再婚夫妻,符合照顾生育条件,发放二孩(或特殊照顾)《生育证》的,人口计划帐中“计划孩次”与相应照顾孩次一致。但出生帐及统计报表中“孩次”按家庭现有子女数填写、统计。二者不一致,不属于瞒、漏报。以上只适用于考核调查期间的认定。

129.用所学统计知识试分析本地婴儿出生性别比不正常的原因?

在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中研究人口性别构成,探讨人口性别构成的变化规律,分析影响人口性别构成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是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多年来,我市出生性别比偏高,一直都在110以上,个别县高达120以上,长此下去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出生性别构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可从下几个方面去分析:

(1)对本地出生情况进行调查,对数据进行整理、归纳、分析,找出规律

性的东西;

(2)从社会经济因素分析。如现农村仍有大量的重体力劳动是女性不能承担,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等,经济因素对人们生男生女的选择起着非常明显的作用,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难度;

(3)从人们的生育观念和习俗分析。旧的、传统的重男轻女、儿女双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生育观念,对人们的生育行为仍有影响,缺儿总感、到不满意,加上我们的文化教育水平还不高,有人为的做性别鉴定有选择性的怀孕,有遗弃、溺死女婴的现象,这对出生性别构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影响出生性别比不正常有其生理方面的因素,也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除上面几个方面外,要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30.怎样才能做好统计分析?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不仅要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各项统计资料,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而且还要对数据资料进行研究分析,这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统计分析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只有提供大量的数据资料及分析结果,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全局和基层,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统计分析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二是选好分析题目,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去挖掘。注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应只是数字的罗列,不要以定性代定量的分析;四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做到言之有理、有序,正确利用图表、数据等多种方法进行分析,使分析有理有力,提高统计分析水平;五是掌握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可通过抽样或典型调查,为统计分析提供必要的资料,从中找出本地的规律和特点;六是结合社会经济资料分析,拓宽分析的思路,丰富分析的内容;七是学习丰富、生动的群众语言,用词要通俗易懂,提高分析报告的表达能力;最后还要对分析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对可有可无的段落、字句要删去,使分析报告观点明确,围绕主题,重点突出,数据正确充分,言简意明,没有废话。

131.利用本地统计数据分析一下当前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利用本地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的方面很多,这里给提出个思路,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分析:

(1)人口出生情况,人口的现状及发展变化原因、有何特点,分析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上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人口性别构成情况,从不同地区、城乡差异、文化和孩次差异等,分析在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对策和存在的问题。

(3)避孕节育情况,分析知情选择的开展,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情况了发生了什么样的种变化,对计划生育工作产生了何种影响。

(4)人口的迁移情况,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变动的新特点,在新形式下是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

(5)综合分析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阐明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上的重要性,有何好的做法及还存在的问题。

(6)分析计划生育统计的现状,研究统计综合改革的思路,采取了什么办法何措施。

帐卡表册

132.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正常值是多少?

答:103—107。

133.什么是生存人年数?

答:简称人年数。人口统计分析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之一。表示人数同生存年数成积乘之和。例如:1个人生存了一年,其生存人年数为1人年;2个人各生存了半年,他们的生存人年数也为1人年。

134.生存人年数的指标意义?

答:许多重要的人口统计指标都与人口的生存人年数关系密切,例如:出生率、死亡率等。但对于有一定的人口规模的人口来说,不可能准确计算每个人以至整个人口的生存人年数。需要从总体上近似计算生存人年数。由于一般地说人口数量都足够大,在正常年份出生和死亡人数在年内的分布又相对稳定和均匀,所以在实际的人口统计分析中就以年平均人口或年中人口数作为该人口年生存人年数的近似值。这样我们看到的许多人口指标都是年均人口数或年中人口数。虽然生存人年数概念主要具有理论意义,实用性不强。但对它的理解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对人口统计指标的解释与计算。这一概念也涉及到人口统计学几乎所有的重要内容。

135.年平均人口?年中人口数?

答:指某一时期内各时点人口数的平均数。理论上说,平均人口准确的计算方法应该是每一瞬间的人口数相加,再除以相应的时间长度,计算比较难。通常只能计算平均人口的近似值。在人口均匀变化的前提下,也可以用年中人口数代表年均人口数。计算年平均人口最常用的公式是算数平均法,即用期初人口数与期末人口数相加后除以二。

其它方法如:等距序平均数方法(简单算数平均法连续计算)、不等距平均数法(用时间间隔加权计算)、对数计算法(人口按比例递增或递减)请参考人口统计学书籍。

136.人口发展速度?

答:是反映人口在一定时期数量递增的程度或速度的相对指标。

计算公式为X=PN /P0 ×100%其中:X为人口发展速度,PN 为期末人口数,P0 为期初人口数

期初及期末人口数可为某年年抹数、年中人口数或年中人口数。

137.人口增长速度?

答:是反映人口在一定时期数量净增长程度或速度的相对指标。说明人口增长变化趋势。

计算公式为K=(PN /P0 -1)×100%其中:K为人口增长速度,PN 为期末人口数,P0 为期初人口数

期初及期末人口数可为某年年末数、年中人口数或年中人口数

人口增长速度与人口发展速度关系为:K=X-1

138.平均人口发展速度?

答:也称年均人口发展速度。反映人口数量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一般2年以上)逐年平均发展变化程度或速度的指标。用于说明人口变动趋势。常用几何平均法计算

= PN /P0 ×100%

其中: 为年人口发展速度,PN 为期末人口数,P0 为期初人口数N为年数

若已知各年的人口发展速度,则平均人口发展速度可按下式计算方法

=X1 X2 X3 …Xn×100%其中X1 X2 X3 …Xn为各年人口发展速度.

139平均年均增长速度?

答:也称年均人口增长率。反映人口数量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一般2年以上)平均每年人口增长的程度或速度的指标。用于说明人口增长变化趋势。常用几何平均法计算

=(PN /P0 —1)×100%

其中: 为年人口发展速度,PN 为期末人口数,P0 为期初人口数n为年数

若已知各年的人口增长速度,则年均人口增长速度可按下式计算方法

=( (1+K1 )(1+K2 )…(1+KN )-1)×100%其中K1 K2 K3 …Kn为各年人口增长速度。

140.已婚妇女平均现存子女数?

答:指某一时点.已婚妇女所生育并存活到现在的子女数与该妇女总数之比。

根据不同研究需要,可以有不同计算口径,公式分别如下:

1.已婚妇女平均现存子女数=已婚妇女现存子女总数/已婚妇女总数

其中:已婚妇女包括育龄期妇女和非育龄期的全部妇女。:

2.已婚育龄妇女平均现存子女数=已婚育龄妇女现存子女总数/已婚育龄妇女总数

其中:已婚育龄妇女包括15—49已婚妇女。

3.分年龄组已婚妇女平均现存子女数=某年龄组已婚妇女生育的现存子女总数/该年龄组已婚妇女总数。

143.已婚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

答:是指某一时点已婚妇女生育的子女总数与这些妇女的总人数之比

144.简述人口的性别构成?

答:人口的性别构成是指男性和女性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常用的总人口性别比、出生性别比、分年龄组性别比等。性别构成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性比例:指男性(或女性)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构成比。

计算公式:=×100%其中:为性比例;为男性(或女性)人口数; 为总人口数。

二是性别比:以女子人口数为100,计算男子与女子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性别比,为男性人口数,为女性人口数。

三、出生性别比:是指一定时间内出生婴儿中男婴人数与女婴人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出生性别比= ×100%

145.出生误差率的公式?

答:出生误差率是指实际出生数和上报出生数之差与实际出生数之比。

计算公式为:

出生误差率=×100%

146、什么是动态避孕措施构成比

答:动态避孕措施构成比是指某地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占同期采取避孕措施总例数之比,常用百分率来表示:这是一个时期指标(也称动态指标)

计算公式如下

动态节育比=×100%

147、什么是老年人口系数、少年人口系数、抚养比,什么是老龄化?

答:老年系数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又称老年人口比重,老年人的年龄起点一般在60(或65)岁。

少年系数是指少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又称少年儿童人口比重,少年儿童是指年龄不满15周岁的人口。

抚养比又称抚养系数是指在人口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对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

当老年人口比重60岁(65岁)大于10%(7%)时,我们说人口处于老年型人口,即步入老龄化社会。

148、据年报统计,某县1999年初总人口为人,全年出生5706人,死亡1763人。又据调查该县1999年报表出生漏报率为10%。该县1999年实际出生率、自增率各是多少?

答:实际出生人口=报表出生人数/(1-误差率)=5706÷(1-10%)=6340

期末人口=期初人口+自增人口=期初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6340-1763)=

平均人口=(期初人口+期末人口)/2=(+)/2=.5

出生率=出生人口/平均人口׉=6340/.5׉=19.60‰

自增率=自增人口/平均人口׉=(6340-1763)/.5׉=14.15‰

149、某地“九五”人口规划要求,1995年总人口为6159万人,到2000年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3.5‰,2000年总人口将达到多少?总增长率是多少

答:2000年总人口=6159×(1+13.5‰)5 =6586万

总增长率=(6586-6159)÷[(6159+6586)÷2]=6.7%

147.据统计,某县2002年一孩出生1430人,期中早婚早育出生16人,二孩出生1210人,其中计划外出生25人,计划外多孩出生18人。该乡在这一年中做人工流产280例,引产100例。该乡计划外怀孕率是多少?补救率是多少?

计划外出生=16+25+18=59

计划外怀孕=59+280+100=439

总怀孕人数=1430+1210+18+280+100=3038

计划外怀孕率=439÷3038=14.45%

补救率=(280+100)÷439=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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