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新工伤条例全文】接轨社保法

时间:2012-09-18 06:49来源:卿卿 作者:恨玉 点击:
【新工伤条例全文】接轨社保法 在这次的修改意见中,除了扩大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范围之外,另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无论和现行规定还是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补助金都大幅度提高,且打破了

  【新工伤条例全文】接轨社保法

  在这次的修改意见中,除了扩大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范围之外,另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无论和现行规定还是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补助金都大幅度提高,且打破了地区限制。

  “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解除劳动合同。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国务院此次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将消除上述差距,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侯继标告诉导报记者,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家的现行标准是依据上年度该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来算,赔偿48个月到60个月的工资。征求意见稿则提供了两个方案,分别为60个月至80个月,48个月至60个月。但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标准计发。而现在则是以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赔偿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09年,山东省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7898万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万元。若按原标准,山东职工一次性工亡的补助金最多不到15万元,若按新标准,则要补助34万余元。”侯继标说,两相比较,新的《》 提高将近一倍多。他认为,这个变化也是这次修改最彻底的一点,“把原来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现在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这样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也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更重要的是,这样就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内容接轨了。”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