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婚晚育知识问答 1、问:男女双方都为初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女方20周岁,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30周岁,已经超过晚婚年龄,男方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奖励? 答:可以享受。晚婚奖励的原则是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上述对象,女方没有达到晚婚年龄,不能享受晚婚奖励,男方已经超过晚婚年龄,可以享受晚婚奖励。 2、问:女方系初婚,男方系再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男方35周岁,女方25周岁,已经超过晚婚年龄,男女双方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奖励? 答:不可以享受。享受晚婚奖励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必须第一次结婚,再婚夫妻不能享受晚婚奖励。 3、问:男女双方都为初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男女双方都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方为20周岁,男方为23周岁。4年后的春节,双方正式办理结婚仪式,这时,双方都已经超过晚婚年龄,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奖励? 答:不可以。晚婚年龄的计算必须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办法是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减去出生日期。由于该夫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未达到晚婚年龄,因此,不能享受晚婚奖励。 4、问:男女双方都为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男方28周岁,女方22周岁,该夫妻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答:不可以。是否符合晚育条件主要看女方的生育年龄,如果女方生育孩子时没有达到24周岁,尽管男方已经28周岁,该夫妻仍不算晚育。 5、问:一对夫妻,男方属于再婚,再婚以前曾经生育过一个孩子,女方属于初婚。该夫妻结婚后,经过批准可以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女方在生育孩子时属于初育,而且已经超过晚育年龄,该夫妻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答:不可以。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必须属于第一次生育,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6、问:男女双方都为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男方22周岁,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方25周岁,已经超过晚育年龄,男方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答:可以。该夫妻都是第一次生育,符合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在这基础上,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就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7、问:符合晚婚条件的对象,一共可以享受多少天婚假,假期期间的工资和奖金如何计算? 答:一共可以享受13天婚假,其中国家法定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其中晚婚假假期期间的工资和奖金照发。 8、问:正常情况下,符合晚育条件的夫妻,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女方增加晚育假15天,晚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独生子女证》领取知识问答 1、问:一对再婚夫妻,男方属于初婚,女方是再婚,女方以前曾经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判给对方。现在经某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该再婚夫妻生育了一个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孩子,那么,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 答:不可以。这个孩子属于该家庭计划内生育的第二个孩子,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 2、问:一对初婚夫妻,婚后生育了一对双胞胎,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 答:不可以领取。因为该家庭实际上已经有两个孩子,不是独生子女家庭。 3、问:一位单身者一直没有结婚,现在经过合法的收养手续收养了一个孩子,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证》? 答:不能领取。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证者必须是已婚夫妻或者离婚或者丧偶对象,单身者收养孩子不符合领证条件。 4、问:女方为本市农村农民,男方为本市城镇居民,其独生子女的户口随母亲报在农村,是否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领取《独生子女证》? 答:不可以。如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应由其子女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因此,该夫妻应当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取《独生子女证》。 5、问:女方的常住户口在外省市,男方为本市城镇居民,其独生子女的户口随母亲报在外省市,是否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证》? 答:不可以。如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应由其子女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因此,该夫妻应当在外省市领取《独生子女证》。 6、问: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都在外省市,其独生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本市,是否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证》? 答:不可以。至少其父母一方的常住户口也在本市,才可以在本市领证。 7、问:女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男方为港澳台同胞或者外国公民,其独生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本市,是否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证》? 答:可以。 8、问:独生子女的父母因故都已死亡,独生子女本人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 答: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对象应是其父母,如父母都已经死亡,则已不存在领证对象。 9、问:男方原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判一个,现在又与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女方再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该夫妻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 答:不可以,因为男方已经生育过两个孩子。 10、问: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并且都已经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离婚时孩子都由自己抚养,现家庭已有两个孩子,该再婚家庭是否还算独生子女家庭,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以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证》是否要退回? 答:该再婚家庭不算独生子女家庭,以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证》都要退回,并停止享受一切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11、问: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经过批准,可以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并且退回了《独生子女证》。目前该夫妻不想再生育第二个孩子,要求重新领取《独生子女证》,是否可以? 答:如其子女的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则可以重新领取。 12、问: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经过批准,计划内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并且退回了《独生子女证》。前不久,所生育的第二个孩子因意外事故而死亡,目前该夫妻不想再生育第二个孩子,要求重新领取《独生子女证》,是否可以? 答:如其子女的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则可以重新领取。 13、问:一对夫妻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并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前不久,该夫妻擅自收养了一个孩子,经过工作,该夫妻仍坚持擅自收养,第一个孩子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证》是否要收回? 答:应该收回,因为该家庭现在实际上已不再是独生子女家庭。 14、问: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并且都已经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离婚时孩子都由自己抚养,现家庭已有两个孩子,以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证》已被收回。目前双方又离婚,以前生育的孩子仍由各自扶养,女方离婚后带着自己的孩子,没有再结婚,要求重新领取《独生子女证》,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