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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白领:你的年假休得可好?

时间:2012-12-11 05:54来源:孤鹰 作者:米勒 点击:
By future 发表于 2009-11-30 10:58:00 如果有带薪年假,你希望在几月休?上半年?下半年?还是把有限的休假时间留到年尾,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到了年尾你还没有休年假,公司真的会“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吗? 快到年底了,《职工

By future 发表于 2009-11-30 10:58:00

如果有带薪年假,你希望在几月休?上半年?下半年?还是把有限的休假时间留到年尾,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到了年尾你还没有休年假,公司真的会“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吗?

快到年底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也即将满两年。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究竟带薪休假了吗?企业会不会把员工的假期打折扣?员工的休假状况究竟如何?

“数假连休”应兼顾公私利益

贺浩在一家生产家具的私营公司从事文字工作3年,虽然工资不高,但能让贺浩高兴的是,无论小长假还是黄金周,公司都能按规定执行。“假期一天不少,安排加班还给发加班工资。”

让贺浩感到年休假制度与他无缘的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当时他办婚假手续时,半开玩笑地问经理能不能带薪休假一起办,结果经理反问道,“这是什么时候实行的制度,我怎么不知道?”后来,贺浩假设了多种可能,但最终他还是认为这句话是老板在暗示他,“没这个先例,你最好也不要破。”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重庆的一家企业。今年9月中旬,胡丽拿着单位请假批示十分沮丧。27岁的胡丽是重庆市内一家科技公司的客户经理,9月9日领到结婚证,10月3日举行婚礼。她本打算国庆和中秋假后,再把婚假和年假一起休,这样会有23天假期,“婚礼后就有充足的时间旅行。”她很希望国庆后接着休婚假,但多次申请都没被批准,眼看她的“8+10”假期计划最终泡汤,胡丽很是无奈。

那么,“几个假期合并连休”到底合不合法?员工是不是有权享受“婚假+黄金周”式休假?能否事假、婚假、年假一起休呢?

专家提醒:

员工的带薪年假、婚假能否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一起连休,在法律上并无明确限定。而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也就意味着,员工“三假连休”是合法的。

根据《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假。员工可以申请假期连休,前提是得到单位的许可。考虑到休假时单位将遇到的困难,员工可适当将假期进行调整。同时,单位也应照顾员工的具体情况,酌情调配假期。

带薪年假、婚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职工何时休年假、婚假是自主决定的,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因此,对于假期连休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而定,兼顾公私利益。同时,专家提醒,建议企业建立完整的休假制度,包括明确的休假条件、要求和审批手续,避免出现休假混乱的情况。

“被全勤”不要忍气吞声

刘先生是某高新区一家企业的部门主管,平时工作很忙,每个月只能休息两三天。他准备在11月份休年假。妻子的闺蜜在海南举行婚礼,早早给他们夫妻俩打了电话,两口子也谋划好了一起度个假。可是一周前,刘先生接到了领导通知——年假只能休息两天,“没办法,公司不能停产,员工要加班,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啊。你可以安排来年再休假嘛!”

和刘先生相比,程先生的情况更“惨”——他不但没敢申请过年假,在今年10月份的3~8号的黄金周期间,他还被安排加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国庆及中秋四天法定假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需要支付员工3倍工资。但程先生则表示,已经多年没有休过年假,也没有拿过加班工资,更别说3倍的了。他甚至担心:“5号那天值班因为堵车迟到了,加班费不敢指望,只要不扣钱就谢天谢地了。”

程先生说,这个长假只能算是“短假”甚至是“无假”。他自己身边的亲友与他情况大致相仿,在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能彻底放松享受八天假期的市民并非多数,更不要提休带薪的年假了。有一次他问老板带薪年休假的事,老板将他数落了一通:“我发给你工资就不错了,要想带薪休假,你去别的地方找工作吧!”有假却不能休,程先生戏称这种情况是继“被就业”“被增长”后,再次“被全勤”了。他说:“不说小作坊与私企员工的休假权无法保证,就是很多白领阶层也未必敢找老板要假期。带薪年休假虽然很令人向往,但是能跟脆弱的饭碗比吗?”

专家提醒:

我国在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还是比较完善的,但每个企业在落实的时候却出现了不同的情况。现代人紧张的工作压力以及不同单位对带薪休假制度执行的不明朗,让多数人没时间或不敢来安排休假。劳动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完全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但由于劳资双方事实地位的不对等,劳动者在职的时候往往不会甚至不敢对此提出异议,通常是离职以后与单位发生纠纷进而“翻起旧账”。“这时候想要对基本加班事实等方面进行举证并不容易。 ”

劳动者要加强维权意识,一方面要及时维权,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留证据,即使暂时不方便举报,也可以为以后维权做好准备。

带薪年休假移到来年休

如果能有年休假,你希望在几月实行?这个问题,相信一半以上的人会选择在下半年,陈鑫也是如此。他觉得在10月和11月这两个月,无论气候环境都特别适合。另外,现代社会,竞争压力大,大家希望能把有限的休假时间留到最后,以备不时之需。

进入职场两年的陈鑫今年有5天的年假,他想放到年底来休。可是有这样想法的人很多,等他向领导提出休假的时候,领导显得非常为难:咱们部门已经有4个人提出年底休假了,我批准谁好呢?你们为什么不错开时间呢?陈鑫无奈只好放弃休假,但却心有不甘。他想知道能否把假期放到来年休。

北京某副处级干部霍先生也有同样的问题,自己工作20余年,早些年就期盼着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出台。但制度施行后,自己却一直没有机会享受。2008年以来,霍先生所处的行业,经历国际国内形势动荡、自然灾害、奥运会安保问题以及金融危机等,全局机关干部加班加点,没人敢提带薪年休假的事。

专家提醒: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相对困难,企业压力也比较大,职工对带薪休假期望值不高。但是也不要随意放弃年假。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虽然员工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而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另外,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目前职场人士比较关注的有关带薪年休假问题的解答

1.什么人享有带薪年休假?能休多少天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劳动合同约定的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应该按照哪一个执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3.什么员工不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如果年假跨年节或周六周日,是否也计入带薪年假的假期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间,企业能否按天数扣减员工薪水?不休假单位是否有奖励?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劳务派遣工有没有带薪年假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也享受年休假。但是,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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